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达州市达川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和《达州市达川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百日攻坚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达州市达川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方案
随着冬季不利气象条件的日益临近,完成全年目标任务(PM10≤88.9微克/立方米)非常艰巨,形势异常严峻。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整治措施,全力打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改变当前被动局面,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一、工作目标
(一)攻坚目标。确保2015年达川区主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88.9微克/立方米。
(二)攻坚方向。全力以赴管控今冬明春大气污染,严控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出现,为实现2016年污染物管控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攻坚时间。2015年10月初—2016年3月31日。
(四)攻坚范围。一类重点控制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翠屏街道办事处;二类重点控制区:河市镇、金垭镇;一般控制区:对主城区空气质量有影响的其他乡镇。
(五)重点攻坚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
(六)重点攻坚污染源。建筑及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城市街道扬尘、城市餐饮油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工业企业、加油站、燃煤锅炉等长期性污染源;露天垃圾和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腌腊制品熏制等季节性或不确定性污染源。
(七)攻坚要求。落实污染源管理责任主体,实现精细化和网格化管理,从源头控制各类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来源。
二、控制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大力加强主城区面源污染综合管理
1.管控住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立即严格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一、二类重点控制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必须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扬尘控制措施,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实行停工整顿;建筑垃圾(弃土)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车箱,驶出工地时必须喷淋冲洗,不得将扬尘带出工地,严禁超限运输,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运整改。
房屋拆迁及建设、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且车身密闭无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
对三里坪人文生态区、一二类重点控制区域重点建筑工地实施重点监控。对一般控制区内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商砼站一律停产检修。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一、二类重点控制区范围内在建建筑工地名单和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重度污染天气时,一类重点控制区全面停止建筑工地混凝土振捣及搅拌、结构浇筑、土石方、拆除、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和喷涂粉刷等作业。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管控住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1)控制主城区道路及路面破损造成的扬尘。严格控制路面尘土负荷,大幅降低道路扬尘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严格监管一、二类重点控制区内的道路土石方挖掘、拆除工程、渣土清运以及其他扬尘污染,及时修复道路、边坡破损;道路维护维修施工场地严格落实洒水、覆盖、围档、封道等扬尘控制措施,必要时,减少作业时间或全面停止施工;对建筑垃圾全面实行密闭运输。环卫作业单位要采取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对南城区主要干道、次要干道、重要支路等主要路段实行每天2次以上的“吸、扫、冲、收”作业;对建筑垃圾全面实行密闭运输,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分局
(2)控制城郊结合部道路扬尘。加强对主城区进出口10公里范围内的道路及与主干道连接的支路、岔道的养护保洁,减少城乡结合部路面扬尘。清理城区主要出入口10公里范围内路边沉积淤泥,清理公路沿线边沟、护坡、桥涵垃圾,清洗绿篱绿带及行道树积尘,及时修复路面和附属设施。
责任单位:区交运局
3.管控住脏车入城和城市周边露天堆场扬尘污染
2015年11月底前,落实各进出城市道路口检查站人员,凡车身车轮、底盘不洁的车辆禁止入城,必须强制对脏车进行清洗后方能入城;加大对建筑施工运输车辆、运煤车辆和其他粉尘物料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密闭(覆盖)的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一、二类重点控制区内的大型煤堆、料堆实行封闭存储,落实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4.控制住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垃圾污染
一类重点控制区内的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强化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稳定运行。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露天烧烤违法行为;重点巡查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部位,严禁露天焚烧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
5.管控住秸秆焚烧污染
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促进秸秆回收利用。
区、乡、村、组四级联动,每日开展秸秆禁烧巡查,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不得出现着火点。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6.严控腌腊制品熏制时令性污染
(1)严禁主城区内熏制腊肉。各街道办、村(社区)、组要严格按照市城管局重新划定的腌腊制品熏制点,多渠道向市民做好宣传,落实好腌腊制品熏制污染防治措施。同时,成立巡查组,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制止市民在人口密集区、沿河随意搭建熏制点,对不按规定在小区楼顶、背街小巷、路边、山脚等隐蔽地点熏制腊肉的,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罚一起。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从源头控制柏丫砍伐和买卖行为。11月底开始,由区林业局派出巡逻组,加大主城区周边山林巡查频次,坚决制止砍伐柏丫行为,加大车辆管控,并在入城道路设立检查点,禁止柏丫运输车辆入城;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商务局加大市场管理,严禁主城区内买卖柏丫行为。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商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7.控制烟花爆竹燃放污染
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公告,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辖区派出所要与社区联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在允许燃放地点和时段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数量,缩短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一类重点控制区内禁止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8.强化空气监测自动站周边环境监管
加强对位于我区的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进行巡查。100米范围外的污染源巡查由所在社区负责日常管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分局
9.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
