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府办〔2017〕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达川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达川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6〕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部署,坚持积极稳妥、密切配合、平稳交接、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经办服务资源,建立城乡一体、公平可及、惠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管理经办”全面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原则。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工作全局,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整体移交,协同推进原则。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信息、资产等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由区卫计部门整体移交区人社部门。要抓好制度并轨期间的工作衔接,确保思想统一、队伍稳定、管理有序,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合工作。
(三)坚持规范运行,有序整合原则。按照先整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再整合制度、信息系统的原则,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整合工作完成后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实行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要严格整合期间的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四)坚持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原则。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同时,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平台建设”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新模式。
(五)坚持风险防控,及时化解原则。认真分析和研判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区人社局、区卫计局要做好整合工作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三、实施步骤
(一)细化工作方案(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在全面摸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政策、基金收支、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建设等基本情况下,研究制订和细化整合工作方案,并报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备案。(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
(二)职能划转(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将区卫计部门承担的新农合行政管理和经办职能划转到区人社部门。(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三)机构、人员整合(2017年1月23日前完成)。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原区新农合办工作人员全部划转到区人社局,其身份性质暂保持不变,待省、市明确后由区人社局按照法定程序报区委编办办理,所需办公场所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调剂安排。同时根据整合工作的需要,调整机构设置,充实人员编制,配套工作经费,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四)新农合基金移交(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为利于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不影响参保(合)居民正常结算报销,实行边审计边移交。在基金审计没有全部完成之前,按照基金移交的时点,在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先进行财政专户和银行账户上的基金移交、划转,待审计结束后,按照审计意见妥善处理其他问题。原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各类资产和文档资料、统计报表、信息数据、财务账目等,由区卫计局整理归档、列出清单、登记造册后整体移交区人社局。(牵头单位: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五)固定资产、档案资料移交(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区卫计局将政府投入购置的区新农合办固定资产登记造册,移交给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予以监督;区审计局做好对列入移交各类资产的审计工作;区国资委做好资产划转工作。同时,区卫计局将新农合历年各项政策规定等文件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整理后,一次性移交区人社局。其余需要存档的档案资料,由区卫计局整理后移交区档案局。(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人社局、区档案局)
(六)整合信息系统(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加强对参合居民数据的核对和清理,完善参保人员的信息,将卫计部门的“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到人社部门的“金保业务系统”。在整合过程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落实责任,明确专人,逐条核对参保信息,确保参保居民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重不漏。(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七)整合医保制度(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为保持平稳过渡,在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之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保持“运行模式、政策规定、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四个不变。待市级出台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时,执行全市统一政策。(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八)调整大病保险(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按市上确定的再保险方式参保。(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九)加强队伍建设(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组织机构建设,明确2-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从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其他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承担农村居民的医保经办业务。(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四、组织实施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整合工作有序开展,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肖启文担任组长,分管卫计工作的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鑫、区政府副区长杜成英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达川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制、政策、管理、经办工作的组织推动和协调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将工作问题、工作难点、工作进度等主要情况定期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汇报,确保整合工作进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2)
(二)落实责任分工
1.区委编办牵头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新农合职能调整、机构整合和编制划转工作;
2.区人社局配合做好整合工作的实施和机构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有关问题的处理;
3.区卫计局负责做好新农合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清理与移交工作,以及整合前新农合有关问题的处理,参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宣传引导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
4.区发改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以及定点医疗机构收费价格、收费项目的监督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研究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管理办法,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和及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完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划拨工作,督促做好管理和经办工作的经费保障;
6.区审计局负责做好新农合基金和固定资产的移交审计工作;
7.区国资办负责区新农合办国有资产的清理、登记、移交工作;
8.区民政局负责定期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各类困难人员信息,协助做好困难群体参保及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工作;
9.区残联负责做好重度残疾人员的认定工作,并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重度残疾人员信息,协助做好重度残疾人员参保工作;
10.区档案局负责做好区新农合办整合前相关档案资料移交工作;
11.区监察局负责对整合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1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构建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医疗保障公平性的重要举措。这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学习,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协同推进,按照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见附件1)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移交工作作为现阶段的一项紧迫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
(三)强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整合后的具体政策,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四)密切配合。区人社局与区卫计局作为交接双方,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交接工作的相关事宜,建立规范的交接程序,对交接事项分门别类列出明细,积极稳妥地做好交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交接事项。
(五)严肃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在整合工作完成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人员编制暂时冻结,严禁借交接之机突击调整、调入人员,严肃财经纪律,不得瞒报或者虚报债权债务,严禁抽逃资产、资金或者私分、变相私分、发放和转移资产及基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工作。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员的责任。
附件:1.达川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任务分解表
2.达川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