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以及《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川委办〔2019〕110号)规定,现将达川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制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达川区境内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包括: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
2.达川区空港新区(马家产业新城)内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
3.已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
4.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承诺制管理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
二、水土保持方案分类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且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三、办理程序
(一)编制方案。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自行或委托有关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从“四川省水利厅技术审查专家库名单”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水土保持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技术评审专家应对签署的意见负责。
(二)主动公开。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含专家技术评审同意意见),其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对于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逐一处理与回应,并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中予以说明。
(三)提交申请。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方案公示期满后、项目开工建设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书面审批申请一份(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2.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一份(复印件);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及其专家技术评审同意意见(纸质版一式三份; 同时提交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资料一套;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委托其他机构编制的应同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4.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原件一式三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法定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机关群团单位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2)办理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办件委托书原件(委托办理的提供,并附法人及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建设项目选址、用地等有关批准手续(非必须提供项,已办理的提交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上述申请材料不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应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可在政府及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公示。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我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仅进行形式审查,不再组织技术评审。对申请资料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后当场出具准予许可决定,并确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金额,属于免征情形的予以明确。
四、办理时限
按照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行即来即办、现场办结。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廖华13808240607;杨尚峰1379567455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审批局4楼“一窗通”窗口(达川区南国大道二段855号)。
附件:1.达川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
2.办件委托书
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达州市达川区水务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