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区法院
发布日期: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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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第十九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陪审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当前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来源主要为同级财政预算,该项目年初资金申报25万元,财政预算批复25万元。人民陪审员项目是为了保障2019年人民陪审各类案件的相关办公、培训、会议等支出,陪审员参审案件,能弥补法官员额不足,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使审判更加贴近民情民意,增强法院审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更好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人民陪审员可以协助法院宣传法律法规,以其特殊身份教育指导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完善法院的法制宣传工作,形成一个人人学法、用法、懂法的良好局面。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2019年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经费由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25元,已于2019年初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2019年已将25万人民陪审员专项资金全部用于:1、发放陪审员补助,从2015年开始,我院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补助标准调整为100元/件,该项补助于每年年末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陪审员予以表彰。2、人民陪审员日常办公用品开支以及订阅报刊、购买相关法律业务书籍。3、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工作授课费以及培训资料费、宣传费。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达川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经费专项严格按照《达川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账务及时处理,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相应开支及时严格按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区分计入办公费、培训费等。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由政治部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与业务庭之间工作的衔接。首先每周三由政治部通过内网、建立的人民陪审员庭审需求微信信息报送群等方式向各业务庭室发布报送下一周人民陪审员庭审需求通知,待周四各业务庭室报送汇总,分门别类后通过专门报名软件向人民陪审员微信群发布庭审需求,并鼓励人民陪审员踊跃报名。待人民陪审员报名成功后,收集汇总信息并通过专门抽选软件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并通过内网、微信等方式发布至各业务庭室和人民陪审员微信群,待开完庭后通知各业务庭室及时将由承办法官签字的人民陪审员出庭备案表交于政治部汇总,统计人民陪审员出庭情况。为41名尚未制作人民陪审员工作证的2015届人民陪审员制作人民陪审员工作证,进一步方便人民陪审员履职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微信交流群,鼓励人民陪审员在群内分享陪审心得,通过有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向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传递经验,促使人民陪审员更好的履职。通过将人民陪审员开庭前工作、开庭后工作有效衔接,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热情和业务庭室正常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18年底,我院陪审案件数990件,陪审率达到15%以上,发放陪审员补助12万元,岗前陪审手册、工作证等办公用品开支及陪审员培训费等日常开支13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人民陪审员项目提高了我院办案的透明度,加强了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有效保障司法的民主、公正。当事人满意度达到95%以上,让每一位群众在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人民陪审员不遵守开庭时间、临时缺席不提前报备等延误开庭的现象,同时,也出现本院业务庭在报送人民陪审员庭审需求时具体开庭信息有误,或者临时变更开庭时间、开庭地点未及时通知已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导致人民陪审员来法院无庭可开的现象。

2、人民陪审员缺少集中培训学习,法律专业素质偏低。由于大多数的人民陪审员不是学法律专业的,也未从事过法律工作,陪审时显得无所适从,完全依附于审判员,有些力不从心。

3、陪审工作管理制度不完善。陪审员认为陪审工作不是本职工作,思想上没有压力,工作上没有责任。有的陪审员还将担任人民陪审员当做一种政治待遇,参加陪审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以本职工作忙而不参加庭审,导致陪审工作的运行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无法形成长效机制。

(二)相关建议

1、增加陪审员专项经费以加强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能力。因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法律专业化发展倾向日益突显,审判实践对法律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因此,对参与审判实践活动的人民陪审员,必须要不断地加强培训。

2、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制定陪审员奖惩考核机制。按照合理规范、科学考核、严肃纪律的要求,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绩效档案,制定人民陪审考核管理办法,由政治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奖惩机制,将陪审员遵守审判纪律、廉政制度、参加陪审、培训等情况纳入档案管理,以调动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的积极性。

3、通过专人向人民陪审员微信群及时公布抽选过程,通过将抽选过程透明公开化,及时解答人民陪审员的疑问;通过专人负责及时处理人民陪审员日常问题来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热情和本院工作形象。通过建章立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本院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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