按照市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2014〕第6号)要求,主城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及各种可燃废物;禁止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在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立即拆除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对违反规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区城管执法分局、经信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商务局等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分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食品药监局
10.全面完成主城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2015年年底前,必须完成一类重点控制区内所有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同时配合市上抓好储油库和油罐车等相关工作,全面销售供应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销售和使用劣质汽油、柴油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二)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不得审批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严控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12.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清理一、二类重点控制区内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13.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加快除尘设施建设及改造
对辖区涉及钢铁、水泥、建材等行业颁布了新排放标准或新排放时段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新标的违法排污企业,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区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加强全区已建成的除尘设施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4.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
(1)重点工业企业,对燃料、原料、产品堆场等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密闭料仓、顶棚和防风墙,对物料传送带实行密闭作业并安装自动喷淋装置,对堆场实行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从10月起对主城区周边交通沿线的采石场、砂石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关停;对达开公路、环城公路沿线的露天砂石场、采石场实施关闭。
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15.强化城区周边工业企业日常监管
加强对主城区周边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巡查,对偷排漏排、擅自闲停治污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企业坚决实施关闭。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6.继续淘汰燃煤小锅炉
主城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12月底前,由区经信局负责排查淘汰10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由区安监局负责排查淘汰10蒸吨以下煤炭行业燃煤锅炉,由区商务局负责排查淘汰10蒸吨以下生活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
17.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执法力度,对整改整顿仍不达标的企业予以淘汰。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8.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措施
一、二类重点控制区内凡是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治理设施改造,或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有烟气、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企业限产30%;除涉及民生及其他特殊用途的燃煤锅炉外,原则上一律停止使用;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严禁露天喷涂、打磨、抛丸、焊接等作业。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紧急情况下,进一步扩大限产和停产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范围。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三)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9.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
继续推进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结合实际情况编写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抓好实施。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政府应急办、区气象局
20.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
继续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效果,改善空气质量。在重污染天气,根据气象条件许可,增加人工增雨频次,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由区长任指挥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为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分管副区长为副指挥长,区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全面统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相应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项负责此项工作,于11月2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送至区大气办,同时于每月5日和20日将本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区大气办。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细化到各街道、社区的具体工作方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抓好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并按照管理权限加大向上级相关部门的汇报、协调力度,紧密配合牵头责任单位狠抓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于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报送至区大气办。
(三)加大执法力度。城管、住建、公安、环保、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巡查执法,提高达标攻坚期间的执法频次,常态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四)实行分值考核。对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设定考核分值100分,实行倒扣分制。区大气办负责拟定具体考核办法,报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
(五)落实资金保障。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过程中所需的项目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优先考虑,予以保障。
