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关闭煤矿井口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7-03
点击数:


达川安委〔2019〕4号

各涉煤乡、镇(街道)党(工)委,各涉煤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近期,云南、贵州废弃矿硐相继发生安全事故,多人遇难,引起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厅的高度警觉,立即在6月22日视频调度会上作了工作安排,要求各市州“吸取云南、贵州教训,开展关闭矿井的排查、整治、管控”,重点抓好6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查关闭矿井是否有人员进入条件;二是查是否有因雷击引燃井下瓦斯的条件;三是查是否在已封闭的井口附近有道路、居民;四是长停矿井复工复产必须坚持专业队伍侦查和排查制度;五是达州、乐山、内江要对兼并重组尚未关闭的井硐,要组织专项检查,坚决防止非法生产,对利用作为治灾工程的井硐,要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控措施;六是关闭矿井因人员进入发生伤亡后,必须按规定组织科学施救,防止事故扩大”等。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历年来关闭煤矿井口监管,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关闭煤矿监管责任

自2013年以来,我区共计关闭煤矿企业34家,涉及井口89个,监管难度大。为了强化监管责任,区政府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关闭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达川府函〔2015〕199号)和《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7年关闭煤矿井口监管工作的通知》(达川府函〔2017〕87号)文件明确了2013年以来关闭的34家煤矿89个井口的监管责任,由于区政府关闭煤矿责任领导和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任人均发生变化,需对区级监管领导及各乡镇党委政府监管责任人作调整,进一步明确关闭煤矿井口监管区级领导责任和乡镇日常监管责任(见附表)。

自1999年实施关井压产以来,全区关闭煤矿近500家,涉及井口1000余个,由于关闭时间久远,监管难度极大。各乡镇党委政府仍然是历年来关闭煤矿井口监管责任主体,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历年来关闭煤矿井口安全隐患

各涉煤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抓好关闭煤矿关闭井口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落实专人负责抓好历年来关闭煤矿封闭井口的监督管理。要按照省安办、省应急厅的部署,立即开展关闭煤矿井口安全隐患大排查,要按照6个方面的工作要求,查清关闭矿井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按照关闭煤矿的要求和标准,立即整改,不得过夜,不留后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排查整治情况于6月底前书面报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建立关闭煤矿井口监管长效机制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关闭煤矿井口监管工作,关闭煤矿井口监管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要建立完整的监管责任体系,乡(镇)、村、社都要落实监管责任人,不得留有空挡和死角;要建立监管巡查机制,落实巡查责任,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关闭煤矿井口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关闭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附: 达川区关闭煤矿井口监管区级责任领导及乡镇党委政府责任人表


 


 

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7月2日

 

达川区关闭煤矿关闭井口监管区级责任领导及乡.docx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