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 城市综合执法 > 权责清单 > 正文

达州市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来源: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4-01-19    点击数:
行政处罚
区级部门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责任主体备注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行政处罚对瞒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行为的行政处罚社会事务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行政处罚对拒绝、阻碍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价格监测工作人员依法实施价格监测行为的行政处罚社会事务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3行政处罚对非食盐定点企业生产或批发食盐的行政处罚社会事务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4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生产或批发食盐、非食用盐的行政处罚社会事务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5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购进食盐的行政处罚社会事务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6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作出食盐或非食用盐标识的行政处罚社会事务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7行政处罚对食盐定点企业违反规定聘用禁业限制人员的行政处罚社会事务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8行政处罚对机动车生产企业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处罚社会事务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9行政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行政处罚社会事务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0行政处罚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行政处罚社会事务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1行政处罚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的行政处罚社会事务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2行政处罚对以欺骗方式取得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的行政处罚社会事务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3行政处罚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或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社会事务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4行政处罚对民办学校违法办学行为的行政处罚社会事务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5行政处罚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罚社会事务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6行政处罚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社会事务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7行政处罚对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行政处罚社会事务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8行政处罚对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规定举办、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行政处罚社会事务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9行政处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行政处罚社会事务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行政处罚对学校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社会事务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1行政处罚对教师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社会事务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2行政处罚对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社会事务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3行政处罚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抽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社会事务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4行政处罚对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行政处罚社会事务大队


    (篇幅有限,具体见附件)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xlsx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