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2019年9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达州市达川区参加达州市第四届运动会奖励办法》《达州市达川区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达川府发〔2019〕37号),该文件明确了获奖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标准,有效期5年,于2024年9月18日过期,已经失效。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达州市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达市府办规〔2024〕1 号)等文件规定制定。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6章30条,涵盖了奖励的目的、原则、运用范围、奖励项目类别和标准、奖金的分配、推先评优等多项内容。
(一)适用范围。由我区培养、输送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奥会、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或代表达州市参加省运会取得优异成绩的达川籍运动员(指达川户籍按正常程序输送到四川省队、解放军专业队、国家队的运动员)和输送教练员,以及代表我区参加市运会并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组)和工作人员。向国家、四川省运动队输送运动员的输送单位以及为我区参加省、市运动会作出突出贡献的训练单位。
(二)奖励标准。
1.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其达川区专业启蒙教练员的奖励按运动员奖励金额的20%计奖。
2.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奥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其达川区专业启蒙教练员的奖励按运动员奖励金额的20%计奖。
3.获得亚运会、亚锦赛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其达川区专业启蒙教练员的奖励按运动员奖励金额的20%计奖。
4.获得全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其达川区专业启蒙教练员的奖励按运动员奖励金额的20%计奖。
5.对参加省运会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省运会团体冠、亚、季的运动队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其达川区专业启蒙教练员的奖励按运动员(队)奖励金额的20%计奖。
6.参加市运会运动员、教练员(组)及工作人员奖励标准:
一是各单位限报2人及以上参赛的个人单项项目,获得
1至8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0.16万元、0.12万元、0.08万元、0.06万元、0.04万元。各单位限报1人参赛的个人单项项目,获得1至3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获得双人单项、4人(含)以上多人单项(含团体项目)1至3名的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6万元,奖金分配至每名队员。获得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排球、曲棍球)1至4名的优秀运动队,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金分配至每名队员。获得市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员)称号的,每人奖励200元。
二是教练员(组)按所带项目全部运动员奖金的50%计奖〔教练组获奖分配为教练员(组)占80%、工作人员占20%〕。
三是参加市运会群众体育项目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组)奖励标准分别按上述运动员、教练员(组)奖励标准的20%计奖。
三、实施要求
1.文件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本文件范围内所有获奖项目均可申报。
四、适用对象
1.适用对象。达川籍运动员,代表达川区参加市运会项目的运动员。
2.解读机关。达州市达川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3.联系方式。0818-815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