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府发〔2019〕118号
各村(社区):
根据区残联9月11日会议精神,达川府残工委[2019]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经镇政府同意将《达川区九岭镇第三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川区九岭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8日
达川区第三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加快推进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8)252号)文件精神,第三代残疾人证换证工作从2019年5月开始启动,省残联已正式下文明确达川区为第三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试点区县。为做好试点工作,按照相关文件,实现“两个尽可能”,一是尽可能让换证残疾人少跑路,少花钱;二是尽可能将残情与残疾人证不一致区分开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属地管理原则。凡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到期的均应主动、及时换发第三代残疾人证。新办第三代残疾人证的人员仍然按照《达州市达川区残疾人证申办管理办法》(达川府办〔2018〕22号)文件执行。
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发文之日至2019年10月31日):1、广泛宣传发动;2、接受换证申请;3、现场核查或入户核查;4、公示;5、资料收集整理。此阶段由各乡镇(街道)负责。
(二)上报换发阶段(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1、各乡镇按时间安排上报换发资料(附件4)。2、区残联制发第三代残疾人证。
(三)常态换证阶段(2020年1月1日起):
三、基本资料
1、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
3、换证残疾人或监护人手机号码;
4、头像采集:由区残联统一从区公安分局身份证办理系统中提取,不另外收取任何费用;公安办证系统中没有头像的需本人另外提供(照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技术标准》《GA461--2004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采集)。
四、换发办法
(一)2015年9月1日前办理残疾人证的(2019年只受理本年底到期的残疾人证),按以下程序及规定换证。
1.现场核查后换证
(1)适用对象
持肢体残疾证三、四级的。
持视力一级及听力、言语一、二级(先天性)残疾人证的。
(2)换发步骤
申请:本人(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达川区残疾人换证公示表(附件1)并现场核查。
公示:在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公示15天(至申请之日起,不满18周岁不予公示)。
换发:如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由乡镇(街道办)通知换证残疾人按鉴定后程序换证;如公示期间无异议,在本人(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填写达川区残疾人换证申请确认表(附件3)后,相关换证事宜由乡镇(街道办)残联代办。
2.入户核查后换证
(1)适用对象
持肢体残疾证一、二级的。
持精神残疾证的。
持智力残疾证的。
(2)换发步骤
申请:本人(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
入户核查并公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填写达川区残疾人核查后换证入户调查表(附件2),调查结束填写换证公示表(附件1)并公示15天(至申请之日起,不满18周岁不予公示)。
换发:如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由乡镇(街道办)通知换证残疾人按鉴定后程序换证;如公示期间无异议,在本人(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残联填写达川区残疾人换证申请确认表后(附件3),相关换证事宜由乡镇(街道办)残联代办。
3.鉴定后换证
(1)适用对象
持证残疾人本人自愿要求重新鉴定的。
被举报的。
乡镇(街道)、区残联对换证人残疾状况有质疑的。
④持证残疾人系财政供养人员的。
⑤持视力二、三、四级及听力、言语(先天性一、二级除外)残疾人证的。
(2)换发步骤
按《达州市达川区残疾人证申办管理办法》达川府办〔2018〕22号文件执行.文件(见附件5)
注意事项:持多重残疾人证的以残疾等级最高的一项残疾类别参照前3条换证办法执行。
(二)2015年9月1日后办理残疾人证的 ,无需再次鉴定,直接凭第二代残疾人证到区行政审批局四楼残联窗口换发。
鉴于从2015年9月1日起,达川区残疾评定工作统一归口到达川区人民医院,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让残疾人少跑路、少花钱,决定2015年9月1日之后办理残疾人证的,凭残疾人证直接到达川区行政审批局(原达川区政务中心四楼)换发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卡)。
五、鉴定医院
达川区人民医院小红旗桥院区(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462号):每周星期一、星期二(法定节假日除外)鉴定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智力、精神为主的多重残疾。
达川区人民医院南城院区(达州市达川区汉兴北街700号):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鉴定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及上述四类残疾为主的多重残疾。
六、换发地点
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审批局残联窗口(原达川区政务中心四楼)。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地址:达川区骑龙大道70号;咨询电话:0818-5336906。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为试运行方案,自方案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方案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由达州市达川区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1、达川区残疾人换证公示表。
2、达川区残疾人换证入户调查表(核查后)。
3、达川区残疾人换证申请确认表。
4、达川区换发第三代残疾人证上报资料时间表
5、《达州市达川区残疾人证申办管理办法》
附件1: | |||||||||||
达川区残疾人换证公示表 | |||||||||||
残疾换证申请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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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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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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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评残时间 |
| 残疾类别 |
