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扶贫开发局
发布日期: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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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脱贫攻坚办〔2019〕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落实2019年全省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53次(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达州市达川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细化工作举措,切实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逾期率高、还款压力大等突出问题,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

 

达州市达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达州市达川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遏制扶贫小额信贷逾期额、逾期率高企势头,切实提高贷款质量,更好地发挥其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风险防控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贷款质量下降势头。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化解逾期贷款,及时分险处置不良贷款,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持续提升贫困户融资满意度。对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做到应贷尽贷、能贷尽贷,有效激发贫困户脱贫内生发展动力。

(三)优化贫困地区金融环境。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培育贫困地区良好金融生态,有效维护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提高银行业机构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把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列为当前本单位重点工作,尽快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把握好工作主动权,坚持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倒排工期、顺排工序,确保贷款逾期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按照省负总责,市统筹,区抓落实,乡镇具体抓,村组精准到户的工作原则,强化责任落实,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切实把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1.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经办银行信贷员、村(社区)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法律顾问等为成员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小组。强化督促引导,积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和经办银行,落实并细化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措施。将扶贫小额信贷逾期、不良情况与乡镇干部和村干部考核挂钩,压紧压实责任。

2.放贷银行业机构要担当其贷款风险防控和贷款回收的主体责任,成立风险防控专项领导小组,落实人员责任。全面厘清贷款底数,按贷款到期期限、风险程度及借款人还款能力、意愿等,建立风险管控台账,准备掌握并及时反馈每月到期贷款、还款和逾期贷款情况,在不新增逾期贷款的同时,做好存量不良贷款逾期化解处置工作。审核确认借款人的基础信息、贷款时间、贷款执行利率和金额,按时上报《贴息申报表》,确保贴息资金到户到人,并承担因申报不及时、申报时漏统贷款对象而产生的加息、罚息。收集整理各地需分险的扶贫小额信贷情况,及时上报申请。严禁超基准利率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确保发放利率合规。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已发放的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做好分类处置。

3.区扶贫开发局要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等工作,将贫困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情况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相结合,加强跟踪指导和技能培训,增强贫困户还款能力。负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并向承贷银行业机构提供真实、规范、准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册。审核贷款对象的身份信息,确保贴息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规范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和流程,对代偿程序启动后各环节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杜绝因代偿不及时造成不良率过高问题。会同区级相关部门,牵头完善细化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措施,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处置预案。将扶贫小额信贷逾期与不良情况,与年度脱贫攻坚考核资金挂钩。

4.区金融工作局要引导银行业机构,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持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金融支持力度。将扶贫小额信贷质量和风险防控措施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引导银行业机构继续做好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并积极配合市上探索推广农村信用救助,做好非恶意失信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和救助工作。引导银行机构精准合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统筹全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情况,对风险防控不力的,及时报至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督导约谈。

5.区财政局要落实好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风险补偿政策,及时统筹资金予以解决。审核各地对于无法妥善处置的动态调整清退农户所获存量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申请,及时统筹安排除财政扶贫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拨付。对不能按期偿的存量动态调整清退农户所获扶贫小额信贷,参照扶贫小额信贷分险流程,及时统筹安排除财政扶贫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予以分险,直至贷款到期收回。

6.区农业农村局要完善涉农企业或组织存量“户贷企用”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分析所涉及企业可持续经营状况和潜在风险,实行台账管理、定期评估。督促引导企业制定还款计划,确保按期还款。

(三)打造良好信用环境。各地及司法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培育建档立卡贫困户诚信意识,形成银行贷款应按时还款的广泛认知和自觉认同。对于有还款能力但故意“赖、欠、拖”的贷款户,要加强教育并坚决依法清收。

三、工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责任,按照“清收为主、其他手段为辅”的原则,在大力开展贷款到期清收基础上,对到期无法还贷的贫困户进行精准分类处置。通过清收一批、续贷展期一批、分险代偿一批,有效压降逾期贷款,切实提升全区扶贫小额信贷质量。

(一)加强贷款清收。对逾期贷款要逐笔摸清情况,分清原因,准确掌握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制定分类处置措施。对逾期借款人确有还款能力的,要主动做好还款提醒,积极上门实施清收。要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联动作用,综合运用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督促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及时归还贷款。针对贷款逾期率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乡村,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稳妥办理续贷和展期。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经办银行因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借款人符合扶贫小额信贷申请条件、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确有资金需求、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经办银行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贷款续贷、展期必须是贫困户自身有意愿、有需求,并相应落实了贷款分险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相关业务。银行业机构要加强续贷、展期后的贷款管理,有效防止“一续了之、一展了之”,简单地以续贷和展期方式掩盖贷款真实风险。鼓励借款贫困户继续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有效分担贷款损失风险。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不得强制搭售保险、强行参保或担保。鼓励保险机构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设计有关保险产品,加大保障力度,切实减轻贫困户负担。

(三)及时启动风险代偿。扶贫小额信贷形成不良贷款的,放贷银行业机构要设置不超过60天的代偿缓冲期。代偿缓冲期内,充分发动乡镇政府、村级风控小组等各方合力,协助放贷银行业机构催收贷款本息;代偿缓冲期结束后,对借款人追偿无望、形成损失的贷款,按相关规定启动代偿程序。清收回的贷款扣除相关费用和经办银行的相应债权后,全部用于补偿分险基金。相关保险机构对已参保扶贫小额贷款形成损失的,应及时启动理赔程序,做到应赔尽赔。

(四)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对有还款能力但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并依法组织清收。

(五)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媒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诚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发挥村规民约良好作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集体及信用户创建,引导贫困户增强信用意识,培育良好的信用行为。

四、工作督导考核

(一)严格考核。要进一步强化约束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逾期和不良通报制度,把风险防控作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将贷款逾期和不良情况纳入全区地方党委、政府及银行业机构脱贫攻坚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职,认真开展风险排查,立查立纠,立查立改。对贷款风险防控不力的,要及时开展约谈提醒,对弄虚作假、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严重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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