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遏制艾滋病传播 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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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州市达川区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20—2022年)》解读


达川府办〔2020〕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达川区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达州市达川区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为认真落实《达州市达川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和《达州市达川区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解决当前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上升势头,将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八次全会和区委二届五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夯实部门职责,调动全社会力量,在巩固现有防控成效的基础上,聚焦艾滋病性传播,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注重疾病防控、社会治理双策并举,创新防治策略,精准实施防控工程,遏制艾滋病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目标。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增强艾滋病防治意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性行为,最大限度发现和治疗艾滋病感染者,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上升势头,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将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三)核心指标要求。

到2022年:

1.各类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青年学生达95%以上)。

2.对故意传播艾滋病或聚众淫乱的,100%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100%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保持在1%以下。

4.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和成功率分别达90%以上。

5.艾滋病母婴阻断成功率达100%。

二、防控措施

(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

1.加强大众人群宣传。大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增强全民艾滋病防治意识。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开发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强的宣传资料,既突出艾滋病危害,开展警示性教育,又倡导社会关爱艾滋病感染者,反对歧视。各类新闻媒体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宣传报道重点内容,开展经常性宣传报道;区广播电视台和融媒体中心积极刊播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片。充分发挥新闻网站及新媒体平台作用,扩大艾滋病防治宣传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局、区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宣传。在流动人口聚集的社区、建筑工地、车站、煤矿、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及公共交通等重点部位,以设置宣传标语、健康宣传栏或面对面讲座等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定期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春运、暑运等重要节点开展防治宣传。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相关服务对象集中活动区域常年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交运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3.加强老年人群宣传。区卫健局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敬老爱老等活动,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丰富老年人的业余生活,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艾滋病防治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老年人服务机构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要针对老年男性人群集中场所如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大学等,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艾滋病防治宣传。〔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4.加强农村居民宣传。针对农村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低、留守妇女及留守老人感染风险高的特点,要将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以及支农、惠农等工作,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法律七进”等活动,采取艾滋病防治知识大巡讲、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等形式,充分发挥村干部及村医作用,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区教科局,各乡镇(街道)〕

5.加大专项宣传力度。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重传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本系统、本行业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要结合每年开展的艾滋病防治专项行动,突出控制性传播,加强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区重传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妇联、区总工会等部门要指导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加强对转移劳动力、建筑工人、留守妇女等人群的宣传教育。区人社局等部门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内容。〔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乡镇(街道)〕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法规政策等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开展相关培训,提高接受培训的领导干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各乡镇(街道)〕

6.提升防治宣传技术水平。区卫健局每年至少公布1次艾滋病疫情和防治工作情况,建立防治宣传材料库,区疾控中心要主动提供针对性的技术支持。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健康教育,积极探索通过互联网平台,利用大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判断艾滋病防治重点人群和对象,精准推送防治宣传信息。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热线和微信公众号解答咨询问题。〔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网信办、区教科局,各乡镇(街道)〕

(二)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区委政法委牵头)

1.持续开展专项打击。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等部门持续开展性传播专项打击行动。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危险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责令相关经营场所停业整顿,严重者吊销证照,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的人员,尤其要重点加大城乡接合部、建筑工地、农村场镇等重点区域和小旅店、招待所、小发廊、出租屋等艾滋病性传播高风险场所的打击力度。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等部门建立健全联系机制,落实联络员,每月专题会商、交换信息、通报查处检测情况。〔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综合治理。区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应对艾滋病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局、区委宣传部等部门(单位)要通力合作,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开展艾滋病检测,将检测发现的感染者纳入重点管控范围并及时开展抗病毒治疗。区疾控中心协同区公安分局建立感染艾滋病的卖淫嫖娼人员信息库,区公安分局对挡获的卖淫嫖娼人员进行信息比对,对故意传播艾滋病或聚众淫乱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的故意传播艾滋病案例进行警示性宣传。区公安分局要协助区卫健局做好失访、流动感染者和病人的信息核查、追踪,对拒绝治疗患者,协助动员其接受治疗管理。区卫健局要为相关部门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抗病毒治疗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区公安分局要配合疾控中心做好感染者出所转介工作。〔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3.加强社交新媒体监管。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单位)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的监管,实施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和全流程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配合区卫健局发布艾滋病风险提示和健康教育信息。依法清理和打击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4.加强毒品管控。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毒品管控范围,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危害健康、促进艾滋病传播的非法催情剂和壮阳等药物。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局等部门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维持治疗衔接工作机制,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作为依法处置和管理吸毒人员的重要措施,纳入禁毒工作监测和艾滋病防治工作考评内容。〔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三)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区卫健局牵头)

