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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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府办函〔2019〕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征管职能职责划转后筹资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能职责划转事项的通知》(川税发〔2019〕31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7〕72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9〕74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目标

全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做到应保尽保。其中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人员,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二、参保范围

(一)具有达川区户籍,未纳入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在我区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且未在达川区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

(三)本区大中专学校、中小学校中具有达川区外户籍且未在达川区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已在本行政区域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不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三、筹资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资,人均筹资总额不低于77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

具有本区户籍的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以下简称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纳费用政府资助130元,政府资助后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

四、筹资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25日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

(二)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复员退伍、刑满释放、在外地上学因故休学、退学或毕业等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参保缴费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中途参保缴费。

(三)凡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待遇享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零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

(四)在集中参保缴费期之后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缴费之日起3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加出生当年居民医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从缴费之日起3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参保办理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父母双方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及儿童可单独列户参保。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就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等线上缴费形式办理参保缴费。

六、筹资方式

(一)现金缴费。采取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村(居)民小组长包户的“包干责任制”,由各乡(镇、街道)所在的村、社区(居)委会采取定点或上门的方式代收代缴。

(二)协议代缴。城乡居民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各乡(镇、街道)代收点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各银行网点、税务大厅签订《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以银行从储蓄账户代扣的方式缴费。

(三)税务征收。城乡居民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办理参保缴费。

(四)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各银行代办点办理参保缴费;也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达州农商银行、达州银行、天府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APP、银行自助终端办理参保缴费。

(五)政府资助。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有关规定进行资助。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各项工作,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全民参保。区医疗保障局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强化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区税务局要完善缴费功能,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区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及监督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区教科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就保中心要做好参保缴费经办工作,确保信息准确、账务清楚;区民政局、区扶贫开发局、区残联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做好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等群体参保缴费资助、代收代缴等工作。

(二)广泛发动,确保全面参保。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加强城乡医保政策一体化宣传,特别是在集中参保缴费阶段,加大宣传力度。区医疗保障局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折页、横幅标语、网络等多种途径,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区税务局要在税务大厅悬挂标语,同步进行线上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开辟专栏宣传,提升群众参保政策知晓度和参保积极性。要加大医保政策调整变化的宣传解释力度,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妥善回应公众关切,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问责。区委绩效办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全区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2020年度的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对领导重视、操作规范、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乡(镇、街道)、部门在全区通报表扬;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乡(镇、街道)、部门在全区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今年,我区将开展医保基金征收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截留、挪用、贪污、乱收医保基金;瞒报、少报参保人数;伪造原始参保材料或提供虚假参保证明等行为,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2020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达川区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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