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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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4号

       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通知》(达市府办发电〔2018〕57号)的要求,我区对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区级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9年1月18日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集中公布如下:

一、对需继续执行,且文件内容合法、可行的规范性文件26件宣布继续有效。

二、对需继续执行,相关职责发生变化或者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已作修订的规范性文件6件予以修订。  

三、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者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实际上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7件宣布失效。

四、对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已严重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已出台新的文件规定完全涵盖了原文件内容,以及未按时进行修订的规范性文件5件宣布废止。

五、2018年12月31日以前,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区级部门发布的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以本通告为准。凡未纳入本次公布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不再引用和执行。已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引用和执行。

六、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相关责任单位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程序完成修订任务。

七、社会公众可登录“中国达川”门户网站查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

 

附件:1.区政府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区政府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

3.区政府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4.区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5.区级部门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6.区级部门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7.区级部门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

 

附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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