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达川区卫计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卫生计生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拟订实施农村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2)贯彻国家、省、市、区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负责拟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托幼园所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定;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宣传,承办上级部门规定或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
(6)贯彻执行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8)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中医药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中医药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9)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3)组织拟订全区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卫生计生方面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计生援外工作。
(16)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红十字会、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区献血领导小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医改领导小组、区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区狂犬病防治指挥部、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8)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区二届三次党代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持续推进健康脱贫工作,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切实增强公共卫生保障能力,不断健全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努力推动全区卫生计生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一是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加强基层急诊抢救和妇儿科建设,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工作,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使用35%-40%非基药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对各医疗机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工作的督导。二是着力推进医联体建设。制定被托管卫生院三年业务发展规划,托管医院充分发挥人才、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将被托管卫生院纳入托管医院整体运行进行统一管理,全面对托管形式中的八个统一管理进行对照检查,开展绩效考核,确保实现被托管卫生院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服务量增长。三是继续抓好质控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区级28个质控中心全面开展专业质控督导检查;在辖区内各医疗机构100%设置质控站的基础上,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质控意识,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疾病诊疗规程,规范诊疗行为;落实好区级各质控中心经费保障;继续开展医疗质量季度专项督查工作。四是深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采购阳光积分考核,严格控制药占比、自费药品以及耗材的使用,进一步规范中成药使用,做好基层医疗中标低价药品和基层医疗机构限量药品达标采购工作。
(二)大力推进全民预防保健工作。开展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健康体检,覆盖率达100%。开展基本公共卫生督导,大力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十四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惠及群众。
(三)切实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召开专题会议,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工作任务;抓好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爱国卫生业务专题培训;开展艾滋病、结核病免费治疗项目专项检查。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创建省级卫生乡镇6个,省级卫生村54个。
(四)着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加大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和卫生计生统计业务的督查力度;抓好各种计划生育证件办理、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平台的操作使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平台的运行和全员人口信息公安数据比对等工作专项检查;积极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县”、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示范区县”和市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县”创建工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持续保持“两非”整治高压态势;创新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积极应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需求诉求。
(五)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切实做好中医药“百乡千村”的验收工作,认真实施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建设项目,积极迎接上级考评;抓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加强中医药对口支援工作。
(六)着力推进健康扶贫。一是全面完成18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脱贫达标任务。二是全面完成31所贫困村卫生室达标建设任务。三是深入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十免四补助”政策,加大医药爱心扶贫基金救助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救助宣传,区内就诊率达95%。
(七)不断强化卫计保障。一是加强卫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积极引进、推广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和新技术,稳步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工作,协调开展三支一扶大学生支医工作,常态化引进高层次人才,积极开展医学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生工作。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医改政策、典型经验、改革成效的宣传力度,完善医务人员荣誉制度,做好先进称号评选和宣传工作,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职业精神,创新互联网舆论引导方式,提升突发事件舆情应对能力。三是全力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达川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入省“三医”监管平台,推行居民健康卡应用,抓好“健康四川”工作,抓好“计生E通”移动终端应用工作。四是扎实抓好卫生计生规划建设工作。落实中央投资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推进完成2015-2016年中央下达16所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抓好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和区疾控中心合建项目建设工作,抓好中央投资区中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五是切实抓好安全、信访和维稳等工作。确保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不出现进京赴省和越级上访、非访、集访。
(八)全面加强党建和行业作风建设。一是狠抓党建工作。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高质量搞好“党员活动日”、“三会一课”制度、党员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抓好基层党务干部的培训力度;全面完成“万名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网络平台”工作;加大对驻村帮扶工作的指导力度。二是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强化纪律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各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认真贯彻落实“9+4+4”项主体责任和“5”项监督责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三是抓医疗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专项行动,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落实各项便民惠民措施,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树立卫生计生行业的良好形象,使医患关系更加和谐,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正科级预算单位,有卫生计生局、红十字会、计生协会3个独立行政编制机构,流管办、药管站、计划生育指导站3个独立事业编制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人员情况。
机构编制数共计110个,其中行政编制30个,工勤编制3个;群众团体编制14个,工勤编制2个;一并预算下属事业编制61个。现有在职职工101人,其中政府机关人员28人,群众团体人员11人,事业人员6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8.7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178.73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02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度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收入预算1178.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8.7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支出预算117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0.73万元,占87.44%;项目支出148万元,占12.5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78.73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1.02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度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8.7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6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9.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78.7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02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度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69万元,占11.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9.69万元,占82.27%;住房保障支出77.35万元,占6.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71.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48万元,主要用于:党建经费、狂防工作经费、红十字会工作经费、医改工作经费、卫生防疫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招聘执医项目工作经费、中医工作经费、公共地段灭鼠、乡村医生表彰、人口信息核查工作、计划生育宣传工作、避孕药具发放及服务工作、人口文化宣传建设、育龄妇女普查工作、信息网络建设、孕检营养早餐、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庞建华工伤补助经费、法制宣传教育。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31.6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50.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77.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0.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74.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5.3%。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5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扶贫、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农村卫生管理、医改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卫生计生局、红十字会、计生协会3个独立行政编制机构,流管办、药管站、计划生育指导站3个独立编制机构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71.1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长0.27万元,增长0.0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轿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卫生计生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