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非现场执法科技治超检测专业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书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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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买方):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

乙 方(卖方):四川兴达明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就达川区非现场执法科技治超检测专业设备采购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品(具体要求见附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型号

单价(元)

数量

合计(元)

1

达川区非现场执法科技治超检测专业设备采购项目

ZAS-40

1708000.00

1

1708000.00

合同总价(大写):壹佰柒拾万零捌仟圆

注:(1)以上合同总价包含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及税费和业主所需的一切资料及计量检定部门的首次检定费、三年缺陷责任期质保修复等工程实施全过程中所有的供货和服务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三年的免费质保期;商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2、保修范围:设备清单所有设备及乙方所提供相关软件。

3、服务措施:

3.1 培训:乙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之后,组织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石英称重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等使用方法免费培训,使其能够正常操作设备。

3.2 电话咨询: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3 现场响应: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在1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乙方在8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3.4 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乙方产品技术升级,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免费为其进行升级服务。

4、质保期后服务:

4.1 质量保证期后,乙方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4.2 质量保证期后,如甲方须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须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第二条  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乙方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进行供应,在施工中,由于现场特殊情况,甲方负责封道,并配合乙方协调施工的用电、用水。乙方负责安全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第三条  验收标准、方法

验收标准:

1.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设备清单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进行验收,符合招标文件。

验收方法:

2.1 货物达到现场后,乙方与甲方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2 乙方保证货物到达现场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2.3 乙方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A.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B.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C.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甲方确认;d.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设备运行、维护和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培训工作。

2.4 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未达到询价规定要求,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5 产品包装归甲方所有。

2.6 甲方对乙方产品进行确认,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

2.7 乙方所安装的设备验收以取得达州市技术监督局出具的相关检定证书为验收合格标准,第一次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有异议,请于 3日内提出。

伍、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既合同金额683200元,大写:陆拾捌万叁仟贰佰圆;

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取得达州市技术监督局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既合同金额939400元,大写:玖拾叁万玖仟肆佰圆;

三年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既合同金额85400元,大写:捌万伍仟肆佰圆;

2 每项支付前,乙方为甲方提供等额正规发票。

六、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赔偿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支付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未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二/天的违约金;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支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天的违约金;

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抵挡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受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货款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七、其他约定事项:

1、询价通知书及其补遗书、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6份, 甲方2份,乙方2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财政部门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             乙方:四川兴达明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胡文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温国英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保险街270号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二路10号航利中心3栋2单元150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达川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锦官城支行

账号:130650781570(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 账号:284581095710001

电话:(0818)2654007                    电话:(028)86086366

传真:(0818)2654007                    传真:(028)85535546  

日期:2019年9月2日                       日期: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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