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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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府发〔20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20〕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达川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取得圆满成功。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和人口全面发展,科学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早日实现“达川区经济总量冲700亿,城市建设双100,勇当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排头兵”奋斗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时间、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时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内容。主要普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从业行业和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达川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负责普查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要求,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职能分工,名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打好普查总体战。要强化信息共享,探索共建共享普查数据库,公安、卫健、人社、经信、民政、住建等部门和涉及人口普查相关的部门(单位)要根据人口普查工作的需要,及时准确提供所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区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部门(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保障人员力量。区、乡镇(街道)普查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落实普查经费。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文件要求,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统计部门根据我区人口普查对象数量和工作总量编制经费预算,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障。各乡镇(街道)安排适当的人口普查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对象要如实申报普查所需要的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的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普查中要注意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以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坚持将质量意识贯穿普查工作的始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追述和问责机制。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状况。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普查登记采用手持移动电子终端设备(PAD)进行,以提高登记效率和减轻普查人员负担。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资料,推进大数据方法在普查工作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四)加强宣传工作。普查宣传工作在党委宣传部门的领导下,由各级普查机构具体策划并组织实施。采用多种手段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所需资料,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附件: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向建平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万百勇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蒋丰泽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树军  区委目标绩效办主任

        何  兵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宋卓霖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马  宁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电子信息投诉受理中心主任

        刘  亮  区统计局局长

        黎有斌  区发改局局长

        赵中华  区经信局局长

        杨  勇  区教科局局长

        李  丹  区民政局局长

        向  云  区司法局局长

        邓茂林  区财政局局长

        马朝胜  区人社局局长

        罗  君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肖雲天  区住建局局长

        方  榕  区卫健局局长

        刘中传  区医保局局长

        王玉成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曾雪淞  区公安局副局长

        吴  伟  区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刘亮兼任。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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