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市监发〔2020〕54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达州市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市场监管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达州市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包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市场监管业务工作方面突发事件的风险预警和应对处置。
第三条 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督促落实政府属地责任,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分级组织应对工作。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坚持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突发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事件发生后,各股室队所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处置。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系统上下、内外的协调联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
第四条 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指挥。组长为主要领导,副组长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股室队的分管领导和分管应急工作的局领导。成员包括各相关股室队所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设立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新闻宣传、专家咨询五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协调应急股牵头,会同办公室、计财股等股室,做好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通信、交通、资金、物资和后勤保障,以及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和文件信息审核等工作。
事件调查组。按照职责分工由事件涉及的主要股室牵头,相关股室队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做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
危害控制组。由执法大队和事件涉及的主要股室牵头,监督、指导事发地市场监管所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设备、涉事单位依法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新闻宣传组。由科宣股牵头,负责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消保股跟踪舆情动态,适时回应社会关切。
专家咨询组。按照职责分工由事件涉及的主要股室牵头,抽调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建议。
第五条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协调应急股,承担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组织协调相关股室开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以及参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质量发展等股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应急管理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建立重要信息报告制度,组织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第七条 各市场监管所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有序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 监测预警
第八条 各相关股室根据职能职责,按照风险管理原则,综合分析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信息和日常监管情况,对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
第九条 各相关业务股室根据职能职责督促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情况时,立即上报。
第十条 产品质量发展股、安全抽检股等股室加强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情况的综合分析;消保股加强市场监管舆情监测、分析和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信息收集分析,对于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向区局相关股室通报。
第十一条 各相关股室评估可能发生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区局分管领导。
第十二条 各相关股室评估可能发生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时,应视情况采取相应预警行动,经分析评估符合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的,按预案处置;迅速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做好应急人员和物资装备等准备;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第十三条 各相关股室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报经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适时宣布解除预警,当评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当适时终止预警行动。
第四章 应急响应机制
第十四条 应对突发事件采用分级响应机制。区政府启动区级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且涉及我局职责范围或需要我局参与处理的,我局对应区政府的分级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启动相应措施。区政府未启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但该突发事件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确定事件处置的应急响应级别。
第十五条 依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分级标准,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区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我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或指导、协助做好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相应地将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划分为红黄蓝三级。
红色响应(特别重大、重大):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情况和实际需要,由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股室提出响应级别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按程序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经批准后启动。启动红色响应,由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副组长统筹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各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骨干按职责组成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黄色响应(较大):根据地方应对突发事件情况和实际需要,由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股室提出响应级别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按程序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经批准后启动。启动黄色响应,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牵头负责事件涉及的主要股室的主要负责人,各相关股室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按职责组成各应急工作小组,密切跟踪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切实加强应急处置指导。
蓝色响应(一般):根据地方应对突发事件情况,相关股室了解和关注,根据地方应对突发事件情况和实际需要,由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股室提出响应级别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启动,报市局分管领导知悉。启动蓝色响应,由事件涉及的主要股室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各相关股室业务骨干按职责组成各应急工作小组,跟踪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适时加强应急处置指导。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各相关股室队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风险监控,及时向协调应急股报送重要信息,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第十七条 各市场监管所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协调应急股接到地方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转交各相关股室进行核实、评估。对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告局领导。需要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报送信息的,相关股室应起草上报信息,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签发后报送。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市场监管所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股室及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先期处置情况。相关股室应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
第十九条 各相关股室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类及响应机制,提出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建议,根据审批权限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可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根据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的审批权限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终止应急响应。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消保股、科宣股会同相关股室加强突发事件的舆情跟踪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相关股室及时总结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分析评估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对有失职、渎职的责任股室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协调应急股及各相关股室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搜集有关信息,为应急指挥提供基础材料与数据;督促全区市场监管所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确保应急状态下的通信畅通。
第二十四条 协调应急股及各相关股室确定应急工作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合理配备应急设施与设备,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加强应急人员和装备配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管业务工作之外的突发事件(如火灾、 环境污染等)应急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协调应急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