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市镇
发布日期: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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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发〔2019〕50号


各村(居民)委会、镇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达州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攻坚战、持久战,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落实属地管理

(一)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对辖区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坚持以各村(社区)为非洲猪瘟防控“作战”单位,根据本辖区防控工作需要,制定严格的综合防控措施。全面建立完善镇领导包村、村(社区)干部包社(小区)、社(小区)干部包户的分片包干责任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实行网格化管理,组织、督促落实疫情排查、应急处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消毒、生猪进出管控等防控措施。

(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畜牧站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部门协调,督促指导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交管办要强化与外乡(镇)接壤地带的协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强化生猪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监管,严防病死动物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城管执法部门要继续强化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防止流入养殖环节;派出所要大力支持协助各有关部门执法办案工作,坚决依法查处涉刑案件;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必须强化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意识和病害动物危害性教育,杜绝病死动物不乱丢乱抛,对不听劝阻造成事故者依法按规追究责任;文广站要严格管控舆情,防止非法发布、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相关信息。

(三)强化落实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养殖、屠宰、运输、加工、销售、使用等生产经营者是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者,必须自觉增强防疫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规范落实生猪及产品调运申报、环境和车辆消毒、非洲猪瘟自检、病死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养殖环节监管措施

(一)全面建立生猪户口制和旬报月报制。对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场生猪存栏、调入、调出、死亡等情况,实行动态管控,散养户由各村(社区)负责逐户登记造册,规模养殖场由镇畜牧站逐场登记造册。各村(社区)每月10、20、30日对生猪户口情况汇总一次,上报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畜牧站),镇每月3日前将本辖区生猪上月末存栏和上月调入、调出情况,报送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全面落实监督巡查制。各村(社区)负责对散养户巡查并逐户登记造册,规模养殖场由镇畜牧站巡查并逐场登记造册,各村(社区)要监督巡查人员开展巡查工作,巡查频率不得低于每10天一次,并实时更新生猪户口。重点巡查生猪发病死亡、调入、调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特别是限制调运政策、调入调出生猪必须申报、圈舍环境消毒、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有关规定。对规模养殖场,要特别督促落实生物安全措施,逐场建立生物安全问题整改清单,逐项监督整改落实。巡查中发现病死猪,要立即报告并指导业主按规定无害化处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报告镇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调查处理。所有监管巡查、检疫、执法以及保险理赔等人员均不得擅自进场入户,要充分利用访谈、视频、微信、电话等方式开展指导服务、督导核查等,防止人为传播疫病。

三、严格落实生猪及产品调运监管措施

村(社区)要在继续严格落实现行生猪及产品调运管控措施的同时,重点落实好以下措施:

(一)严格实行生猪及产品调运风险评估管控。根据当地及周边地区生猪疫情、生猪及产品调运等情况以及养殖密度、地理环境等因素,科学评估疫情传播风险。按照农业农村部第2号公告规定,采取设卡堵截、隔离观察、暂停调运、暂停检疫出证等临时性管控措施,严格限制生猪及产品从高风险区域向低风险区域调运。加强对生猪配种风险管控,提倡人工授精,禁止种公猪擅自到周边养殖户配种。

(二)生猪及产品调入实行严格管控。根据目前情况,管控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1.即日起,镇外所有散养生猪暂停调入我镇。

2.规模场生猪符合“点对点”调运的必须到达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取得备案手续后,凭检疫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调入地备案手续“点对点”调往备案场地。

3.生猪产品跨区(县)调运,必须到落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凭备案手续、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和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在规定区域内销售。

4.加强生猪贩运户监管,各村(社区)在离养殖、居民区的村口指定地点贩运,严禁生猪贩运户进村入户收购、贩卖生猪。

四、严格落实各环节清洗消毒措施

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清洗消毒措施,降低病毒污染面和疫病传播风险。

(一)集中统一开展养殖环节大消毒。2019年7月10日至8月10日,统一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猪散养户及交易市场大消毒行动。村(社区)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每周至少一次对所有散养户圈舍及周边环境、交易市场进行全覆盖彻底消毒,并规范填写消毒记录和上传图片到镇畜牧站。全镇集中统一消毒月结束后,各村(社区)要根据疫情形势,制定本辖区散养户集中统一消毒计划,至少每月消毒一次。乡镇责任兽医要监督规模养殖场严格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制度,消毒频率不得少于每周两次。

(二)严格生猪及产品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运输车辆装运生猪及产品前,承运人及车辆必须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装运,承运人要如实填写好生猪运输登记表格。生猪及产品运输车辆运抵目的地卸货后,必须在驻屠宰场官方兽医或市场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对承运人及车辆严格进行全面彻底清洗消毒。


附件:1.达川区河市镇非洲猪瘟生猪户口排查登记表

          2.达川区河市镇非洲猪瘟防控大消毒登记表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代章)

2019年7月10日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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