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蚕桑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18-02-02
点击数:
2023-08-2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蚕桑局职能简介
  1.制订全区蚕桑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起草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蚕种生产、供应(经营)许可、新建蚕种场、蚕种冷库、跨省调运蚕种《检验检疫》证书的审核。
    3.负责全区蚕种生产、供应委托执法监督管理。
    4.负责全区桑种、蚕种、蚕药、蚕需物资的组织、供应管理。
    5.承担蚕桑生产发展规划、技术推广和指导服务;拟定蚕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实施“科技兴蚕”战略;负责蚕桑标准化建设;负责桑树、家蚕品种的选育、审定、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6.指导行业技术协会(学会)、合作组织开展工作;服务丝绸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推进蚕桑产业一体化建设。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蚕桑局2018年重点工作

1.工作思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揽,强化“栽桑养蚕”这个基础,着力抓好共育户、养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培育,促进蚕桑传统产业健康发展,实现质量效益双提升;强化“桑资源开发利用”这个突破,着力抓好桑枝食用菌、果桑产业等桑资源利用,加快推进桑枝菌干、桑叶茶、桑葚酒等精深加工;强化绿色发展这个理念,打造蚕桑田园经济体,大力发展桑旅观光休闲农业,推动现代蚕业发展。

2.目标任务。一是培育户营桑园30亩的家庭农场3个,培育年栽桑养蚕收入超万元的蚕桑专业大户50户,实现蚕桑产值1000万元。二是抓好桑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年产桑枝食用菌100万袋,年生产桑葚酒5吨,桑叶茶5吨,实现蚕农年均增收达到300万元。三是抓好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做好金垭镇金山村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确保2018年我区贫困县摘帽。四是抓好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落实“两个责任”,确保全局风清气正。

3.工作举措。一是强化指导服务。强化栽桑养蚕的技术服务工作,抓好养蚕期间的统防统消工作,搞好养蚕技术培训,逐步推进滚动式养蚕方式,增加养蚕数量,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强化管理创新。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培育10亩桑园以上的大户,3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推进蚕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突出抓好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农场+农户”“公司+共育户+蚕农”等多种产业化经营管理模式,与蚕农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利益联结长效机制。创新产业融合发展,做强一产,做优“二产”,做活“三产”,积极发展休闲体验蚕业,推进蚕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脱贫攻坚、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党员帮户和民情户户通等活动,大力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确保全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达州市达川区蚕桑局为区政府管理的参公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有办公室、业务股、政策法规股、企业管理股及信访股等内设机构。2.部门预算单位人员情况,根据达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达川编委〔2013〕69号)文件核定达州市达川区蚕桑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7名。截止2017年12月,蚕桑局现有在职人数23人,遗属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蚕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蚕桑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303.85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06万元,主要是其他交通费用。
  (一)收入预算情况。
  蚕桑局2018年收入预算303.8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蚕桑局2018年支出预算30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80万元,占81.9%;项目支出55万元,占18.1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蚕桑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3.85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06万元,主要是其他交通费用。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3.85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241.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蚕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3.8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06万元,主要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241.94万元,占79.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54万元,占10.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4万元,占4.6%;住房保障支出17.43万元,占5.7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41.94万元,主要用于:蚕桑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55万元,主要用于:蚕桑生产发展及党建工作专项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0.5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3.94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7.4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蚕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8.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5.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3.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蚕桑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28.57%。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蚕桑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蚕桑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财政厅下属厅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四川省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四川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监管中心、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四川省世界银行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4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5万元,减少2.6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蚕桑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蚕桑局没有占用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   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蚕桑局2018预算公开表(13张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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