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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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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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府办〔2017〕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州市达川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达州市达川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推进我区农村金融改革,加大金融对“三农”支持力度,审慎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省委农工委《关于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的意见》(川农委〔2014〕93号)文件,结合达川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有序。“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要坚持于法有据,遵守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坚持自主自愿。切实尊重农民意愿,“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金融机构要在财务可持续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确保权属清晰。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必须属抵押人所有,并依法取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抵押事先须征得农户同意,在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中载明“可以用于抵押”,抵押经营土地不得改变农业用途。用于抵押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权属清晰,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农民住房所有人应拥有其他合法长期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申请贷款前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四)坚持稳妥推进。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工作。

(五)坚持风险可控和处置顺畅。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确权登记颁证、“两权”价值评估、流转交易平台搭建、风险补偿、抵押物处置、担保机制、“政银保”合作机制等配套政策,防范、控制、缓释和化解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三、试点内容、目标、范围及期限

(一)试点内容、目标

试点内容: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试点目标:试点期间,以风险防范、控制、缓释和化解为重点,搭建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服务平台,构建起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价值评估评审机制、担保机制、“政银保”合作机制、风险补偿机制以及抵押物处置机制,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具体任务清单见附件2)

(二)试点范围

在达川区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和农村产权“六权同确”试点示范区内开展。

(三)试点金融机构

邮政储蓄银行达川支行及其他愿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银行。

(四)试点期限

2017年6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建立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完成金融产品设计,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宣传动员。

(二)第二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坚持点面结合,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需求,选择对应的产品和细则实施试点。

(三)第三阶段(2018年11月-2018年12月):开展试点回头看和阶段性工作小结,开展阶段性总结评估,研究部署2019年工作。

(四)第四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在达川区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和农村产权“六权同确”试点示范区范围内全面推进。

(五)第五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总结试点经验,评估试点成效。

五、围绕农村“两权”抵押融资,创新金融产品

(一)开办“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相关金融机构要开办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提高抵押率,增加贷款额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期限,切实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等的融资需求。

(二)创新“两权”抵押贷款金融产品。区内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试点创新授权和贷款审批授权,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制定好产品实施细则,解决好“两权”抵押贷款操作难问题。

六、强化基础,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体系

(一)加大农村“两权”确权登记颁证力度。要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力度。2017年,全面完成农村产权“六权同确”试点示范工作, 确保试点示范村(20个村)的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试点示范区所有有需求的农户登记颁证工作。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立达川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构建农村“两权”流转、抵押登记、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多级联网的农村“两权”融资监测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调解、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农村产权纠纷。

(三)建立健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价值评审评估体系。组建由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国土、住建、林业、金融、担保等相关行业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熟悉基层业务的技术人员,村社干部、业主、专业大户、乡土人才等组成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评审专家库,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灵活、高效的原则,为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提供价值参考。同时依托中介机构对大额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2017年8月底前完成分区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价格制定。

(四)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金融资产,维护金融交易秩序,改善农村金融交易环境,在全区大力培育诚实守信意识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建立完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登记制度。建立统一完善的农村“两权”抵押登记制度,规范抵押登记流程,规避抵押风险,有效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抵押登记流程,提高抵押登记便捷性。强化产权抵押登记信息管理,实现农村“两权”的信息共享。

七、围绕风险可控,探索健全风险处置和分担机制

(一)加强农村“两权”抵押贷款银保合作。积极推进农村保险市场建设,创新与农村“两权”抵押融资紧密相关的保险产品,通过保险与涉农信贷协作和配合,创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保险体系,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民住房保险工作,重点推进特色农业保险和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逐步扩大农房、养殖业、种植业和森林保险险种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着力加强“政银保”合作,积极推进“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业务开展,为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分散信用风险。“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与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共用风险资金池,按既定政策提供风险补偿。

(二)建立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完善“两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办法配套风险补偿政策,用好已组建的3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并逐步扩大容量,充分发挥其“两权”抵押贷款杠杆撬动作用;加快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达州市达川区诚达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尽快实现挂牌营业。为农村“两权”抵押融资增信;积极探索完善由借款主体、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和区财政共同承担损失的风险分担机制。

(三)建立健全抵押物处置机制。依法保障金融机构合法债权,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确保借款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经办银行能灵活采取多种方式顺利实现抵押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抵押物处置应当充分保障农户承包权、优先受让权和土地持续生产能力。在本试验区范围内,采用国家征收、集体回收、协商转让等方式,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转让、取得机制。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应当保证农民住房权,应与商品住房制定差别化规定,受让人原则上应限制在本试验区范围内。采用借款人与银行协商处置、银行自行处置、委托中介机构按照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办法处置等抵押物处置机制。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出台支持政策,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产品设计、抵押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业务要点,搭建完善的工作框架和体系,探索有效的路径和方式,切实落实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统筹协调试点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要迅速搞好产品对接,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工作流程、时间表和任务表。相关试点方案、实施细则等应于2017年6月底前报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强化协调配合。人民银行达州中心支行、区委农办、区政府金融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协同金融机构参与试点,打好总体战,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三农”,由人民银行达州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做好试点工作统筹、监测、统计、通报,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和推动,按年组织开展好评估工作。

(三)加强督促指导。成立专项工作督导组,建立追责问责机制;构建考核制度,将各责任部门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考核,落实专项考核奖惩制度。

(四)做好评估总结。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办公室要密切跟踪、监测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炼成功的做法和经验,按年对试点工作进行自评估,及时报送试点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提出制定修改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议。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达州市达川区2017年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达州市达川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许国斌    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向建平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梁经明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潘  峰    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

庞启来    区政府副区长

李  勇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赵中华    区委农办主任、区农改办主任

魏  华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金融办主任

宋卓霖    区委政研室主任

吴红萍    区财政局局长

罗  君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杜权述    区农业局局长

        唐  毅    区住建局局长

程  鹏    区水务局局长

        陈  默    区林业局局长

李发达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阙映彤    区政务中心主任

刘晓梅    区财政局副局长、达州市达川区诚达农

业信贷担保公司董事长

刘新荣    人行达州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科科长

赵  健    农发行达川支行行长

张  恒    农行达川支行行长

潘启辉    邮储银行达川支行行长

谭  勇    达州市农商银行达川支行行长

刘红荣    达州达川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行长

翟占川    人保财险达川支公司总经理

曹柳林    中国人寿达川支公司总经理

何  博    中华联合达川支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改办,负责日常工作。由区农改办主任赵中华兼任办公室主任,由人行达州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科科长刘新荣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农改办副主任陈英林、人行达州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科副科长张筠蔓、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屈松任办公室副主任。


达州市达川区2017年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任务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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