| 评残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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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方式 | 现场核查 |
| 入户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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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言语残疾 | 是否先天性:□是 □否 | ||||||||||
村委会(居委会)意见(加盖公章) | 年月日 | ||||||||||
备注 | 1、现就该残疾换证申请人基本信息及上次评残时间、残疾类别、评残等级等内容予以公示。 2、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欢迎直接拨打区残联或乡镇(街道)残联举报电话或以信函形式如实举报。区残联举报电话:0818—8096929;九岭镇残联举报电话:15181819645 3、公示时间为15天(从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 4、在受理申请时,乡镇(街道)残联、村委会(居委会)须根据《第三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的初步实施方案》,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确定填写相应换证类别。 | ||||||||||
备注:村(居)委、乡镇留存。
附件2:
达川区残疾人换证入户调查表(核查后)
序号 | 入户调查时间 | 被调查人基本信息 | 上次评残时间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入户调查人签字 | 被调查人签字 | 备注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残疾证号码 | 住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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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达川区残疾人换证申请确认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婚否 |
| 贴照片 (两寸)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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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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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
现住址 |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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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姓名 |
| 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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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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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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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状况与原残疾证是否一致 | 村(社区)初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乡镇(街道办)残联复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一式两份,乡镇、区残联各存一份。
附件4:
达川区换发第三代残疾人证上报资料时间表
乡镇 | 时间 | 乡镇 | 时间 | 乡镇 | 时间 |
虎让乡 | 2019.11.1 | 大树镇 | 2019.11.12 | 河市镇 | 2019.11.20 |
桥湾镇 | 2019.11.1 | 双庙镇 | 2019.11.12 | 大滩乡 | 2019.11.20 |
银铁乡 | 2019.11.1 | 黄都乡 | 2019.11.13 | 龙会乡 | 2019.11.21 |
金檀镇 | 2019.11.4 | 葫芦乡 | 2019.11.13 | 翠屏街道办 | 2019.11.21 |
景市镇 | 2019.11.4 | 黄庭乡 | 2019.11.13 | 香隆乡 | 2019.11.22 |
碑高乡 | 2019.11.4 | 木子乡 | 2019.11.13 | 大风乡 | 2019.11.22 |
万家镇 | 2019.11.5 | 赵固镇 | 2019.11.14 | 陈家乡 | 2019.11.22 |
麻柳镇 | 2019.11.5 | 马家镇 | 2019.11.14 | 米城镇 | 2019.11.25 |
石板镇 | 2019.11.6 | 申家乡 | 2019.11.14 | 石梯镇 | 2019.11.25 |
五四乡 | 2019.11.6 | 九岭乡 | 2019.11.15 | 沿河乡 | 2019.11.26 |
罐子乡 | 2019.11.7 | 安仁乡 | 2019.11.15 | 木头乡 | 2019.11.26 |
草兴乡 | 2019.11.7 | 南岳镇 | 2019.11.15 | 金垭镇 | 2019.11.26 |
管村镇 | 2019.11.7 | 渡市镇 | 2019.11.18 | 堡子镇 | 2019.11.27 |
福善镇 | 2019.11.8 | 百节镇 | 2019.11.18 | 亭子镇 | 2019.11.27 |
大堰乡 | 2019.11.8 | 道让乡 | 2019.11.18 | 花红乡 | 2019.11.28 |
江阳乡 | 2019.11.8 | 东兴乡 | 2019.11.19 | 檀木乡 | 2019.11.28 |
永进乡 | 2019.11.11 | 赵家镇 | 2019.11.19 | 洛车乡 | 2019.11.28 |
石桥镇 | 2019.11.11 | 平滩乡 | 2019.11.19 | 三里坪街道办 | 2019.11.29 |
附件5:
达州市达川区残疾人证申办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科学管理和残疾人精准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达州市达川区(以下简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请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户籍所在地为达州市达川区,且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残联申请残疾人证。
第四条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样式见附件1)。区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
第五条 残疾人证号全国统一编码,首次办证采用20位编码格式,以公民身份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由18位公民身份号码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如:
513021197011210013 4 3
残疾等级代码
残疾类别代码
18位公民身份代码
残疾类别代码
视力残疾:1
听力残疾:2
言语残疾:3
肢体残疾:4
智力残疾:5
精神残疾:6
多重残疾:7
残疾等级代码
一级:1
二级:2
三级:3
四级:4
