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堰府发〔2019〕68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达州市达川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达川防应指〔2019〕7号),为切实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攻坚战、持久战,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落实属地管理
(一)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对辖区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坚持以村(社区)为非洲猪瘟防控“作战”单位,根据本辖区防控工作需要,制定严格的综合防控措施。全面建立完善镇主要领导包片,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的分片包干责任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实行网格化管理,组织、督促落实疫情排查、应急处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消毒、生猪进出管控等防控措施。
(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部门协调,督促指导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交管部门要继续强化过境公路的排查工作;食品药品部门要继续强化生猪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监管,严防病死动物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强化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防止流入养殖环节;管村派出所要大力支持协助各有关部门执法办案工作,坚决依法查处涉刑案件;政府及村委和相关部门必须强化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意识和病害动物危害性教育,杜绝病死动物不乱丢乱抛,对不听劝阻造成事故者依法按规追究责任;广播站要严格管控舆情,防止非法发布、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相关信息。
(三)强化落实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养殖、屠宰、运输、加工、销售、使用等生产经营者是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者,必须自觉增强防疫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规范落实生猪及产品调运申报、环境和车辆消毒、非洲猪瘟自检、病死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养殖环节监管措施
(一)全面建立生猪户口制和旬报月报制。对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场生猪存栏、调入、调出、死亡等情况,实行动态管控,散养户由各村(社区)负责逐户登记造册,规模养殖场由镇农业农村机构逐场登记造册。各村(社区)每月10、20、30日对生猪户口情况汇总一次,上报镇畜牧站办公室,镇每月1、11、21日前将本辖区生猪上月末存栏和上月调入、调出情况,报送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全面落实监督巡查制。各村(社区)负责对散养户巡查并逐户登记造册,规模养殖场由镇农业农村机构巡查并逐场登记造册,镇人民政府要监督各村(社区)开展巡查工作情况,巡查频率不得低于每十天一次,并实时更新生猪户口。重点巡查生猪发病死亡、调入、调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特别是限制调运政策、调入调出生猪必须申报、圈舍环境消毒、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有关规定。对规模养殖场,要特别督促落实生物安全措施,逐场建立生物安全问题整改清单,逐项监督整改落实。巡查中发现病死猪,要立即报告并指导业主按规定无害化处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报告区农业农村部门调查处理。所有监管巡查、检疫、执法以及保险理赔等人员均不得擅自进场入户,要充分利用访谈、视频、微信、电话等方式开展指导服务、督导核查等,防止人为传播疫病。
三、严格落实生猪及产品调运监管措施
各村(社区)要在继续严格落实现行生猪及产品调运管控措施的同时,重点落实好以下二项措施:
(一)严格实行生猪及产品调运风险评估管控。根据我镇及周边乡镇生猪疫情、生猪及产品调运等情况以及养殖密度、地理环境等因素,科学评估疫情传播风险。按照农业农村部第2号公告规定,采取设卡堵截、隔离观察、暂停调运、暂停检疫出证等临时性管控措施,严格限制生猪及产品从高风险区域向低风险区域调运。加强对生猪配种风险管控,提倡人工授精,禁止种公猪擅自到我镇养殖户配种。
(二)生猪及产品调入实行严格管控。根据目前情况,管控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1.即日起,区外所有散养生猪暂停调入我镇。
2.规模场生猪符合“点对点”调运的必须到达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取得备案手续后,凭检疫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调入地备案手续“点对点”调往备案场地。
3.生猪产品跨我镇调运,必须到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凭备案手续、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和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在规定区域内销售。
4.加强生猪贩运户监管,严禁生猪贩运户进村入户收购、贩卖生猪。
四、严格落实各环节清洗消毒措施
各村(社区)要严格监督管理相对人按照《非洲猪瘟消毒规范》(农牧发〔2019〕5号)和非洲猪瘟防控重点环节消毒技术指南(川防应指〔2019〕8号),落实清洗消毒措施,降低病毒污染面和疫病传播风险。
(一)集中统一开展养殖环节大消毒。2019年7月10日至8月10日,统一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猪散养户大消毒行动。由村、社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每周至少一次对所有散养户圈舍及周边环境进行全覆盖彻底消毒。全镇集中统一消毒月结束后,各村(社区)要根据疫情形势,制定本辖区散养户集中统一消毒计划,至少每月消毒一次。镇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监督规模养殖场严格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制度,消毒频率不得少于每周2次。
(二)严格生猪及产品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运输车辆装运生猪及产品前,承运人及车辆必须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装运,承运人要如实填写好生猪运输登记表格。生猪及产品运输车辆运抵目的地卸货后,必须在驻屠宰场官方兽医或市场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对承运人及车辆严格进行全面彻底清洗消毒。
各村(社区)要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措施,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狠抓落实到位,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19年目标考核。
附件:1.大堰镇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
2.大堰镇非洲猪瘟防控包片、包村领导小组。
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8日
附件1
大堰镇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 王思涵
副组长: 高 玲 潘 军 吴 娟 刘宗伦
成 员: 王 杰 郝近飞 陈 洁 顾永波
李 洲 程伦军 冉光梅 周远红
任 保 杜 军 夏长迁 杨 柳
各村(社区)三职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畜牧站,王杰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附件2
大堰镇非洲猪瘟防控包片、包村领导小组
杨海燕(包片):王家坝村 卢岗村 黑洞村 金 黄 村
王思涵(包片):双 井 村 铁山村 堰坝村 地坝咀村 社区
高 玲:双 井 村 卢岗村 社 区
潘 军:王家坝村 铁山村 堰 坝 村
刘宗伦:黑 洞 村 金黄村 地坝咀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