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住建发〔2020〕5号
局内设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我区城乡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结合住建系统实际,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达川区住建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7日
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我局住建系统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我局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参与、依法规范、保障救援,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科学决策、有效应对的原则。
(三)突发事件及其类别
1.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局住建系统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危及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紧急事件。
2.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三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指因地震、暴雨、飓风(龙卷风)、台风等非人力可抗拒的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建筑物等破坏,突发城市洪涝灾害,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事件。
(2)事故灾害主要指建筑施工事故(含建筑物拆除工程)及市政公用设施生产运行事故。建筑施工事故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具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空坠落、坍塌、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市政公用设施生产运行事故包括供水、污水、供气、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在生产和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的洪涝、断水、停气、水源污染、管道爆裂、桥梁倒塌等事故,事故灾难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或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及群众身体健康。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是指蓄意破坏气罐、供水、污水处理、供气、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对饮用水源投毒恐怖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区域内区委、区政府明确属于住建系统管理的各类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城镇燃气、园林工程、拆除工程引发的突发事件。
二、管理体系
(一)工作机制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住建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局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等工作。局属各股室、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建施工企业根据本预案的总体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相应救援队伍,并配备满足需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成立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由局住建局局长及分管部门的副局长,相关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和措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落实住建局有关决定事项和局领导批示精神;负责住建局并按相关要求向区政府报送紧急重要事项;负责统一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负责组织编制、修订《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预测与预警
(一)预测、预警系统
1.住建局负责组织建立住建系统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体系,并加强对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企业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制订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完善本行业、本单位、 本企业内可能造成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 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责任、渠道、时限、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企业要建立突发事件预测、预警、预防数据库,为预测、预警提供决策依据。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相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应急救援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区域可用的应急资源;
(5)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6)数据库其他内容由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分别做出规定。
(二)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进行预警。
1.红色预警(Ⅰ级)
(1)发生一次死亡 3 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事故。
(3)造成或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40%以上,或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且48h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事件。
(4)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点建设工程 48 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
(5)住建系统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可能无力控制事态,需向区政府请求增援的。
(6)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水处理厂停止运行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
(7)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道路、桥梁停止通行24小时以上(含24 小时)的事故。
2.橙色预警(Ⅱ级)
(1)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事故。
(2)造成5-10人重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
(3)造成或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30%~40%,或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40%~50%,且48h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事件。
(4)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点建设工程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停工的事件。
(5)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发展,需请求区住建系统应急救援指挥部增援的。
(6)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水处理厂停止运行,短期(12-24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事件。
(7)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道路、桥梁停止通行,短期(12-24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事件。
3.黄色预警(Ⅲ级)
(1)发生一次死亡1人的事故。
(2)造成3-5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的事故。
(3)造成或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30%,或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30%~40%,且48h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事件。
(4)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点建设工程12小时以上(含12小时)停工事件。
(5)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水处理厂停止运行,可在短期(8小时)内恢复正常的事件。
(6)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道路、桥梁停止通行,可在短期(8小时)内恢复正常的事件。
4.蓝色预警(Ⅳ级)
(1)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5 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对周围未造成严重破坏,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10%~20%,或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20%~30%,且48h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事件。
(3)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点建设工程12小时以下的停工事件。
(4)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水处理厂停止运行,可在短期(6-8小时)内恢复正常的事件。
(5)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道路、桥梁停止通行,可在短期(6-8小时)内恢复正常的事件。
(6)其他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信息报告及发布
1.信息报告范围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一般以上级别的各类突发事件,列为必须报告事项。凡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受伤的突发事件,列为必须报告事项。此外,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在研判分析后,发现事态发展有严重扩大趋势的,不拘泥于分级标准和相关规定,列为必须报告事项。
2.信息报告的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企业要及时核实情况,迅速向局应急办报告。对于事态紧急、性质严重的突发事件,可通过电话、编辑短信等较为迅速、灵活的方式,先报告基本信息,并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书面报告。局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较大级别以上事件发生后,经主要领导同意后, 直接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应向区应急办报告。
3.信息报告的内容要求
突发事件信息内容方面,要求快报事实、慎报原因,执行初报、续报和终报制度。
