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主动公开 > 公示公告 > 正文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来源: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12-24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现将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全25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于33个乡镇(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7829.60公顷。

二、禁止在25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已在25度以上开垦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图斑面积统计表.pdf

          2.达州市达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pdf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25122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