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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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府办〔2019〕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达川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达州市达川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食品市场环境,让老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全。根据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在解决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上下功夫”要求,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阳光问廉》曝光问题和针对老年人售卖保健食品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为问题导向,主动回应群众的诉求期盼,真心为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目标

以《阳光问廉》曝光问题和向老年人售卖保健食品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为线索,按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工,围绕食品小作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向老年人售卖保健品、农村自办宴席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规范经营发展,集中力量开展市场整顿,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查严处一批大案要案,坚决整治不正之风,坚决治理行业乱象,确保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和幸福感。

三、整治内容

(一)食品小作坊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办)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信息统计、隐患排查和台帐建立。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确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生产经营实行备案管理,应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备案证、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承诺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生产加工、食品销售台账记录,严格人员管理和质量管理控制,每年定期送样检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规范“三小”食品经营行为,提高食品质量。加大“三小”食品行业整治力度,重点整治农村小卖部、小市场、小作坊和小餐饮店,坚决取缔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不断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环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办)﹞

(二)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以中小学校食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为重点,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经营行为和摊店售卖不安全小食品的行为,从严规范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现象,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推进“明厨亮灶”建设,专项整治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流动小摊贩排查整治,加大抽样监测力度,严厉查处经营过期变质、“三无”产品、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重点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采取食品安全知识上课堂、上食堂等方式走进学生、走进学校,形成小手牵大手,食品安全知识一起走的互动格局,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形成常态化。﹝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教科局,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办)﹞

(三)向老年人售卖保健品整治行动:规范保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节和广告宣传的市场秩序,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强化广告监测监管。综合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抽样检验保健食品、药品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从严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两法衔接和部门联动机制,对涉及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和欺诈中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快查快办,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通过制作宣传短片、发布消费提示、曝光老年消费者维权案件等形式,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药品科普知识宣传,正确引导老年人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合理消费,达到全社会共同抵制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行为的社会效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办)﹞

(四)农村自办宴席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办)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执行举办者和承办者双备案、乡厨登记备案、就餐留样等制度,加强现场检查和指导,规范加工流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及加工队伍的专业知识培训,主动约谈农村自办宴席承办者和举办者;各乡镇(街道办)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规范设置农村聚餐集中办宴点,引导农村聚餐办宴集中举办,规范管理;对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按照备案管理要求,实行举办者和承办者双备案,对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商请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指导,确保食品安全。﹝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办)食安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办)﹞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6月10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及时召开动员工作会,搞好宣传发动工作。请各乡镇(街道办)、区级相关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区食安办。(联系人:符 海,联系电话:13882899225,QQ邮箱:632933317)

(二)检查摸排阶段(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明确整治目标和工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工作职责,全力做好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查摸排,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加强风险研判,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账,提高集中整治的针对性、预见性,并将台账报区食安办。

(三)重点查处阶段(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照前期梳理的问题和整治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同时,针对群众映集中的问题,开展集中行动,联合执法。

(四)督查督办阶段(2019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区委、区政府今年把对老年人售卖保健食品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和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整治纳入到区整治“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年度重点督查事项和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区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整治活动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走过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将纳入“阳光问廉”重要内容;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也将采取定期通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地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规范提升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地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规企业、立案查处的违法企业督促整改,对普遍性行业问题进行规范治理,并在11月底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区联合整治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党政同责、提高站位,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落细落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治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全力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效果。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工作节点,指定专人负责,将工作方案、工作总结于2019年8月31日前报至区联合整治办公室。

(二)强化协同配合。区级相关监管部门和区公安分局要加强执法办案沟通,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对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第一时间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及时与相关监管部门开展会商、研判,指导取证。

(三)措施保障到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细化整治工作方案,区食安办、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科局、区城管执法分局要结合部门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100%整改到位,违法违规行为100%查处到位,涉及其他部门的100%通报到位,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电视广播等渠道,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提升消费者的自我防范、科学消费、依法维权等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要及时向社会宣传整治工作动态,坚持打建结合,严查一批大案要案,重大案件以新闻发布形式及时发布,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威慑。

(五)加强督导考核。区联合整治办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导组赴各地检查集中整治工作情况。集中整治结束后,将根据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集中整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六)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教科、城管、农业农村、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对各种检查验收实行层层签字,责任落实到人。对上级明查暗访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严格倒查追责问责,强化责任倒查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整治工作领导。成立区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向建平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肖启文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郑祖杰   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

             杜成英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永志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金融工作局局长

宋卓霖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黎有斌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邓茂林   区财政局局长

杨  勇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李  枫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  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  默   区商务局局长

方  榕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开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侯园园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向  云   区司法局局长

桂承川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  璇   区城管分局局长

谭晓林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整治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由杨开伟同志兼任整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协调等相关事宜。

(二)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区级监管部门、区公安分局要根据各自职能,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全程追溯、检验检测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合作,对掌握的违法违规线索定期会商、联合研判,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进行联合执法,及时、全面收集违法犯罪证据,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该立案的必须立案查处,并一查到底,追查涉案食品药品流向,捣毁生产源头,切断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利益链条。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方面的问题,要一并上报,一经督查发现该报未报的,一律移送区“扫黑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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