(1)初报。获悉突发事件后的初次报告,要求“接报即报”,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先期处置情况、负责现场指挥的部门和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2)续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要求“及时续报”,原则上每隔2小时续报一次,必要时随时续报,主要包括事发单位基本情况、影响范围、事件起因和性质、发展趋势、处置情况以及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3)终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的总结性报告,应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3日内上报,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事发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和结果、基本教训和整改措施等。
4.应急信息发布
一旦发现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住建系统有关专业应急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对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进行调查、研究和认定,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应急信息发布程序
一般级别(Ⅳ级)的突发事件的信息由住建系统有关专业应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发布;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级别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局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特别重大(Ⅰ级)级别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局应急指挥部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发生突发事件时,首先由事发单位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实施应急救援并按规定在第一时间上报局应急指挥部。局应急指挥部接到Ⅰ 级、Ⅱ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实施应急救援,并上报区政府和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1.一般事故(Ⅳ级)响应
事故所涉及的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局应急办报告,并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局应急办接报后,副总指挥和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监督、指导开展以下应急救援行动:
(1)事故所涉及的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住建系统专项应急预案。
(2)根据突发事件情况,迅速组织撤离、疏散事故区域遇险人员,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随时向局应急办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2.较大事故(Ⅲ级)响应
事故所涉及的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紧急开展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并应在第一时间向局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办报告,副总指挥及办公室主任赶赴事发现场监督、指导以下应急救援行动:
(1)事故所涉及的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住建系统专项应急预案。
(2)紧急调配辖区(行业)内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
(3)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4)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必要时,向区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增援请求。
3.重大事故(Ⅱ级)响应
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立即向局应急指挥部及总指挥报告,紧急开展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指定副总指挥及办公室主任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采取以下应急救援行动:
(1)立即向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预案。
(2)调集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调配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3)制定并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4)及时向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区政府或区直有关部门和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给予支持。
(5)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与区属单位或所在镇(街道)的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6)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同时向影响或可能影响的相关区域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特别重大事故(I级)响应
事故所涉及的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向局应急指挥部和总指挥报告,局应急指挥部在第一时间迅速向区政府、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紧急开展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办公室主任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采取以下应急救援行动:
(1)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预案。
(2)调集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技术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紧急调配住建系统内应急物资,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开展先期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4)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要求和技术专家建议,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5)积极协助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和伤害的人员。
(6)采取措施,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及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7)组织抢修被破坏的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8)根据区政府领导的决定,请求武警、公安、消防或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增援。
(9)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向影响或可能影响的相关区域通报。
(10)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住建系统相关行业进入紧急状态的,局应急指挥部依法按规定程序向区政府提出申请报告,由区政府依法宣布。
(二)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机构和事故所涉及的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企业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处置的报告。局应急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意见,总指挥批准后,按预警级别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I级)事故应急结束必须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局应急办应会同住建系统各专业应急机构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 补助或补偿。积极与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配合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后果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
2.调查与评估
局应急办要会同相关单位,对一般、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并将调查报告报送区政府,对于应急救援不力的或属于责任事件的,应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局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局应急指挥部汇报。
五、应急保障
(一)技术保障
局应急指挥部应建立技术专家库,专家库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管理部门等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局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技术专家组,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二)队伍保障
局应急办根据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指导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企业必须依法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服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定期检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稳定,并保证随时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企业要保障应急救援技术装备投入,要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及与现代应急指挥相适应的应急指挥设备。
(四)交通运输保障
征集的车辆在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负责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抢险人员及时送达的车辆保障,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及时开展。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局应急办应建立健全区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机构、重点企业及技术专家的通信与信息档案库,确保应急救援信息畅通。各股室、 各单位和各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本企业相关应急救援人员通信网络的建立,并按照要求,定期向局应急办报送相关信息。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1.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根据本行业、本单位、本企业的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相关预案演练活动。
2.局应急办应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在专项预案演练的基础上,根据住建系统及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联合举行应急预案演练,以检验、改进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3.局应急办应对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企业专项预案演练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并把预案演练工作开展的质量与效果情况,与单位、个人评优评先进行挂钩。
(二)责任与奖惩
1.区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