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的通 知
《达州市达川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文字解读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4日印发了《达州市达川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于2024年1月13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
《中共达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相关基础工作的函》要求,“各地要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并“上报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4.《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川农规〔2023〕6号);
5.《中共达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相关基础工作的函》(达市农办函规〔2023〕23号)。
三、起草过程
文件由区农业农村局起草。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达川区实际,起草了《达州市达川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了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达川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社会公众意见,履行了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规定程序。区农业农村局报区政府审议同意后,由区政府印发。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5章28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明确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
第三、四条明确了纳入审批范围的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的主体。
第五条明确了土地流转审批的实施机关和具体承办部门。
第六条明确了审批原则。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明确了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第八条明确了申请审批需提交的资料。
第九条明确了土地流转实行分级审批,分级审批范围。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100亩及以上的实行分级审批。对单个经营主体单次流转土地面积在100亩(含)-500亩(不含)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单个经营主体单次流转土地面积在500亩(含)以上的、跨乡(镇)流转土地经营权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批的流转土地经营权行为由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对单个经营主体单次流转土地面积在100亩(不含)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审核,纳入日常监管。
第十条明确了按照行政许可程序窗口申请。
第十一条明确了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第十三是是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的审查审核职责。
第十四条明确了审查审核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五条明确了审批时限。
第十六条明确了审批结论。
第三章风险防范
第十七条明确了委托流转的要求。
第十八条明确了土地流转风险防范重点。
第十九条明确了土地流转费的结算及支付。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明确要求建立土地流转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区农业农村局对大规模土地流转行为的监管和对乡镇工作的指导检查。
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土地流转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流转的日常监管和台账管理。
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土地流转违法行为处理。
第二十五条明确了要开展土地流转年度评估。
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土地流转资料管理。
第二十七条明确了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明确了施行日期、有效期及效力。
解读单位: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潘勇光
联系电话:15984751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