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翠办发〔2023〕12号
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关于在社区聘任“五老”担任义务调解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翠屏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11日
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
关于在社区聘任“五老”担任义务调解员的实施方案
聘任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法律工作者(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担任社区义务调解员,是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有效方法,是新形势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不可替代作用的新途径,也是今年全街道平安法治惠民实事内容。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聘任“五老”担任社区义务调解员是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新举措。当前,我街道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矛盾纠纷凸显的新时期。聘任“五老”干部担任社区义务调解员适应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要求,能积极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和生产经营方面出现的矛盾纠纷,有效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民间纠纷和“民转刑”案件,巩固基层社会稳定;也有利于促使矛盾双方当事人消除积怨,达成谅解,避免或减少因采取诉讼等强制方式而产生对社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较好地消除各种后遗症,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因此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范意识、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
(一)工作目标
通过四个月左右努力,建立“五老”义务调解员工作机制。到今年底全街道各社区覆盖率达到80%。
(二)方法步骤
1.宣传动员(4月下旬)。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板报、标语和街头宣传等方式,对“五老”干部义务调解员工作机制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让广大群众明白遇到纠纷不但可以找社区调委会,更可以就近找自己周围的“五老”调解员,提高群众遇到纠纷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社区区要抓紧摸清“五老”基本情况,动员“五老”参加义务调解员工作。
2.聘任公示(5月上旬—5月下旬)。街道司法所要组织指导聘任工作。各社区确定的“五老”义务调解员,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聘任书。并以社区为单位,通过公示栏、家门口悬挂“岗位牌”等多种形式,将“五老”义务调解员岗位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务必在2015年5月底以前完成聘任“五老”为义务调解员的工作。
3.组织培训(6月上旬)。街道将组织各社区“五老”义务调解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及人民调解技能技巧进行业务培训,使“五老”调解员能胜任调解工作,履行好调解工作职责。
4.上报情况(6月底)。各社区将组织开展“五老”人员聘任为社区义务调解员的工作情况上报街道司法所。
5.检查验收(7月底)。根据社区上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街道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指导聘任“五老”担任社区义务调解员工作。各社区务必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为开展该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段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要明确“五老”义务调解员的职责:开展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及时收集、摸排分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主动维护社区治安稳定,推进平安社区建设。“五老”所属调委会为每个“五老”义务调解员建立一份实绩考核档案,定期对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议,确保“五老”义务调解员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机制。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进行调解,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司法所要加强与“五老”义务调解员的联系,定期向他们反馈情况、提供信息,根据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调整工作安排,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经费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审查合格的人民调解案件,及时兑现调解员个案补贴,调动“五老”义务调解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