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达川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制定开展“纳税人最不满意10件事”征集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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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税函[2019]3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201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919号)文件精神,围绕纳税人关注热点和投诉反映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以“拓展征纳沟通渠道,增进征纳理解互信”为主题,向辖区纳税人征集“纳税人最不满意的10件事”为税务局提供工作整改方向。

二、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内容按照《2018年省局纳税人满意度评价指标》设置,分一级指标5类,二级指标13项,三级指标26个(详见附件)。未包括内容,纳税人可自行添加。

三、征集方式

(一)现场征集。将征集内容通过各管理单位向纳税人发放征集表,要求实名填制,在规定的时间收回上报到纳税服务股。

(二)电话征集。达川区税务局设置征集电话两部用于向纳税人征集“纳税人最不满意的10件事”,纳税服务股电话: 2682306;纪检组电话:2682351

四、活动时间

(一)“纳税人最不满意的10件事”征集信息阶段(2019415430)。在征集阶段,各分局要采取上门服务“一对一”方式向纳税人宣讲本次征集“纳税人最不满意10件事”目的意义,要用我们的“真情服务”换取纳税人的“诚信纳税”,争取纳税人的广泛支持配合;纳税服务股、纪检组通过电话主动向纳税人征集“纳税人最不满意的10件事”或接听纳税人反馈的最不满意的事。

(二)“纳税人最不满意的10件事”研究治理阶段(201951520)。本局对在规定的时间征集“纳税人最不满意的10件事”内容进行整理归类,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并责令相关部门对“纳税人最不满意的10件事”进行逐一限期整改,整改结果将纳入年终绩效测评。

(三)“纳税人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改反馈阶段(2019521630)。将整改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纳税人的后期监督,纪检组、纳税服务股将电话跟踪纳税人,收集了解相关部门对“纳税人最不满意的10件事”的执行情况,并适时通报。

五、相关要求

(一)转变观念。本次整治工作全局税务人员要从“税收执法”向“服务税收”转变观念,围绕服务开展各项工作。

(二)认真落实。在开展“纳税人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治活动过程中,严禁闭门造车,弄虚作假,对单位的征集信息,区局将跟踪调查,确保征集信息的真实性。

(三)完成时限。各单位在430日前完成分配的征集任务,并汇总上报纳税服务股;对区局提出的整改措施,要及时对应整改到位,不得马马虎虎、应对了事。对弄虚作假、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组将严肃问责。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达川区税务局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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