1.加强重点人群干预。区卫健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要统筹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等对辖区内卖淫人员、男性同性性行为者等高风险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综合干预工作。要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实施面对面宣传教育、安全套使用和生育指导,积极协调、督促配偶告知,实施夫妻未感染艾滋病一方定期检测、感染一方抗病毒治疗全覆盖。要将性病诊疗与艾滋病防治相结合,开展性病筛查并进行规范治疗。对性病门诊就诊者全部开展艾滋病检测和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安全套推广。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套,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或自动发售装置,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维护、投放,加强监督检查。在提供住宿、公共娱乐、流动人口较为集中以及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治的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安全套摆放率达到100%,无偿提供率达95%以上,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免费向艾滋病感染者和高危人群发放安全套。〔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科局、区文体旅游局、区交运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3.创新干预策略措施。探索实施基于互联网的线上和线下艾滋病综合干预工作。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和感染者开展行为及健康状况评估,提供针对性随访干预服务。开展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综合干预工作,区疾控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科局,各乡镇(街道)〕
    (四)艾滋病检测发现和治疗工程(区卫健局牵头)

1.完善检测策略。抓好检测发现与重点人群干预相结合,区疾控中心在做好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对卖淫人员、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吸毒者等高危人群及社区流动人口、归国和外出务工人员、50岁以上中老年和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要大力主动开展检测,加强检测来源和疫情分析,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有计划地开展检测工作,提高检测发现效率。各地要将艾滋病检测与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婚前体检等相结合,并注意保护感染者隐私。医疗机构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主动在妇产科、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感染科、计划生育门诊等重点科室为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和性病检测服务,并为检测阳性者提供咨询转介等服务。为来达外籍人士和境外归国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2.提高检测发现效率。区卫健局每年向社会更新1次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动员有意愿者接受检测服务。协调辖区医疗机构建立检测信息数据库,每个月将检测信息数据报辖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每季度对检测来源进行分析。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等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艾滋病自我检测试剂销售监管政策加强监管,要大力推广唾液、尿液等自检试剂和网络预约检测,探索在药房中开展自检试剂售卖试点。〔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3.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首诊负责制,对感染者进行面对面结果告知,明确感染者的责任和权利,督促其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区疾控中心要突出抓好新报告感染者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溯源调查,确保调查的质量和准确性。同时,要结合新发感染检测、CD4细胞检测、病毒载量检测、原发性耐药监测等工作,精准分析新近感染的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针对性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各地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对感染者和病人及其配偶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家庭内传播。艾滋病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4.强化抗病毒治疗工作。区卫健局要优化布局,实现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抗病毒治疗任务全覆盖,完善补偿机制,切实做好感染者的治疗和管理,提高抗病毒治疗覆盖率,重点加强阳性育龄妇女、单阳家庭感染方、儿童感染者、监管场所内感染者等重点人群抗病毒治疗工作,力争实现全覆盖。要按照国家病毒载量检测规范要求,严格落实病毒载量“应检必检”;根据病毒载量检测结果筛选重点管理对象,分类管理依从性差、耐药等治疗失败感染者,针对性加强依从性教育、调整治疗方案等,促进规范治疗管理,提高治疗成功率。在医疗机构推广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的“一站式”服务,加强耐药监测,探索第三方承担的艾滋病相关检测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艾滋病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等服务。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建立感染者流出地与流入地信息交流管理机制,对流入半年以上的感染者,在尊重感染者本人意愿前提下,由流入地负责随访和治疗。乡镇(街道)切实抓好长期流动在外、拒绝治疗及失访感染者的核查追踪,动员其接受治疗管理;对脱失或者治疗不规范、不听从医务人员劝导的感染者,采取必要措施要求其规范治疗。加大艾滋病感染者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力度,在结核潜伏感染且无活动性结核病的感染者中开展预防性治疗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五)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区卫健局牵头)

