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府办函〔20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第188-1号令)、《达州市达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实施细则》(区政府令第1号)的要求,区政府拟于2018年1月25日前编制2018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根据区委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区政府工作重点,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需要,围绕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重选择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规范性文件,从政府全局出发,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促进我区经济和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立项范围
(一)法规和规章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的;
(二)实际工作迫切需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调整某一社会关系,且制定的条件比较成熟,并有一定法律依据的;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
(四)原由有关部门起草、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现需要重新修订的。
三、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编制工作,主动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衔接,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2018年度需提请区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计划。原则上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已经有比较详细规定的不再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各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制定计划要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拟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制度或措施等作出说明,并明确具体调研起草时间和送审时间,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于2018年1月25日之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中心A栋904室,联系人:张丕兰,联系电话:5139662)。
(三)区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上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综合平衡,编制区政府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明确规范性文件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事项,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对需要区政府发文但未申报计划,临时动议、临时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区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
附件: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表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