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文物管理所2018年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文物日常保护经费”项目)
来源: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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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达川区文物管理所2018年“文物日常保护经费”专项经费主要是根据达州市文化局、达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达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建设局、达州市地方税务局、达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等七部和局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的通知》(达市文物[2003]10号文件)和达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通知》(达府发[2003]199号文件)精神,由区财政于年初下达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现说明以下内容: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达川区文物管理所于2018年初对该项目资金通过年初报预算的方式进行申报、区财政局以下达预算的方式进行指标下达。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文物日常保护经费”主要是用于全区馆藏及地面文物日常维护,包括日常管理、落实文物“四有”工作等。目的是使全区文物得到更好的保护。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文物日常保护经费”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达川区文物管理所2018年“文物日常保护”经费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目前该项经费实际支出8元,包括给有县级以上地面文物单位的乡镇看护费;部分地面文物保护单位排危;下乡进行文物安全检查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开支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达川区文物管理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与资金实际使用相关情况相符。严格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基本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达川区文物管理所专项经费“文物日常保护经费”,属于日常业务工作范畴,不存在另外的机构设置,其开支情况每年会接受财政局检查,不存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等相关情况。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2018达川区文物管理所完成了全区所有含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乡镇《文物安全保护协议》的签订;完成了全区8个有木质结构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灭火器配置;完成了全区文物日常安全检查保护与“四有工作”等。较好地保护了全区文物,推动了文物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二)项目效益情况。通过日常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有效地保护了全区文物,最大限量的避免了文物受到自然及人为破坏,通过文化遗产日的宣传活动等,提高了全区人民保护文物的意识,得到了群众认可。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因财务人员非专业人员,也很少接受专门的财务培训,在账务处理时,可能存在不专业的地方,有待改进。

(二)相关建议。无

 

达川区文物管理所

201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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