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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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达川府办〔202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达州市达川区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2日


达州市达川区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部署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加强企业和职工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政府调整劳动关系能力建设、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促进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紧扣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以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为主线,推进劳动关系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和基层调解仲裁工作效能,扎实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实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引领计划

——打造百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三年内在全区打造百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力争3年全区大多数大中型企业配备至少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乡镇(街道)配备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覆盖辖区小微企业。

——打造五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三年内全区选树5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打造三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区打造3家(每年1家)工作基础好、制度机制全、办案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实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每年在全区范围内共同培育不少于6户企业,力争90%以上培育企业达到劳动用工管理规范、民主协商机制健全、和谐共赢理念融入企业文化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求。

——实施服务千户新企用工计划。掌握新注册企业信息和用工情况,主动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指导服务,力争3年服务新注册企业400户以上,通过积极采取帮扶措施,有效帮助企业防范用工风险,提高用工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二)实施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建立完善常态化的用工指导服务机制,帮助企业提升用工管理水平,特别是帮助指导特殊困难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充分发挥集体协商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稳定劳动关系。

(三)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为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等重点群体提供薪酬分配事前指引,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同时,指导企业运用集体协商机制等,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打造百名劳动关系协调员

1.目标任务

聚焦当前基层单位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中存在的力量不足、能力不足问题,整合三方资源力量,培养和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覆盖企业面,提高劳动关系协调队伍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劳动关系政策服务、监测预警、矛盾化解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原则上每年在全区范围内打造35名劳动关系协调员,通过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力争3年全区大多数大中型企业配备至少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乡镇(街道)配备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覆盖辖区小微企业。

2.具体措施

(1)落实已出台和完善有关支持政策。进一步梳理已出台的鼓励和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出台或进一步完善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积极参与研究修订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员的管理、使用、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绩效考核等制度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长期稳定发展。注重把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积极探索畅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具有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等级培训,鼓励更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含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等)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的指导服务。推动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数据库,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实名制、动态化管理,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台账、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台账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台账,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构成及分布情况。建立定期学习交流平台,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分层次统筹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教育培训工作,通过集中学习、交流观摩、问题研讨、案例分析等形式,切实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员开展监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劳动合同、推进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等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3)进一步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坚持“点面结合”,注重在城乡基层单位配备和使用劳动关系协调员,切实提升劳动关系基层治理服务能力。明确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职责、覆盖企业范围和工作绩效指标,指导督促大中型企业以及历年来评选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单位,配备至少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指导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劳动关系状况、职工队伍数量,配备适当规模的劳动关系协调员,探索更好地服务辖区内小微企业和劳动者的方式方法,推动小微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将各级工会组织选聘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等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作为有力补充纳入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管理,积极拓展劳动关系协调员来源。(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4)选树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结合我区实际,统一确定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标准和要求,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每年从劳动关系协调员、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中选树100名先进典型,并择优向市级推荐。积极依托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在评先评优活动中将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优先考虑对象。将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情况特别是配备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的重要考虑方面。(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业联合会)

3.时间安排

(1)2021年5月底前,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深入辖区内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了解企业和劳动者的需求,掌握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情况,特别是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证书人员的情况,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数据信息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对辖区内社会培训评价机构进行调查了解,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以及人社、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为重点,鼓励更多企业和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不断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定期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交流,提升队伍素质能力,选树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3)2023年7月前,及时总结分析,提炼总结经验做法,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打造五家区级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1.目标任务

以培育专业性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为目标,加强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中小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推进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提升。力争三年内全区选树5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并每年选树2-3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推荐。

2.具体措施

(1)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全区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工作规范,明确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的基本设施、人员配备、工作项目等。(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业联合会)

(2)探索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依托社会组织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服务、薪酬分配指导、劳动纠纷调解、维权投诉、心理疏导等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业联合会)

(3)建立辖区内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台账,了解掌握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数量、规模状况、行业分布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定期开展培训,交流经验,提高社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业联合会)

(4)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将按照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典型培育选树工作,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每年选树1-2家区级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三年内选树5家区级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业联合会)

3.时间安排

(1)2021年6月底前,推动落实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台账,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10月底前,选树第一批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2)2022年,推动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10月底前,选树第二批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3)2023年6月底前,选树第三批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7月底前,开展总结分析,提炼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典型。

(三)打造三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1.目标任务

以夯实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基础,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效能为目标,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在全区打造3家工作基础好、制度机制全、办案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及时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推荐。通过活动引领、典型引路,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将劳动人事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具体措施

(1)研究落实活动方案。按照“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方案和相关标准,开展“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业联合会)

(2)贯彻落实和制定发布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落实已出台的鼓励和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工作开展的制度机制。提炼推广适用于不同类型调解组织的工作模式。制定发布规范调解工作、加强网上调解、保障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政策文件。(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业联合会)

(3)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全区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库,做好其他类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备案工作。加大实体培训和远程培训力度,制定发布并定期更新预防工作指南、调解工作手册、调解书范本等指导文件,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专业能力素质。(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业联合会)

(4)选树3家区级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原则上每年选树1家区级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推广交流经验。在评先选优活动中,要将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作为优先考虑对象。要将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情况,特别是配备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情况作为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先进单位等的重要考虑方面。(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业联合会)

3.时间安排

(1)2021年6月,全面开展活动,建立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和调解员,8月10日前,选树第一批“区级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3)2022年6月10日前,选树第二批“区级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4)2023年4月10日前,选树第三批“区级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5)2023年6月底前,开展总结分析,提炼推广经验做法。

