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市监发〔2019〕168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强化建设领域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提升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水平。根据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结合达川区实际,特制定《达川区建设领域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3日
达川区建设领域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解决当前建设领域起重机械(本方案以下所指起重机械均为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起重机械)制造、安装和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达州市住建筑领域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住建发〔2019〕382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建设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摸清现状底数,消除设备安全隐患,进一步促进施工总承包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检测、使用、维保等环节的市场行为,构建建筑机械实名制管理体系,强化机械设备的全寿命周期,提高建设领域起重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杜绝起重机械伤害事故,为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整治对象
(一)起重机械制造、安装。主要负责起重机械制造及“两工地”以外的起重机械的安装监督管理。
(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主要负责“两工地”以外的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三)检验机构。从事起重机械(含塔式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
四、整治内容
(一)动员部署(2019年12月)
制定《关于开展建设领域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积极动员部署,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强力推进,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调研摸底(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
1.企业自查,消除安全隐患。
督促企业开展建设领域起重机械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机械购置、租赁、安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等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立即对在建工地的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加强老旧塔机安全管理,加大检查和维护保养力度,严禁机械“带病”运行,企业建立自查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重点检查内容:一是检查起重机械实体安全状况(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使用年限、限位装置、结构安全等)、管理制度建立、检测检验和备案登记、拆装单位资质、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二是检查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和执行、验收和维护保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等情况。
2.全面排查,摸清现状底数。
对本辖区内建设工地起重机械和责任主体单位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摸排核查,摸清现状底数,填写《建设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统计表》(附表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告知相关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在摸清底数的同时,认真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查找问题根源,分析对策措施。
(三)重点整治(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1.建设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监管过程中发现以下七种情形一律坚决责令停止安装、使用或者拆除,并予以通报,同时立即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起重机械实体有质量问题的;
(2)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3)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5)未经安装验收或者经安装验收不合格的;
(6)生产厂家不明、铭牌缺失不清的;
(7)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修理改造价值应当报废的。
2.加强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制造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升制造质量管理控。对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加大证后抽查力度,督促其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依法施检,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予以联合惩戒,建立完善退出机制。
3.协助市级相关部门建立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建设领域机械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
(四)巩固提高(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
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设用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综合治理服务管理模式,强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建设领域相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提升企业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筑起重机械在线监测系统使用率达到50%以上,基本实现对全区建设领域起重机械的动态监管。
(五)迎接验收(2021年9月至11月)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查漏补缺,实时记录、采集、存储、监控建筑起重机械和运行数据,做好市住建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检查验收工作,不断巩固和提高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水平。
五、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安全底线,扎实开展好两年整治行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各监管所要指定专人负责,抓牢抓细抓出失效。督促各企业持续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自查自纠,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按拆验收、检验检测、运行使用、维修保养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保证其始终保持正常的运行状态。同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
(二)严格监督执法,加大处罚力度。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故事”意识,加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和事故问责力度,加大媒体曝光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采取警告、通报批评、限制承接业务直至清除市场等措施。
(三)坚持协调联动,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坚持联合检查制度。与住建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检查。二是坚持随机抽查制度。三是坚持信息互通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共同打造齐抓共管、多头并进的工作格局。五是坚持安全信用管理机制。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附件:1.建设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统计表
2.建设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1
建设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地区 | 检查设备 | 整治情况 | ||||||||||||||
在建工程数量
| 起重设备数量 | 塔机 | 其他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 | 责令限期整改 | 责令停工整改 | 移交执法机构建议处罚 | 不良行为记录 | 曝光责任单位及个人 | |||||||||
个 | 总数量(台) | 其中 | 检查台数(台)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率% | 检查数量(台)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率% | 起 | 起 | 起 | 条 | 家/人 | ||||
塔机 | 施工升降机 | 物料提升机 | |||||||||||||||
合计 | |||||||||||||||||
1 | |||||||||||||||||
... |
附件2
建设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行为管理)
项目名称 | ||||||
工程地址 | ||||||
设 备 出厂编号 | 设 备 企业自编号 |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总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 | |||||
安装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
维保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
检测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设备资料 | 在用塔机(升降机)应已办理备案,并与现场设备铭牌相符。 | ||||
2 | 达到评估年限塔机(升降机)的应有检验或安全性鉴定合格报告。 | |||||
3 | 出租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有塔机(升降机)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或签订总分包安全协议书。 | |||||
4 | 安装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安装、拆卸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或签订总分包安全协议书。 | |||||
5 | 设备应有制造许可证明、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 |||||
6 | 在用塔机型号、起重吨位应满足工程最大重量或最大起重力矩要求。 | |||||
7 | 应使用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 |||||
8 | 专项施工方案 | 安装单位应编制塔机(升降机)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及紧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组织演练。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9 | 设备基础应有设计文件及相应隐蔽工程验收。 | |||||
10 | 专项施工方案 | 非标基础,非标附墙;设备周边开挖深基坑;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等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评审报告等。 | ||||
11 |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时,总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防碰撞方案并实施,并进行针对性交底。 | |||||
12 | 使用单位应根据施工条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制订使用紧急预案 | |||||
13 | 防护棚、停层平台、通道等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有专项施工方案。 | |||||
14 | 审核验收 记录 |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有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安拆装单位应有安装后的自检验收记录,经检测合格的设备应进行联合验收,并有相应记录。 | ||||
15 | 塔式起重机安装附着装置后,应进行联合验收并有相应记录。 | |||||
16 | 防护棚、停层平台等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有验收记录。 | |||||
17 | 设备记录 | 安装前应有设备及现场施工条件检查的记录。 | ||||
18 | 安装方案应进行技术交底并有相关记录。 | |||||
19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岗前必须接受“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 |||||
20 |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安装、拆卸过程进行监控,做好记录。监理单位应监控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相关辅助设施方案的实施情况等。 | |||||
21 | 安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装拆卸过程实施旁站监管,安拆装单位项目经理应现场带班,并有相应记录。 | |||||
22 | 总承包单位应在设备使用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
23 |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 |||||
24 | 塔机(升降机)安装、加节、加附墙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并有自检记录。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25 | 建筑起重机械要有日常运转记录;机械设备的检查、交接班记录、维护、保养应按要求进行,并有相应记录。 | |||||
26 | 检验检测 | 在用塔机(升降机)应有第三方检测报告。 | ||||
27 |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检验检测服务合同,按规定约定检验检测项目、依据、样品获取及处置方式、报告形式等内容。 | |||||
28 | 检验检测 |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应持证上岗,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 ||||
29 | 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客观、公正、及时的出具检验、监测报告,并对结果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
30 | 检验检测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监管部门。 | |||||
31
| 其他 | 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应进行记录及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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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 ||||||
检查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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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人:
(签字) 年 月 日 |
注:1.此表可供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时参考使用。
2.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现场实体和资料等检查按照相关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