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房屋征地服务中心关于刘应华搬家的通知
来源:区房屋征地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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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建设水泥厂房改房被征收户刘应华:

因三里坪生态园区K线道路建设,需征收你位于原市建设水泥厂内的房改房,2018年11月8日你与达川区房屋征收局(现更名为达川区房屋征地服务中心)签订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我局于2019年3月12日支付了你的房屋补偿款577274.05元(搬迁奖励除外),但你一直未按合同约定腾空房屋交钥匙。现再次通知你,请于2019年7月5日前腾空房屋交钥匙,否则将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房屋征地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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