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福,住四川省达县南外镇康泰街42号。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房屋征收局(现达川区房屋征地服务中心)与你于2018年11月23日签订达成的《达州市达川区房屋征收局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合同》约定,你应于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之日起15日内搬迁完毕,但你一直不予提供收款账户。达州市达川区房屋征地服务中心已申请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公证处,于2019年6月21日将房屋征收补偿款公证提存。
据此,特告知你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搬迁腾空房屋,逾期相关法律后果、责任自行承担。
达州市达川区房屋征地服务中心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