(六)加强宣传引导。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日曝光、周通报、月考核等方式,大力宣传空气质量攻坚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要求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严格督查督办。指挥部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日常工作,分析研判对策、治理措施及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区政府督查室、区大气办负责对工作未落实、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对连续两次被通报仍未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由指挥长直接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未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成员单位实施严肃问责,确保攻坚措施和目标落实到位。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达川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达州市达川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向建平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李 敏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江孔成 区政府副区长
副 指 挥 长: 杨 勇 区政府副区长
许高山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吴胜鸿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 博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单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段善国 区环保局局长
何三伟 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主任
杨 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柏战海 区发改局局长
王道正 区经信局局长
周中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玉国 区财政局局长
罗 君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贺成忠 区住建局局长
马朝胜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杜权述 区农业局局长
刘碧和 区林业局局长
李 丹 区商务局局长
唐端明 区安监局局长
包洪波 区城管执法分局局长
于中海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丕明 区气象局局长
向晓燕 翠屏街道办事处主任
孔丽华 三里坪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中华 河市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雄志 金垭镇人民政府镇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段善国同志兼任。
附件2
达川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分解表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攻坚开始时间 | 攻坚完成 时限 | ||
城市面源污染管理 | 1、建筑施工扬尘 | 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扬尘控制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实行停工整顿;全区建筑垃圾(弃土)运输车辆必须车箱密闭(或覆盖),驶出工地时必须喷淋冲洗,严禁超限运输,未达到要求的严禁运输,不得将扬尘带出工地。 | 区住建局 | 2015年 10月 | 2016年3月,形成长效机制 |
房屋拆迁及建设、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且车身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 | 2015年 10月 | 2016年3月,形成长效机制 | |||
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县建成区范围内在建建筑工地名单和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重度污染天气时,建成区全面停止建筑工地混凝土振捣及搅拌、结构浇筑、土石方、拆除、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对污染防治设施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商砼站一律停产检修,直至达到环保要求。 | 2015年 10月 | 2016年3月,形成长效机制 | |||
2、城市道路扬尘 | 严格监管城区的道路土石方挖掘、拆除工程、渣土清运以及其他扬尘污染,及时修复道路、边坡破损。施工场地严格落实洒水、覆盖、围挡、封道等扬尘控制措施,必要时减少作业时间或全面停止施工。 | 区住建局 区城管执法分局 | 2015年 10月 | 2016年3月,形成长效机制 | |
环卫作业单位要采取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对城区主要干道、次要干道、重要支路等主要路段实行每天2次以上的“吸、扫、冲、收”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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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垃圾全面实行密闭运输,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 2015年 10月 | 2016年3月,形成长效机制 | |||
对城区进出口10公里范围内的道路及与主干道连接的支路、岔道的养护保洁,减少城乡结合部路面扬尘。清除路边陈积淤泥,清理公路沿线边沟、护坡、桥涵垃圾,清洗绿篱绿带及行道树积尘,及时修复路面和附属设施,保持城区主要出入口道路10公里范围内干净整洁。 | 区交运局 | 2015年 10月 | 2016年3月,形成长效机制 | ||
3、脏车入场和城市周边露天堆场扬尘 | 落实各进出城市道路口检查站人员,凡车身车轮、底盘不洁的车辆禁止入城,必须强制对脏车进行清洗后方能入城;加大对建筑施工运输车辆、运煤车辆和其他粉尘物料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密闭(覆盖)的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 区城管执法分局 区交运局 | 2015年 10月 | 2016年3月,形成长效机制 | |
城市面源污染管理 | 4、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垃圾污染 | 城区范围以内的大型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强化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稳定运行。严厉打击露天烧烤违法行为。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和日常监管,严格执法,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垃圾违规露天焚烧现象发生,重点巡查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部位。 | 区城管执法分局 | 2015年 10月 | 2016年3月,形成长效机制 |
5、秸秆焚烧污染 | 组织区、乡、村、组四级联动,每日开展秸秆禁烧巡查,严禁冬季农作物秸秆焚烧,确保不出现着火点。 | 区农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 2015年 10月 | 2016年3月,形成长效机制 | |
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秸秆资源化回收利用。 | |||||
6、腌腊制品熏制污染 | 区城管执法分局制定完成腌腊制品熏制污染控制方案,将腌腊制品熏制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社区);并组织抽调人员成立巡查组,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制止市民在人口密集区、沿河区域随意搭建熏制点,对不按规定在小区楼顶、背街小巷、路边、山脚等隐蔽地点熏制腊肉的,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罚一起。 | 区城管执法分局 各街道办事处 | 2015年 10月 | 2016年3月,形成长效机制 | |
从源头控制柏丫砍伐和买卖行为。加大主城区周边山林巡查频次,坚决制止砍伐柏丫行为,加大车辆管控,并在入城道路设立检查点,禁止柏丫运输车辆入城;加大市场管理,严禁主城区内买卖柏丫行为。 | 区林业局 区城管执法分局 区商务局 相关乡镇 | ||||
7、烟花爆竹燃放污染 | 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公告,合理确定烟花爆竹燃放点和燃放时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辖区派出所要与社区联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在允许燃放地点和时段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数量,缩短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 区公安分局
| 2015年 10月 | 2015年12月 | |
8、强化空气监测自动站周边环境监管 | 对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日常维护及站点周边100米范围 | 区环保局 区城管执法分局 | 2015年 10月 | 2016年3月,形成长效机制 | |
9、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 | 按照市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域,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及各种可燃废物。禁止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在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立即拆除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 区城管执法分局 区环保局区经信局 区商务局 区食品药监局 | 2015年 10月 | 2016年3月,形成长效机制 | |
