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市监发〔2020〕7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宣传管理工作的通知>》(达市宣通〔2019〕8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的宣传监管和内容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统筹推进达川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通知。
一、指导思想
公益广告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基本要求。加强对辖区公益广告的监管和指导广告业的发展,是区委政府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要求,也是深化落实广告宣传要讲导向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公益广告传递正能量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
区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2020年度公益广告宣传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刘运爽同志任组长,广告监管股股长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各股(室)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广告监管股,负责日常督导、协调、统筹和汇总工作。
三、时间安排
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监管范围
(一)参与公益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参与者。
(二)发布公益广告的主要媒介。
1.新闻媒介: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2.互联网站:各级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
3.新媒体:手机短信、彩信、彩铃、飞信,手机报、微博、微信及APP应用等;
4.户外媒介:宣传栏、立柱、墙体、候车亭、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灯箱、板报、海报、条幅、橱窗、建筑工地围挡(围墙)、道旗等;
5.其他广告媒介:交通工具、公共设施与场所、商业设施与场所、政务商务服务窗口、固定形式印刷品、投影、办公电脑屏保、楼宇电视、车(船)载电视、候车(机)室等。
五、监管内容和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划要求,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导向正确;
(二)体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语言文字使用规范;
(四)艺术表现形式得当,文化品位高尚;
(五)坚决禁止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
(六)坚决禁止含有妨碍社会公秩良序或者违背社会俗理等内容;
(七)按照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城市公益广告刊播要符合《全国(全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测评要求。
六、监管措施
(一)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和辖区属地监管职责,抓好公益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广告检查记录、保存巡查图片和工作总结。
(二)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依法依规加强对公益广告刊播企业(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广告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各市场监管所于每年12月20日,按时报送开展公益广告监管工作总结、巡查记录和图片资料,区局广告监管股于每年12月30日向区委宣传部报送实施方案和汇总资料。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