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19〕73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川财办〔2019〕22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实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一卡通”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组织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7日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堵塞监管漏洞,从制度上防止腐败滋生,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川财办〔2019〕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方便群众、规范管理、不重不漏、防治腐败”的原则,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整合集中。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实现补贴资金发放全过程监管,建立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长效机制。
二、适用范围
区级明确的20项和区明确的2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中(详见附件),需发放给个人的资金应全部实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三、加强领导
为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成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刘晓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贵芳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余 刚 党委委员、副书记
覃 建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良春 副镇长
成 员:王元霞 党政综合办主任
张雪梅 财政所负责人
罗大华 财政所工作人员
王 丽 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昌华 民政办负责人
王云春 计生办负责人
邵铁智 农技站站长
刘远程 渡市中心小学校长
邓海成 渡市初级中学校长
王永山 林业站站长
吴洪川 残联主席
张小军 规建办负责人
金海霞 扶贫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由张雪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罗大华、王进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数据汇总、材料报送等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补贴对象(5月17日至5月22日)。各村(社区)明确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享受补贴对象名单,将名单在辖区进行公示,并采集完善补贴对象的补贴项目名称、享受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手机号码、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周期、是否在家、是否办理领取社会保障卡等多项信息指标。信息指标采集完成后,各村(社区)将数据资料报送镇各业务部门审核。镇业务部门审核后,将相关数据报送区级对口业务主管部门。
(二)比对人员信息(5月23日至5 月24日)。镇级各业务部门分别与各自区业务管理部门对接数据进行对比审核后,及时将比对结果再下发至各村(社区)。
(三)完善发放手续(5月24日至6 月14日)。各村(社区)收到比对信息后,负责通知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社会保障卡,及时补充社会保障卡相关信息,将完善后的全部人员基本信息报送镇级业务管理部门再次审核,并逐级提交再次比对,确保准确无误。通过批量办理的社会保障卡,办卡银行要开通“绿色通道”或上门服务的方式按相关规定激活,确保享受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在7月1日之前发放、激活到位。坚决杜绝代激活情况发生,若因办理、激活不按相关规定造成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未发放到位的,由办卡银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统一发放资金(7月1日后)。实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由区业务管理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预算安排,及时向区财政局申报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区财政局审核用款计划后,由业务管理部门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合作银行,再由合作银行及时划入享受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政治纪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村(社区)、镇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围绕从源头上杜绝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担当,扎实有效开展工作,让“一卡通”成为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
(二)建立协调机制。各镇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村(社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的指导。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技术衔接,定期交流情况,互通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发放管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要按对应的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做到本辖区内相对统一。为确保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实效,发放到个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必须发放到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中;以家庭为单位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到户主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中。村(社区)干部不得强制收集、代管享受补贴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不得代为领取和强行索取补贴资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成年人等,因特殊原因确需他人代管代持社会保障卡的,要建立相应制度,严格审批授权,绝不允许违反规定擅自代管代持。补贴资金到账后,直接由合作银行发送短信告知发放对象补贴项目名称和补贴金额。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补贴项目名称、政策标准和发放情况等进行公示、实现公示信息与短信到账信息的双向验证,合作银行应按照工作要求,确保享受补贴资金群众办事方便。
(四)共享数据信息。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相关信息共享部门要打破信息壁垒,建立补贴对象身份信息核查机制,定期或根据业务需要,对人员户籍、车辆等数据进行核查比对,并将社会保险、房产、工商登记等数据纳入信息共享范围,加强对补贴对象资格的前端审核,形成自主申请、录入、审核、预警、查询、公示、拨付、发放一体协同、共享共治的监督管理体系,同时各单位要
保障相关信息的安全性,避免出现保密信息泄露等情况。监察、财政和各业务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补贴资金发放进行全过程监管。
(五)注重宣传培训。“一卡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村(社区),各业务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宣传工作。一是各村(社区)要全面开展社保卡及惠民惠农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入户、广播、微信等形式开展宣传,使群众户户知晓、人人皆知。二是各业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告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使群众明白享受补贴项目及标准。三是人社部门要通过业务窗口、基础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相关内容,普及社保卡应用知识和解读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政策,并加大对基层人员业务培训。四是金融部门要全面宣传社保卡“一卡通”的金融功能的使用流程,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提高群众办卡、补卡、用卡的主动性,拓宽群众咨询、投诉和监督渠道。相关银行机构不得以领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为由,在社会保障发卡方面进行虚假宣传,确保发卡、用卡秩序,维护群众利益。
附件
达州市达川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表
序号 | 项目资金名称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2 | 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
3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4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5 |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
草原禁牧补贴资金 | |
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 |
6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7 | 藏区新居建设补助资金 |
8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发直补资金 |
9 |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
最低生活保障金 | |
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 |
临时救助资金(部分急难型临时救助金除外) | |
分散养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 |
10 | 初会救助救济资金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
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 | |
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定期生活补助金 | |
精简退职职工救济金 | |
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金 | |
特殊困难儿童资助金 | |
11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
过渡期生活救助金 | |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 | |
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 | |
冬令春荒期间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金 | |
其他直接支付给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资金 | |
12 |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 |
13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一站式”结算的资金除外) |
14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15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16 | 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补助 |
17 | 建档立卡贫困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特别资助 |
18 | 困难大学生就业帮扶补助资金 |
19 |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 |
20 | 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 |
21 | 扶贫对象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
22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