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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人 *** 写信时间 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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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14586 信件类别 咨询
信件主题 关于退休工龄的认定
信件内容

唐区长:你好!我家属是达县丝绸厂的职工,姓名:蔡伦梅,身份证号码:513021197212205662,今年已到退休年龄,现已审批完成。但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家属是1988年12月12日参加工作的,由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994年1月核发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明显记载1988-1993年的缴费记录,而且首页明确记载参工时间1988、12、12,工作单位:达县丝绸厂。可是,达州市达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12、21签发的《2022年12月达川区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表》却认为参公时间为1993年3月。试问,为什么不认可1998年12月到1993年3月这段时间的工龄?况且,这四年多时间在同一个单位并每年缴纳了社保费的?我已经咨询过省市相关单位,这种认定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请在百忙中给予回复为盼!

信箱转办 已转单位办理。
部门回复 冉先生:
您好,你于2023年1月9日通过达川区长信箱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我局出具的《达川区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表》仅批准是否符合退休条件,其中仅记载个人档案显示的工作经历,社保局最终计算的养老金将以核定的实际的缴费年限为准。
2、经核实,你家属蔡女士的实际缴费时间为1988年12月起,并不存在你所述不予认可的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张伟若      联系电话:0818-2190288


达州市达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