1.强化孕情早发现机制。要把孕情第一时间发现作为带动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核心关键。区妇计中心建立辖区孕情第一时间发现工作流程,重点压实村医收集上报孕情职责;主动对接乡镇(街道),建立村(社区)干部、社区网格员等结合本职工作履行孕情发现责任的机制;推动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非妇产科孕情早发现制度,结合常规诊疗服务,强化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区妇计中心每月收集汇总辖区孕情发现情况并定期通报,督促落实孕情早发现。〔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感染育龄妇女管理。强化艾滋病感染育龄妇女抗病毒治疗管理,实现治疗全覆盖,确保治疗成功率。做好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随访,提供避孕、怀孕等生育指导。结合区疾控中心随访和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随访,每季度开展孕情询问和检测,及时发现孕情并尽早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动员感染孕妇主动到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孕期保健和综合干预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3.加强感染孕妇病毒载量检测。要确保感染孕妇至少在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各进行1次病毒载量检测,检测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根据病毒载量检测结果,适时调整治疗方案,加强依从性教育,强化督导服药,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及时动员母婴传播风险较大的对象作出合理的生育选择。〔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4.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全流程干预服务。强化医疗机构“逢孕必检”,所有科室对首次就诊的育龄期妇女开展孕情询问,对首次就诊的孕妇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鼓励各单位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测中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对检测发现阳性的孕妇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并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实施“一对一”专案精准管理,督促其定期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服用抗病毒药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住院分娩服务,指导儿童规范服药、科学喂养,提供全程、系统的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开展儿童早期诊断和艾滋病抗体检测,尽早明确儿童感染状态,确证感染的儿童及时转介接受抗病毒治疗,力争治疗全覆盖,确保治疗成功率。乡镇(街道)协助区卫健局和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落实相关干预措施。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5.提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水平。区卫健局要制订辖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流程图,明确各环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现辖区内各环节、各机构的无缝衔接。医疗卫生机构要梳理内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流程,实现机构内各科室、人员的无缝衔接,优化孕产妇和暴露儿童艾滋病检测流程,建立临产妇艾滋病检测绿色通道。建立流动感染孕产妇异地转介衔接机制,强化流动感染孕产妇全程规范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信息收集与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的分析利用。〔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六)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工程(区教科局牵头)
    1.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区教科局、区卫健局等部门要坚持立德树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协同推进学生艾滋病防控工作。区卫健局要会同区教科局规范和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每年至少通报2次疫情。区教科局和各类学校切实履行艾滋病防控职责,将学校落实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综合防控纳入学校卫生教育工作评估内容。职业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区卫健局的沟通合作,区疾控中心要为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综合干预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责任部门:区教科局、区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中学阶段健康教育。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要将性道德、性责任、拒绝不安全性行为、拒绝毒品等作为健康教育课程主要内容,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充分利用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性生理、性心理咨询服务,解答性与生殖健康等相关问题。要切实落实初中学段不少于6课时,高中学段不少于4课时的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时间。〔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各乡镇(街道)〕
    3.开展宣传干预活动。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学生志愿者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同伴教育、主题班会等,加强艾滋病危害性教育,全面普及预防艾滋病、禁毒、性与生殖健康等综合知识。要将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志愿活动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和学生实践活动内容,并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通过各种形式鼓励家长与学校合作,帮助学生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校医务室、学生宿舍楼层等区域安装艾滋病预防知识公益广告牌,因地制宜设立校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快检点、自助检测材料和安全套自动售卖设施等,开展综合干预,减少学生危险性行为的发生。〔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各乡镇(街道)〕

(七)艾滋病防治能力提升工程(区卫健局牵头)

1.加强检测能力建设。要根据艾滋病防控形势需要,合理规划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布局,进一步健全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基层检测设备配置。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艾滋病检测和咨询服务能力。区疾控中心要积极具备确证、CD4细胞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能力,并开展检测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艾防队伍建设。持续巩固和压实“三线一网底”(疾控、定点医疗、妇幼保健三条工作线和乡镇一个网底)防治工作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川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相关要求。要确定乡镇(街道)、村(社区)专(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其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区疾控中心会同区人民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和区妇计中心组织对乡镇网底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开展防治基本知识培训和测评,对测评不合格人员再次培训和测评,确保防治人员全部合格并满足工作需要。要加强防治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并与工作绩效、评先评优、职称晋升挂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卫生防疫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从事艾滋病防治一线人员倾斜,提高艾滋病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3.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等部门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引导、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社会组织发展能力和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工作能力。通过申请艾滋病防治基金、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企业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民和学生等重点人群防治宣传,以及卖淫人员、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老年男性等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检测、感染者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防治工作,并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艾滋病防治主体责任,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专题研究艾滋病防治工作,解决艾滋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带头参加艾滋病防治专题调研或宣传等相关活动。区重传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艾滋病防治工作;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共同推进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重传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二)保障经费投入。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区级财政投入按照户籍人口人均不低于1.5元的标准保障艾滋病防治经费,逐年加大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强化技术支持。区教科局、区卫健局等部门鼓励科技创新,支持针对艾滋病性传播的流行规律、新发感染、预防策略、社会文化、效果评估和成本效益等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重点围绕新报告感染者和病人感染情况开展深度调查和分析、新发感染和耐药检测研究等,推动建立我区艾滋病分子传播网络,科学评估防控效果,指导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四)开展综合评估。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落实措施清单和任务台账,每年进行综合评估、定期通报。区政府将安排区重传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于2022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对防治工作有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履职不到位、未完成目标任务、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区重传办、区重传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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