第六条达川区残联 (以下简称区残联)、达川区卫计局(以下简称区卫计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办残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区卫计局、区残联共同指定辖区内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县级综合公立医院,并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和四川省残联审批同意后,作为区残疾评定指定机构。凡是由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和四川省残联共同确定的其他县(市、区)残疾评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在我区有效。
第八条 区残联将残疾人证申请、受理、发放工作下放到各乡(镇)、街道办残联。
第九条 区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审核、批准、原始档案管理等工作。
区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申请、受理、发放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申办残疾人证使用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见附件3)。
第十一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本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残联提出办理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办理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乡(镇)、街道办残联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进行认真确认,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准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残疾评定表和残疾评定公示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负责将《达川区残疾评定公示表》(以下简称公示表,见附件4)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期满村(社区)填写回执单交乡残联。
(四)审核、批准:区残联对乡(镇)、街道办残联报送的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公示结果应由村(社区)主任及乡(镇)、街道办残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社区)、乡(镇)街道办残联公章>。区残联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发证。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五)发放、存档:区残联或各乡(镇)、街道办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区残联办证窗口负责将申请表、评定结论、公示结果、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存档、长期保存。
(六)特殊人群(本人不能前往鉴定的)符合以下三种情况可使用简易程序。
1.年满80岁及以上肢体残疾人有办证需求的,代理人持所在乡(镇)、街道办残联证明及乡镇卫生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到我区指定的残疾评定指定机构鉴定并定级。
2.小于80岁瘫痪(仅限四肢瘫、截瘫、偏瘫)不能独立行走,居住在达川区有办证需求的。出院后恢复期满一年,由代理人持住院病历、乡(镇)卫生院诊断证明书,到我区指定的残疾评定指定机构鉴定并定级。
3.瘫痪(仅限四肢瘫、截瘫、偏瘫)不能独立行走,居住达川区外有办证需求。出院后恢复期满一年后,由其代理人持住院病历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近期(一个月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及申办残疾人证所需基本资料,到我区指定的残疾评定指定机构鉴定并定级,再凭鉴定结论及相关资料到达川区政务中心残联窗口,按残疾人申办管理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 为方便有困难的残疾人办证,区残联将定期组织残疾评定指定机构医务人员到基层、到残疾人家庭,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鉴定残疾等级、办证。
第十三条 多重残疾按所属残疾中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其残疾等级,具体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逐一注明。
第十四条 持证人像上未加盖批准残联钢印或批准残联栏未加盖公章的,残疾人证无效。私自涂改的,残疾人证作废。
第十五条 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残疾评定指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残疾评定指定机构应在评残鉴定费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第十六条 残疾人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十七条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后可到区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区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一般残疾人证期满换证不需要作残疾评定。如残疾人本人有要求的,可到残疾评定指定机构作残疾评定;区残联对残疾人残疾状况有异议的,也应要求残疾人到残疾评定指定机构作残疾评定。残联根据评定结果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第十八条 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区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一次补发残疾人证的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B1”,第二次补发加“B2”,依次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
第十九条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区残联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第二十条 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区残联同意,可到残疾评定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出地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
户口迁入地残联依据迁移证明,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迁入工作。
