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全区25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于33个乡镇(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7829.60公顷。
二、禁止在25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已在25度以上开垦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达州市达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图斑面积统计表.pdf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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