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堡委发[2017]98号
各村(社区)支部、各村(居)委会、镇级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完善的《堡子镇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8日
堡子镇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变和处置能力,维护全镇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达川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形势研判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稳定状况处于“社会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基本态势,“多种矛盾叠加、多种困难聚集、多条战线作战”的复杂局势仍将持续。我镇建设领域的遗留问题、地质灾害问题、特殊群体诉求问题较为突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且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还将不断增多,势必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的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繁重。针对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形势,只有积极应对,科学谋划,早起发现,妥善处置,才能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指挥,镇党委、政府成立堡子镇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指挥长由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担任;镇纪委、派出所、司法所、安检所、财政所、民政办、卫生院、综合办等为成员单位。
根据群体性事件处置涉及的范围,增加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参加指挥工作。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启动应急处置等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派出所,由派出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相关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
1.情报信息组:由派出所牵头,主要负责收集相关各类情报信息。
2.现场处置组:由派出所牵头,主要负责做好应急处突所需的各种器材和设备的准备,一旦发生非法大规模聚集,经现场反复劝导无效时,将聚集人员迅速带离现场,疏散围观群众,坚决防止交通堵塞、事态扩大;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和敌对分子搞煽动破坏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消防抢险组:由派出所牵头,主要负责现场消防灭火和抢险救护。
4.医疗救治组:由堡子卫生院负责,主要是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5.宣传教育组:由综合办负责,主要是发布权威信息,批驳谣言以正视听,最大限度地压缩负面信息的转播空间,防止有害信息蔓延扩散。
6.群众工作组:由综合办负责,司法所等单位配合,主要对现场群众开展正面疏导教育,解答群众反映的政策和法律问题,让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维护社会安定。
7.稳控工作组:由镇调解办牵头,司法所等单位配合,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主要负责加强重点人员的教育稳控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综合办牵头,民政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9.后勤保障组:由综合办牵头,财政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处置工作后勤保障。
三、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预案启动
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事发地在30分钟内(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应在10分钟内)将信息上报镇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决定启动预案,统一下达工作指令和任务。
(二)现场处置
在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各工作组人员立即进入事件发生地开展工作。
1.掌控情况。各工作组责任人员和成员单位按照工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赶赴现场,根据分工掌控情况。
2.现场控制。指挥部组织各有关方面按照分工要求,迅速开展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现场处置组要迅速做好人员救治,调集警力疏导交通,设置警戒线,疏散围观人员,将聚集人员强行带离现场,严密掌握控制现场动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防止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动闹事。若出现事发地社会秩序混乱、局面趋于扩大化,指挥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宣布对事发现场及其周围地区实行交通管制。
3.依法处置。
(1)对发生群体性聚集上访的,信访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接待、调处工作。
(2)对于2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由事发地主要负责人及时到达现场负责调处。
(3)对于20-100人群体性事件,除事发地主要负责同志及时到达现场外,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也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调处。
(4)对于10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除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以及事发地主要负责同志及时到达现场外,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5)对出现到区、市、赴省、进京群体性上访行为,由所在村(社区)、单位及时将人接回,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6)对发生围堵省、市、区、党政首脑机关等重点要害部位,进入城市中心或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卧轨拦车,阻断铁路、公路交通,械斗、骚乱以及呼喊诽谤性口号、张贴标语等严重情况以及发生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活动,或者存在即将发生上述严重违法情况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及时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党委、政府的决定,立即出动处置性警力进入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使用必要的警械,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公安机关使用警力和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应当按程序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对组织、煽动、串联、挑起群体性事件的为首骨干分子,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拒不改正,继续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无论现场还是事后抓捕群体性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人员,都要注意把握时机,讲究策略,防止激化矛盾。
(三)事件信息报送管理
1.群体性事件相关信息的主要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影响程度、发展态势和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及打、砸、抢、烧等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事件信息的主要数据指标为:参与人数、伤亡人数、涉及范围、影响程度、损失程度、危急程度、需重点保护的人员和单位、下步发展态势。事件处置效果信息为“已采取的措施、掌控的情况、救济的伤员、安排的物资、投入的警力、明确的职责、开展的宣教工作等。
2.信息报送的程序要求
(1)初报。凡发生群体性事件,镇党委、政府要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同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续保。对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一经启动,即执行“2小时零报告制度”。
(3)发布。群体性事件及其处置的有关信息,一律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核实和定性,并根据工作需要,经指挥部审核区指挥部同意统一对外发布。
四、善后工作
(一)群体性事件处置后,相关村(社区)重大信访突出问题,以及进京、赴省、到市、区等大规模越级上访事件所涉及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解决,对积案实行领导包案制。
(二)对跨区域、跨部门的群体性事件,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解决。
(三)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久拖不决,对现场向群众承诺办结时限的,必须按时限办结并向群众反馈,防止因久拖不决、激化矛盾而引发新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对政策尚未规定而本级无权决定的问题,向上级提出有关建议,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政法部门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群体性事件处置后,镇党委、政府及时将处理情况及经验教训上报区委维稳办。
附:堡子镇处置群体性事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