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渡市镇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渡市镇
发布日期: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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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府发〔2019〕85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当前我镇周边疫情形势非常严峻,为有效拒止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镇,对我镇养猪业造成毁灭性打击。根据川防应指[2019]8号《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强化消毒灭源消除疫情隐患的通知》和达防应指[2019]8号《达州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渡市镇实际,现就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做以下部署。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领导,落实防控工作责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渡市镇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张成霞  刘晓明

副组长:覃  建  陈良春

成  员:王元霞  张雪梅   周 艺   张 君   李胜国乐 衍  邹晓华  邵铁志  各村书记、主任

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畜牧站,由邹晓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各村成立相应的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

二、明确防控目标,理清责任关系

(一)属地管理原则非洲猪瘟是本次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镇人民政府作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主体对全镇负总责。各村按照辖区负责制对本村防控工作具体负责任。根据本辖区防控工作需要,制定严格的综合防控措施。 全面建立完善乡(镇)政府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的分片包干责任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实行网格化管理,组织、督促落实疫情排查、应急处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消毒、生猪进出管控等防控措施。

(二)强化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部门协调,督促指导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交通部门要继续车辆协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强化生猪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监管,严防病死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进入餐桌;场管执法(住建)部门要继续强化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防止流入养殖环节;公安部门要大力支持协助各有关部门 执法办案工作,坚决依法查处涉刑案件;宣传部门要严格管控舆情,防止非法发布、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相关信息。

    (三)强化落实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养殖、屠

宰、运输、加工、销售、使用等生产经营者要自觉增强防疫主体

责任意识,严格规范落实生猪及产品调运申报、环境和车辆消毒、非洲猪瘟自检、病死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

三、严格落实养殖环节监管措施

(一)全面建立生猪户口制和旬报月报制。对生猪存栏、调入、调出、死亡等情况,散养户由各村(社区)、规模养殖场由乡镇农业农村(畜牧)机构分类逐场逐户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控。镇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 10、20、30日对生猪户口情况汇总一次,上报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办公室,各县(市、区)每月 5 日前将本辖区生猪上月末存栏和上月调入、调出情况,报送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

(二)全面落实监督巡查制。各村(社区)要定期安排巡查,巡查频率不得低于每十天一次,并实时更新生猪户口。重点巡查生猪发病死亡、调入、调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特别是限制调运政策、调入调出生猪必须申报、圈舍环境消毒、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有关规定。对规模养殖场,要特别督促落实生物安全措施,逐场建立生物安全问题整改清单,逐项监督整改落实。巡查中发现病死猪,要立即报告并指导业主按规定无害化处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报告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调查处理。所有监管巡查、检疫、执法以及保险理赔等人员均不得擅自进场入户,要充分利用访谈、视频、微信、电话等方式开展指导 服务、督导核查等,防止人为传播疫病。

    四、严格落实生猪及产品调运监管措施

凡我镇生猪严格落实市、区有关非洲猪瘟期间生猪及产品调运的相关规定,并强化落实严管措施,即生猪只出不进的规定。加强对种猪风险管控,提倡人工授精,禁止种公猪擅自到周边养殖户配种。

五、严格落实猪肉供应企业备案制和非洲猪瘟检测制度

要进一步抓好有屠宰资质的企业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制度的落实落地,监督落实屠宰加工企业自主检测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督市场猪肉供应企业提供屠宰资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运肉冷鲜车的备案表,屠工的身份证及健康证到政府备案。销售猪肉需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单方能售卖。

六、严格落实各环节清洗消毒措施

各村(社区)、单位要严格监督管理相对人按照《非洲猪瘟消毒规范》(农牧发〔2019〕5 号),落实清洗消毒措施,降低病毒污染面和疫病传播风险。

(一)集中统一开展养殖环节大消毒。2019 年 7 月 9日至 8月 9日,全镇统一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猪散养户大消毒行动。政府统一采购并免费供应消毒药和生石灰,各村社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每周至少一次对所有散养户圈舍及周边环境进行全覆盖彻底消毒。全镇集中统一消毒结束后,再根据疫情形势,制定后续统一消毒计划,至少每月消毒一次。驻场兽医监督规模养殖场严格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制度,消毒频率不得少于每周 2 次。生石灰用于各进入渡市镇主要路口铺设消毒,要求长10米厚2厘米。

    (二)严格生猪及产品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生猪及产品运输车辆装前卸后必须严格进行全面彻底清洗消毒。各村(社区)负责监督落实辖区内生猪运输车辆的消毒工作。

七、做好后勤保障监督,确保措施落实

镇综合办和财政所按照非洲猪瘟疫情的发生发展态势及时调度人员、车辆和财物,以最快的速度降低最大的风险,把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镇纪委将按照市区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对此次防控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的村和个人追责问责,以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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