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户口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可在残疾人人进口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第二十二条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后死亡的,区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应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区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除注销错误的以外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残疾评定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证申请人对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区残联可另指定一个残疾评定指定机构再次对其进行鉴定,申请人可选择任一鉴定结论作为办证依据。对两次鉴定结论有争议的申请人,可向达州市残联提出复审申请。
第二十四条 建立残疾人证动态核查机构。区残联要定期对残疾人证进行审验检查,并受理实名举报。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区残联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区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
第二十五条 在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残疾评定弄虚作假的;
(二)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
(三)刁难残疾人、故意拖延办理的;
(四)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达川区残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满自行失效。原《达州市达川区残疾人证申办管理办法》(达川府办﹝2016﹞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样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表
4.达州市达川区残疾评定公示表
5.达州市达川区残情评定结论公示回执单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样式
封 面 第一页
(会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 |
| 持证须知 1.凭此证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残疾人优惠政策。 2.此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 所在地县级残联,同时声明作废。 3.未加盖批准残联钢印或未在批准残联栏加盖公章的,此证无效。 4.智力、精神和未成年残疾人必须填写联系人。 5.此证私自涂改作废。 6.此证可通过登录cjrz.cdpf.org.cn查询真伪。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发 |
| 残疾人证 为 残疾人,残疾人证号: 特发此证. 年 月 日签发 有效期十年 |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 县(市、区)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婚否 |
| 贴照片处 (两寸 近期免冠 白底彩照)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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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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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乡(镇、街道)村(社区) | ||||||||||
现住址 | 乡(镇、街道)村(社区) | ||||||||||
邮 编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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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或联系人 | 姓 名 |
| 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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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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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1.新申请(监护人证明材料粘贴在申请表后面) 2.换领申请 3.补办申请 | ||||||||||
申请人或 监护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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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签名: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申请人姓名 |
| 申请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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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致残主要原因(不超过两项) | ||||||||||||||||||||||
1.视力 残疾 | 1.一级 | 1.遗传、先天异常或发育障碍 5.角膜病 9.弱视 13.原因不明 | ||||||||||||||||||||||
2.二级 | 2.白内障 6.视神经病变 10.外伤 | |||||||||||||||||||||||
3.三级 | 3.青光眼 7.视网膜、色素膜病变 11.中毒 | |||||||||||||||||||||||
4.四级 | 4.沙眼 8.屈光不正 12.其他 | |||||||||||||||||||||||
矫正视力:右眼 左眼 视野:右眼 左眼 | ||||||||||||||||||||||||
2.听力 残疾 | 1.一级 | 1.遗传 5.全身性疾病 9.新生儿窒息 13.噪声和爆震 | ||||||||||||||||||||||
2.二级 | 2.母孕期间病毒感染 6.中耳炎 10.高胆红素血症 14.其他 | |||||||||||||||||||||||
3.三级 | 3.传染性疾病 7.老年性耳聋 11.药物中毒 15.原因不明 | |||||||||||||||||||||||
4.四级 | 4.自身免疫缺陷性疾病 8.早产和低体重 12.创伤或意外伤害 | |||||||||||||||||||||||
测试耳 | 0.5 | 1.0 | 2.0 | 4.0 | KHZ |
平均听力损失: 1. >90dB HL 2. >80dB HL3. >60dB HL 4.>40dB HL 5.待诊 伴随言语能力情况: 1.无听觉言语功能 2.基本无听觉言语功能 3.听觉言语交流障碍 4.有一定的听觉言语功能 | ||||||||||||||||||
右 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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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 HL | |||||||||||||||||||
左 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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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 HL | |||||||||||||||||||
