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达州市达川区烟草专卖局关于《达州市达川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达州市达川区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2022-04-08    点击数: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2022年3月18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达州市达川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由于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现行规定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国家简政放权和审批改革要求,为更好地适应辖区内卷烟市场发展及较好地满足卷烟消费需求,所以重新修订该《规定》。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四)《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六)《四川省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指导意见》

(七)《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分为十六条。

第一条  为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主要阐述制定《规定》的政策依据。

第二条、三条 、四条 为申领的适用范围、布局原则及相应标准。

第五条、六条 为烟草制品零售点的间距标准:

(一)达川区城区(杨柳、翠屏、三里坪、石板、斌郎、明月江街道办,河市镇)街道零售点间距不少于80米;

(二)乡镇街道零售点单边距离不少于80米;

(三)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申请新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距离进出口通道不少于200米;

(四)封闭式居民住宅小区内部,每1000户可设置1个零售点,不足1000户但不低于800户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不少于80米;

(五)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集贸市场,受本区域规划零售点布局数量限制,入住固定商铺的商户达到200户,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20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但零售点间距不少于80米,若固定商铺不足200户但不低于80户的可根据需求设置1个零售点;

(六)旅游景点服务区(游客中心)内提供问询、餐饮、日杂商品售卖等服务的场所可以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旅游景区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烟草制品零售点不超过2个。高等院校内每2000人设1个零售点,同一校园内不超过2个;部队营区、监狱,可设置1个零售点;机场、铁路、交通站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等交通枢纽内可设置1个零售点。

(七)行政规划为村的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不超过1个,村与村之间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不少于200米,且受本区域规划零售点布局数量限制。

第七条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延续标准:《规定》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持证本人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不受本规定的间距限制。

零售点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及学校进出口通道50米内,在医疗机构内、医药连锁超市(店)内、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场所以及其他易对烟草制品造成污染的不予延续。

第八条、九条 为《规定》中烟草制品零售点不受合理化间距限制、适当放宽最小间距标准,但受到本区域规划零售点布局数量限制的情形及相应解释。

第十条 为禁止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范围及场所。

第十一条 为该《规定》中学校的范围界定: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是指上述机构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一定距离区域。

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 为该《规定》的补充说明。

第十五条 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的参照规定。

第十六条 为该《办法》的有效期:本《规定》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2020年6月19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达州市达川区卷烟零售点设置规定(2019修订版)》(达川府办〔2020〕第24号)同时废止。

 

                     达州市达川区烟草专卖局

                       2022年4月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