10、全面完成全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 2015年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全区所有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全面销售供应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销售和使用劣质汽油、柴油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 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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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底前 | |
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 1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不得审批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 区发改局
| 2015年10月 | 2016年3月,形成长效机制 |
12、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 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 区发改局
| 2015年10月 | 2016年3月,形成长效机制 | |
13、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 对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的违法排污企业,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 区环保局 |
| 形成长效机制 | |
14、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 | 重点工业企业要对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按照防扬尘、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落实,对物料传送带实行密闭作业并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 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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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长效机制 | |
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 15、强化工业企业日常监管 | 加强对全县的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巡查,对偷排漏排、擅自闲停治污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 区环保局 |
| 形成长效机制 |
16、加强对城区附近石场的管理 | 对主城区周边交通沿线的采石场、砂石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关停。 | 区国土资源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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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底前 | |
17、继续淘汰燃煤小锅炉 |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对10蒸吨以下的工业用燃煤锅炉由区经信局负责淘汰,对煤炭行业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由区安监局负责淘汰,对10蒸吨以下的生活燃煤锅炉由区商务局负责淘汰。 | 区经信局 区安监局 区商务局 |
| 2016年12月底前 | |
18、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执法力度,对整改整顿仍不达标的企业予以淘汰。 | 区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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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措施。 | 建成区范围内凡是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治理设施改造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有烟气、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企业限产30%;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除涉及民生及其他特殊用途的燃煤锅炉外,原则上停止使用;全县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严禁露天喷涂、打磨、抛丸、焊接等作业。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紧急情况下,进一步扩大限产和停产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范围。 | 区经信局 区环保局
| 2015年10月 | 2016年3月,形成长效机制 | |
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 20、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 | 继续推进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结合实际情况编写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抓好实施。 | 区环保局 应急办 区气象局 | 2015年10月 | 形成长效机制 |
21、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 | 继续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效果,改善空气质量。在重污染天气,根据气象条件许可,增加人工增雨频次,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 区气象局 区环保局 | 2015年10月 | 2016年3月,形成长效机制 |
达州市达川区2015年主要污染总量减排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达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达州市达川区2015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为确保我区2015年度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分析
“十二五”以来,我区加大了环境保护和总量减排力度,治理了达县天园生态养殖场、达县富顺养殖场等26家养殖场;关闭了智鹏麻业、永久瓷砖、运达化工、闽达建材等17家落后产能企业;渡市选煤发电厂脱硫工程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截至2014年底,二氧化硫、氨氮减排目标已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99.08%,氮氧化物在2010年的基础上不降反升,新增306吨,其中机动车新增270吨,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新增量36吨。同时列入减排目标责任书的景市镇、石板镇、赵家镇、大风乡、平滩镇等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虽然已经建成投运,但是均存在未安装流量计、未验收、未正常稳定运行等情况;而麻柳镇污水处理厂目前还未建成,也未安装流量计。加之畜禽养殖治理水平较低,认定率不高,且老旧车、“黄标车”淘汰任务一直未完成,因此要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仍有困难。各乡镇、部门务必采取切实措施,扎实开展总量减排攻坚行动,确保减排目标任务完成。
二、攻坚目标
(一)完成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与上年相比,全区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至少削减0.5%、0%、0%、0.7%。即化学需氧量需削减74吨,氮氧化物需削减24吨,氨氮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与2014年持平。
(二)全面完成“十二五”重点减排工程。麻柳镇、大风乡、平滩镇、景市镇、赵家镇、石板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增加投入,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进出口流量计的安装工作,确保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15年11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
