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府发〔2019〕85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规范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根据<四川省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川财基[2016]7号),市财政局制定<达州市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本乡实际,特拟定虎让乡具体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1日
虎让乡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使用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省、市、区财政局<关于全面建立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保障机制的通知>(达市财预[2016]27号)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和农村发展投入持续增长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基本原则:基层活动和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遵循民主决策,统筹安排,公开公示,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开展基层组织活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村级日常办公与运转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四、补助标准:
(一)基层组织活动经费和日常办公运转经费:社区每年补助6万元,各村年均补助3万元。
(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采用“因素分配法”确定,全乡分为三级,即庙垭村、虎溪村、罗庙村、七行村、马鞍村、团宝村为一级,每年各补助资金7万元;桥沟村为二级,每年补助资金6万元,玉皇村、龙岗村、吊岩子村、陵江村、社区为三级,每年各补助资金5万元。
五、资金使用:
(一)基层组织活动。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活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激励创先争优、走访慰问、群团活动、组织活动场所维护等。
(二)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主要用于:
1.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类,即:村内户外道路、水利、供水、供电、通讯、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农村垃圾、污水集中处理、农村客运、邮政、园林绿化等。
2.农业生产服务类,即:农业科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流通、农用生产资料供应、农业信息化、种养业良种服务、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村防灾减灾、农村金融服务等。
3.农村生活服务类,即:广播电视“村村通”、电影放映服务、报刊图书阅览服务、文体及健身活动、文艺演出和展览服务。
4.农村社会管理类,即:农村治安保卫、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政策宣传、法律咨询和援助、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建筑建设管理、食品安全保障、农村卫生室和传染病防控等。
(三)日常办公运转。主要用于必要的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社区)正常运转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其他形式村务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支出。
六、资金管理:基层活动和运行经费原则上实行“村财乡代管”,严格经费审核制度和支出范围,规范账务管理,严禁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干部个人。
(一)计划申报。村(社区)根据基层活动和运行维护年度规模和使用范围,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编制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严格实行报刊订阅限额制等,压缩村(社区)级不必要支出。
(二)计划审核。乡负责对村(社区)上报的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进行审核,重点对决策程序、适用范围、资金额度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三)资金支付。村(社区)根据计划实施进度,提出资金支付申请、项目验收,由乡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四)计划调整。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经审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由村(社区)提出变更申请,报乡审核后实施。
村(社区)应严格按照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管理规定和年度使用计划安排使用资金。补助资金不得分配或变相分配给村(居)民个人,不得用于政府已有资金安排的村建设服务项目,不得用于发放村(社区)干部奖金、补助或其他福利,不得用于招待费,不得用于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七、绩效监督和检查:
乡建立健全资金监督和绩效考评机制,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资金监督监管。乡政府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村(社区)资金使用计划的年审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对各村(社区)资金监管、资金使用、组织领导、实施效率等进行巡查和跟踪问效。
各村(社区)应充分利用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栏等载体,主动将基层活动和运行管理相关制度,资金分配情况以及年度资金规模、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议定内容、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