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19〕50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单位:
根据达川区安办关于集中开展城镇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达川安办〔2019〕21号文件)精神要求,从即日起迅速在全镇集中开展城镇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范围
以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镇综合体和石化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养老机构、幼儿园、商场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工贸业发村(社区)等单位及区域(场所)为重点,强化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及群租房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要结合做好建筑施工、供水、供电、供气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二、排查整治重点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制定有消防安全制度与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应急演练;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以及应知应会安全知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统一建筑物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有水;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签订设施维保协议并及时进行维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并持证上岗;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电器、燃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是是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等。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村(社区)、有关单位(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检查排查,及时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二)落实部门监督责任。
1.按照《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达川委办发〔2018〕129号)和安全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党政班子成员督促其分管的部门认真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
2.消防部门要针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部置、督促整治工作,通报大清查、大整治情况,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
3.派出所要对住宅小区以及出租屋、群租房进行排查整治,对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人,依法给予处罚,对私拆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规建办、场管办要依照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对临建房、出租房进行排查登记、合理规划、规范审批,对建设工地工棚、违章搭建的出租房进行整治。
5.工商所要对自建房中擅自设置生产、存储、经营性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办理或吊销营业执照,负责查处无前置行政许可企业无照经营行为。
6.文广站对旅游景区(点)、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7.安监所要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8.卫生院对辖区医疗卫生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9.学校、幼儿园等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0.民政办组织开展辖区养老院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1.自来水厂、电管站要全力配合集中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多合一”场,依法进行断水、断电。
四、分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0日)。镇政府及时传达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拟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5月15日)。镇政府、相关部门、村(社区)要找准火灾防控的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彻底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将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落实专人并整改,对隐患实行闭合管理。
(三)建章立制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村(社区)、
辖区有关单位(部门)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城镇消防安全隐患,又要做到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辖区相关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城镇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实地全力推动此次行动顺利开展进行,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到位。
(二)明确职责、严肃追责。各村(社区)、相关单位(部
门)要严格落实城镇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底数、台账清楚,排查整治到位。对工作不力、排查不细,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
(三)上报总结,强化考核。各村(社区)、相关单位(部门)在集中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措施建议等。于2019年6月16日前将工作情况上报镇安办。镇政府将集中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单位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