(四)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

1.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联动推动作用,共同行动、精准施策,面向企业开展“点对点”式培育指导服务,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培育“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和谐理念,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典型。每年在全区范围内共同培育不少于6户企业,力争90%以上培育企业达到劳动用工管理规范、民主协商机制健全、和谐共赢理念融入企业文化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求。

2.具体措施

(1)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对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确定共同行动的培育对象企业,全面分析评估确定对象企业劳动关系现状,查找企业在劳动用工制度建设、民主协商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坚持“因企施策、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针对性培育方案。(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业联合会)

(2)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调研督导机制。加强对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调研督导,指导和推动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深入开展。要将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主要内容,以确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单位,抓住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企业民主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定期指导,帮助解决企业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业联合会)

(3)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应适时对共同行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企业及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等进行表扬。优秀培育企业列入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表彰候选单位,培育企业的优秀企业经营者列为优秀企业家候选对象,并择优推荐部分培育企业参与全省城市工会集体协商竞赛。(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3.时间安排

(1)2021年6月底前,总结评估2020年度千户企业培育行动,对培育企业开展典型选树、推荐和宣传工作。

(2)2021年11月底前,我区纳入企业培育行动范围。

(3)2022年12月前,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要求,持续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服务指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全面完成培育行动。

(4)2023年8月底前,对培育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对相关工作经验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及时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五)服务千户新企用工计划

1.目标任务

掌握新注册企业信息和用工情况,主动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指导服务,力争3年服务新注册企业400户以上,通过积极采取帮扶措施,有效帮助企业防范用工风险,提高用工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2.具体措施

(1)掌握新注册企业信息和用工情况。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进行信息互通,建立新注册企业信息和用工情况共享机制,掌握新注册企业用工情况。(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建立服务团队。凝聚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会干部以及劳动领域律师、法官、专家等各方面力量,建立专家服务团队。(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业联合会)

(3)开展形式多样的用工指导服务。可采取在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注册窗口、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免费发放用工指南;举办劳动用工政策培训班;协调劳动关系成员单位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推送用工指导信息;开通热线电话、开展实地指导等多种方式,为新注册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业联合会)

3.时间安排

(1)2021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新注册企业信息共享渠道,确定重点服务的新注册企业类型,组建服务团队。

(2)2021年-2023年5月底前,依托现有资源搭建线上线下服务平台,通过编制下发用工指导手册,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推送劳动用工政策和指南、举办培训班等方式,积极服务新注册企业,并定期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反馈服务企业数量和情况。

(3)2023年6月底前,开展总结分析,提炼经验做法,选择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在全区范围推广。

(六)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1.目标任务

以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为重点,建立完善常态化的用工指导服务机制,帮助企业提升用工管理水平,特别是帮助指导特殊困难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充分发挥集体协商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稳定劳动关系。

2.具体措施

(1)建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通过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用工备案、失业动态监测、劳动争议和投诉举报信息等,加强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建立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清单并及时调整,提早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裁员苗头,探索建立劳动关系监测预警系统,建立重点问题线索工作沟通和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业联合会)

(2)健全完善服务指导台账。及时选派专人对接重点企业,摸清企业对劳动用工服务的需求,建立指导服务台账。台账内容一般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底职工数量、目前职工数量、已享受的稳岗政策、跟踪指导情况等。对拟裁员或已裁员企业,还应包括本年度计划裁员人数、已裁员人数、裁员岗位、经济补偿标准、支付能力评估等。(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3)充分发挥集体协商作用。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的通知》(总工发〔2019〕23号)和《关于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川工发〔2020〕8号),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提升集体协商质量,指导企业与职工通过协商确定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积极开展行业(区域)性集体协商,探索开展园区集体协商工作试点,进一步发挥好集体协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4)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指导确需裁员企业依法实施裁员,坚决防止违法裁员,用好《企业规模裁员合规工作手册》,积极预防因裁员引发的矛盾风险。(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业联合会)

3.时间安排

(1)2021年,建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和指导服务台账,开展劳动关系监测预警系统试点。

(2)2022年,探索建立区级劳动关系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持续优化企业用工指导服务。

(3)2023年7月底前,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健全,对企业用工指导及时、有效,企业用工规范有序。

(七)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1.目标任务

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体系,形成公开发布、定向反馈与针对性指导相结合的信息服务体系,为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等重点群体提供薪酬分配事前指引,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同时,指导企业运用集体协商机制等,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2.具体措施

(1)提供薪酬数据服务。向被调查企业及相关主体提供多维度、多层次的工资价位信息服务,特别是向重点群体提供针对性薪酬指引服务,加强对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科技人才等重点群体薪酬分配的事前指导。(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实施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示范行动。指导国有企业实行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市场化机制改革,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各类企业基于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劳动者劳动报酬,加强技能人才、科技人才薪酬激励,健全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业联合会)

3.时间安排

(1)2021-2023年9月,积极参与配合开展薪酬调查,基本要实现调查数据规范发布,向100%的被调查企业提供薪酬数据反馈服务,同时进一步提升薪酬数据服务水平,并向不少于10%的被调查企业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服务。

(2)2021年8月前,全区对不少于10家企业进行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导服务;2021年-2022年10月,对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科技人才等至少1个重点群体形成有效薪酬分配指导,并专题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3)2021年10月前,全区选择3至5家实施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改革的国有企业作为示范企业,将对其创新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和示范推广,2020年10月20日前将示范企业名单和有关情况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4)2022年10月前,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选择至少3至5家薪酬分配示范民营企业,通过报告会、多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推广,并分年度将企业经验做法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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