达川府办〔2019〕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达川区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落实防灾责任,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与防范,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达川区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秀美达川,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近期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防治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自然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以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搬迁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搬迁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谁诱发、谁治理”,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负责治理的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2019年达川区地质灾害概况
达川区以低山和丘陵地形地貌为主,区境内地层主要为侏罗系,岩性以砂岩和易吸水、膨胀、风化的泥岩为主,地质构造主要为新华夏系构造。区内降水丰沛,且雨量集中,地质灾害频发,具有类型多、数量多、分布广、危害大、突发性强等特点。根据地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今年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95处,涉及50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196个行政村,监测人305人、监测责任人206人、防灾责任人54人,受威胁414820人、房屋9992间、潜在经济损失35001万元。滑坡247处、崩塌28处、地面塌陷18处、不稳定斜坡2处。大型4处、中型26处、小型265处(详见附件3)。
三、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达川区为低山丘陵地区,地质环境条件较脆弱,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动力破坏因素主要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是降雨,人为因素主要是开挖边坡、修路建房以及采矿等人类工程活动。随着经济的发展,由于人类工程活动逐渐加强,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和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有所增加。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虽然进行了扎实有效的防治工作,但灾害数量、危害程度呈上升趋势。
达川区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历来受区域性暴雨天气的影响明显,地质灾害爆发高峰期主要集中在5~10月,地质灾害类型仍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为主。矿区、在建工程等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区主要地质灾害有地裂、地面塌陷、边坡失稳等,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全年各个时间均可能发生。因此,汛期仍是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时期。认真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措施、搞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工程治理是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
四、地质灾害分区
(一)自然地质灾害防治区
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根据我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辖区内洛车乡-赵固乡-木头乡和江阳乡-碑高乡两个低山深丘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为重点防治区。其中三里坪街道、翠屏街道、石板镇、景市镇、平滩乡、赵固乡、金檀乡、九岭乡、木头乡、江阳乡、亭子镇、大风乡、陈家乡、渡市镇、申家乡、桥湾乡、洛车乡、大堰乡、道让乡、龙滩乡、碑高乡、管村镇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区
主要包括城市建筑工程不合理开挖边缘、公路及铁路建设沿线形成的高陡边坡、矿山废矸废渣堆积区及采空区和水库、电站、河流岸坡等区域。地质灾害主要有边坡失稳、崩塌、地裂、地面塌陷等。
五、主要的防治目标及措施
(一)防治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地质灾害防治理念,按照“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力争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数量和造成的损失明显减少。
(二)防治措施
1.认真编制防治方案。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编制好本辖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于5月20日前报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备案。同时,要根据本辖区内隐患点的具体特征,逐点编好防治方案、落实防灾责任。
2.开展地质灾害危险点监测。地质灾害危险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区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地质灾害危险点监测人员的监测工作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对工作不负责任、监测工作不到位不履职的监测人员要及时予以更换,不得发放监测业务补助。
3.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根据多年来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实践,“群测群防”是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地质灾害防灾、识灾、避灾的宣传培训,大力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公布报警信号及避灾疏散路线,同时将报警抢险措施、避险疏散路线、预警信号等内容填入“明白卡”发到村(居)民手中,建立和完善区、乡(镇)、村(社区)、组(小区)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
4.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际,认真编制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方案,切实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汛前在辖区内组织至少一到两次应急演练,以检验本辖区、本系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5.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汛期值班报警电话及值班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组(小区)必须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和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发布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发展趋势预测,做好防灾预警工作。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级别、诱发原因和发展趋势,针对具体情况提出防灾、治灾、避灾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6.强化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快速发展,资源得到进一步开发利用,城市、交通等各类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因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将呈上升趋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中要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防治,减少和控制地质灾害的潜在威胁;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力度。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防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造成地质灾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采矿、伐木、采石、削坡、取土、堆放矿渣或弃土、抽取地下水等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7.明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后期管护责任及工作职责。
(1)明确地质灾害管护单位责任。根据《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区自然资源局将有关资料移交给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其工程的后期管理和维护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护单位职责。涉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监测,安排专人定期对治理工程范围内进行巡视,及时上报发现的变形、位移情况;严格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治理工程范围内建设构筑物,堆放建筑材料、土石或其它危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其它行为。
六、落实防灾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研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和监测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进一步做好职责分工。按省政府明确的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做好本职工作,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以辖区为主),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和地质灾害危险点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适时对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动态巡查、排查。对接到群众报灾、通过监测已出现险情或发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的性质、级别、规模;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地段,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缘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牌,并编制“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防治方案”(相关表格附后),包括指定监测责任人,明确人员疏散路线、报警信号、应急抢险及救援措施等,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遇紧急情况要及时避险撤离危险区人员并及时报告。自然资源、水务、交通运输、教科、住建、农业农村、气象、应急管理、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各部门的职责,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与监督,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进一步完善防灾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建立汛期险情巡查制度和汛期值班制度及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对确定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前进行一次巡回检查,作出趋势分析评价,指导和协助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街道)做好防灾工作部署,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公布地质灾害速报电话,对于存在重大险情的灾害隐患点,向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危险性评估与治理方案设计。
在汛期要定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加强对防治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水务部门负责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在建或拟建水利工程项目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有防灾措施。在汛期来临前,水利部门应组织人员对区内中小型水库库区及塘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发现有地质灾害隐患,应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公路(乡道、村道由乡镇、村负责)、航道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修建道路时,要考虑结合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对因修建公路引起的地质灾害,要及时进行治理。对新建公路未治理好潜在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必须进行灾情巡查。
教科部门负责做好教科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水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以及乡镇规划等资料,编制和完善学校防御地质灾害总体预案,明确辖区内防御地质灾害的重点学校,并组织指导辖区内易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编制具体的防灾预案,建立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知识、防灾预案和自救措施的普及宣传教育,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市政公用设施、住房建设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坚决退耕还林,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要改为旱地,滑坡体上不能种植高大树木。一旦灾情发生,要积极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灾民的生产和生活救灾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根据全县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做好地质灾害防范期内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预测到灾害性天气,要及时通报。一旦发生灾害时及时提供救灾现场气象服务。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煤炭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内一旦灾(险)情发生,并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电力部门要做好电力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经信部门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发展改革、卫生、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之间的充分衔接,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街道)要明确职责,重点乡镇(街道)应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监测负责人和监测人员。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在汛期前要进行一次全面巡回检查,发现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汇报。
2.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村,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工作,指定地质灾害预警负责人、预警信号、救灾方案。在汛期要增加检查次数,要指定紧急情况发生时疏散计划以及撤离路线。同时密切注意灾害隐患的变化。
3.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迹象要及时上报区自然资源部门。对已有险情或隐患的地段,要采取各种防范措施,以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4.对险情较重级无法治理的灾害(隐患)点,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疏散、搬迁避让,将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强化防治工作资金保障,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区财政局必须足额安排与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监测、汛期值班、物质储备、应急调查和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根据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现状安排相应的防治资金,努力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多方筹集资金,并在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监测人员要给予适当的交通、通讯、监测设备和监测补助。
(五)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各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工作必须到位,措施必须到位;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懈怠。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擅自脱离岗位,隐瞒、谎报、缓报灾情以及出现灾害险情后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不到现场抢险救灾,因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作生命工程来抓,明确职责,落实措施,扎实搞好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达川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2.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防治方案表
3.达川区2019年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