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府发〔2019〕60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抓好非洲猪瘟等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全力堵截非洲猪瘟,规范生猪屠宰秩序,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确保全乡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市民猪肉食品安全,促进全乡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三条和《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19〕45号)文件精神,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葫芦乡开展落实“两项制度”百日行动暨关闭不合格生猪屠宰场(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周 胜 葫芦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李 刚 葫芦乡人大主席
王崇亮 葫芦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陈 波 葫芦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罗诗琦 葫芦乡财政所所长
罗建华 葫芦乡畜牧兽医站站长
罗 军 葫芦乡食安办负责人
李 伟 葫芦乡环保所工作人员
刘逢源 葫芦乡驻乡民警
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葫芦乡畜牧兽医站,由罗建华同志并负责日常工作。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