本底噪音: dB (A) | ||||||||||||||||||||||||
3.言语 残疾 |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 1.唐氏综合症 7.脑梗死 13.帕金森氏病 19.癫痫 | ||||||||||||||||||||||
2.脑性瘫痪 8.脑出血 14.多发性硬化 20.CO中毒 | ||||||||||||||||||||||||
3.新生儿病理性黄疸 9.脑炎 15.脊髓侧索硬化 21.其他 | ||||||||||||||||||||||||
4.早产、低体重或过期 10.脑囊虫病 16.脑外伤 22.原因不明 | ||||||||||||||||||||||||
产 | ||||||||||||||||||||||||
5.腭裂 11.喉、舌疾病术后 17.产伤 | ||||||||||||||||||||||||
6.智力低下 12.听力障碍 18.孤独症 | ||||||||||||||||||||||||
障碍类别: | ||||||||||||||||||||||||
1.失语 2.运动性构音障碍 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 4.发声障碍 5.儿童言语发音迟滞 | ||||||||||||||||||||||||
6.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 7.口吃 | ||||||||||||||||||||||||
语音清晰度: 1.≤10% 2. ≤25% 3.≤45% 4.≤65% | ||||||||||||||||||||||||
言语能力: | ||||||||||||||||||||||||
1.不会说话或虽能说,说不出 2.只会说几个单词或连贯说话很困难 3.只会讲少数短句短语或连贯说话困难 | ||||||||||||||||||||||||
4.初步对话,词少,不流畅 5.基本上能交谈,不太清楚 6.说话正常,声调尚佳 7.其他 | ||||||||||||||||||||||||
市、区、乡
4.肢体 残疾 |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 7.周围血管疾病 13.交通事故 19.中毒 | |
1.脑性瘫痪 8.肿瘤 14.脊髓损伤 20.其他 | |||
2.发育畸形 9.骨关节病 15.脑外伤 21. 原因不明 | |||
3.侏儒症 10.地方病 16.其他外伤 | |||
4.其他先天性或发育障碍 11.脊髓疾病 17.结核性感染 | |||
5.脊髓灰质炎 12.工伤 18.化脓性感染 | |||
6.脑血管疾病 | |||
肢体残疾一级: | |||
1.四肢瘫 2.截瘫 3.偏瘫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 | |||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 |||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 |||
肢体残疾四级: | |||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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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智力 残疾 |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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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传 7.发育畸形 13.其他外伤 | |||
2.脑疾病 8.营养不良 14.中毒与过敏反应 | |||
3.内分泌障碍 9.母孕期外伤及物理伤害 15.不良社会文化因素 | |||
4.惊厥性疾病 10.产伤 16.其他 | |||
5.新生儿窒息 11.工伤 17.原因不明 | |||
6.早产、低体重或过期产 12.交通事故 | |||
发展商(0-6岁): 1.≤25 极重度 2. 26-39 重度 3. 40-54 中度 4.55-75 轻度 智商(7岁以上): 1.<20 极重度 2. 20-34 重度 3. 35-49 中度 4.50-69 轻度 适应性行为: 1.极重度缺陷 2.重度缺陷 3. 中度缺陷 4.轻度缺陷 | |||
6.精神 残疾 |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 1.痴呆 6.分裂情感性障碍 11.人格障碍 | |
2.其它器质性精神障碍 7.其它精神病性障碍 12.孤独症 | |||
3.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障碍 8.心境障碍 13.癫痫 | |||
4.精神分裂症 9.神经症性障碍 14. 其他 | |||
5.妄想性障碍 10.行为综合征 15. 原因不明 | |||
WHO-DAS Ⅱ分值: | |||
级别: 1.一级,≥116分 2. 二级,106-115分 3三级,96-105分 4.四级,52-95分 | |||
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评定结果 | 评定意见: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评定医师: 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批准残联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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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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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达州市达川区残疾评定公示表
申办残疾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岁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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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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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主要内容 | 1、残疾评定类别: 视力( ) 听力( ) 言语( ) 肢体( ) 智力( ) 精神( ) 多重( ) 2、残疾评定等级: 壹级( ) 贰级( ) 叁级( ) 肆级( ) 3、残疾评定是否符合程序: 是( ) 否( ) | ||||||||
评定机构及评定年月 |
医院(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由所在地村(居)委会负责公示残疾评定结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2、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可致电村(居委会)或到残疾评定人所在乡(镇)、街道办残联如实反映。 | ||||||||
附件5
达州市达川区残情评定结论公示回执单
达川区残联政务中心窗口:
残疾评定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岁,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在 医院进行残疾评定。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村(社区)对残疾评定有关情况已在本地村(社区)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公示时间已满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反映或不同意见。
村(社区)主任签字、盖章 乡镇(街道办)残联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