(三)完成其他重点减排工作。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火电等企业减排设施监管。强化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畜禽养殖减排不少于 15 家的减排任务。
三、攻坚措施
(一)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是麻柳镇污水处理厂务必在11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二是已建成投运的大风乡、平滩镇、景市镇、赵家镇、石板镇人民政府务必随时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实现减排能力。并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流量计的安装工作。
责任单位:麻柳镇、大风乡、平滩镇、景市镇、赵家镇、石板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二)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重点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过程治理,包括建设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湿分离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灌溉农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后综合利用等。鼓励养殖集中地区和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有机肥厂,集中处理周边养殖场的粪污和沼渣。对地处禁养区的养殖场,要依法关闭或者责令其搬迁,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畜禽养殖减排不少于 15 家的减排任务。
责任单位:区畜牧局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坚决完成老旧车、“黄标车”淘汰任务。严格落实新注册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标准,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速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进程,确保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对2005年以前注册的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各乡镇及区级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总量减排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部分重点企业是污染减排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和全区年度污染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单位百日减排工作计划,将考核指标和重点减排项目作进一步细化,将年度减排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落实到重点项目、落实到节点进度、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年度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大资金投入。要将减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等重点减排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尽力争取国家、省等各项扶持资金用于减排项目实施。
(四)强化督查检查。要组织开展减排专项检查,督促落实重点减排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区政府将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从2015年11月起,各乡镇每周星期一上午10点前将重点工程进展情况上报总量减排百日攻坚领导小组。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每月通报一次全面督查情况。
(五)严格目标考核。区政府将按照《达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对各责任单位年度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考核,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乡镇和企业,将限批新增主要污染物项目。同时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达州市达川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百日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3.达州市达川区2015年和“十二五”欠账乡镇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攻坚任务分解表
4.达州市达川区2015年畜禽养殖减排攻坚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达州市达川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向建平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江孔成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张 博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段善国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杨 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柏战海 区发改局局长
王道正 区经信局局长
周中平 区公安局副局长
王玉国 区财政局局长
贺成忠 区住建局局长
杜权述 区农业局局长
刘碧和 区林业局局长
任 洪 区畜牧食品局局长
包洪波 区城管执法分局局长
吴传贵 区国资办主任
赵中华 区统计局局长
刘 单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涂 芸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王华宁 麻柳镇人民政府镇长
廖 飞 赵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秉军 石板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剑冰 景市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伟 平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明 大风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环保局,由段善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达州市达川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百日攻坚行动
目标任务分解表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
排放量(吨) | 削减量(吨) | 削减率(%) | 排放量(吨) | 削减量(吨) | 削减率(%) | 排放量(吨) | 削减量(吨) | 削减率(%) | 排放量(吨) | 削减量(吨) | 削减率(%) |
14712 | 74 | 0.50 | 1583 | 0 | 0.00 | 5486 | 0 | 0.00 | 3354 | 24 | 0.70 |
附件3
达州市达川区2015年和“十二五”欠账乡镇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
攻坚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存在问题 | 攻坚目标 | 完成时间 | 责任 单位 | 责任人 | 备注 |
1 | 景市镇污 水处理厂 | 管网不完善,未建立长效运行保障机制。 | 完善管网,建立长效行运机制,实现稳定运行。 | 2015年底 | 景市镇政府 | 书记:张雪利 | 2014年未完成项目 |
2 | 麻柳镇污 水处理厂 | 主体工程建设进度缓慢 | 加大投入,加快建设,2015 年底前建 成投入运行。 | 2015年底 | 麻柳镇政府 | 镇长:王华宁 书记:杨 璇 | 2014年未完成项目 |
3 | 石板镇污 水处理厂 | 管网不完善,未建立长效营运保障机制。 | 完善管网,建立长效行运机制,实现稳定运行。 | 2015年底 | 石板镇政府 | 镇长:李秉军 书记:李发达 | 2014年未完成项目 |
4 | 大风乡污 水处理厂 | 管网不完善,污水收集率低,运行效果差,未建立长效营运保障机制。 | 完善管网,建立长效行运机制,实现稳定运行。 | 2015年底 | 大风乡政府 | 乡长:李 明 书记:刘 亮 | 2014年未完成项目 |
5 | 平滩镇污 水处理厂 | 管网不完善,未建立长效营运保障机制。 | 完善管网,建立长效行运机制,实现稳定运行。 | 2015年底 | 平滩镇政府 | 镇长:张 伟 书记:谭晓林 | 2014年未完成项目 |
6 | 赵家镇 污水处理厂 | 管网不完善,未建立长效营运保障机制。 | 完善管网,建立长效行运机制,实现稳定运行。 | 2015年底 | 赵家镇政府 | 镇长:廖 飞 书记:唐 毅 | 2015年重点减排项目 |
附件4
达州市达川区2015年畜禽养殖减排攻坚任务分解表
农业源削减率(%) | 2015 年上报项目数量 (个) | 认定率(%) | 上报项目畜禽养殖量(折生猪:头)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
2% | 2% | 15 | ≥80% | 22500 | 区畜牧食品局 | 任洪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