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19〕40号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级相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增强紧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达州市达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0日
渡市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烟花爆竹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一)事故类型
烟花爆竹事故包括:火药爆炸、火灾。
(二)危害程度分析
目前,达川区渡市镇5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而违法私制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不当、人为破坏及其他意外因素,极有可能导致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
1.指挥长:镇党委书记 张成霞
镇长 刘晓明
2.副指挥长:副镇长 陈良春
3.成员:政府办、政府应急办、安监所、派出所、农交办、中心卫生院、财政所、民政办、规建办、镇总工会、治理办、电管站、广播站、供销社、工商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可以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实际救援情况,研究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二)指挥部的职责
全面负责事故应急抢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结束;统一指挥各职能部门、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的部门负责人研究现场应急抢险方案,制订应急抢险措施;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援;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事故升级后,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调动辖区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险救援。
(三)指挥部下设机构及其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监所。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受理烟花爆竹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指挥部的决策,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区指挥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统一事故的宣传报道;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联系对外求援。
2.现场抢险组
由安监所牵头,应急办消防、中心卫生院、民政办、事故单位和专业救援队伍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组织指挥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排险抢救;迅速确定事故危害性和波及范围;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3.疏散警戒组
由派出所牵头,农交办、当地村(社区)居委会、事故单位人员参加。其职责是: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地区或进入必经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4.医疗救护组
由中心卫生院牵头,镇政府及事故单位人员参加。其职责是: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与医疗单位联系抢救事宜,及时转移、治疗事故伤亡人员。
5.事故调查组
由安监所牵头,监察、派出所、工会人员组成,并邀请区检察院派人参加。其职责是:负责收集事故现场有关证据;初步查明事故基本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6.善后处理组
由当镇政府牵头,民政办、财政所等事故单位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7.宣传报道组
由镇政府牵头,应急办、安监所等部门组成,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三、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材料报安监所备案后,统一报区安监局备案;对可能发生引发事故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各村(社区)居委会,安监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
(二)预警行动
镇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本地、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事故险情严重,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当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四、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安监所报告。安监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分管副镇长报告,同时报告区(安监局)政府应急办。
(二)报警电话
单位(或)警种 | 电话 | 单位(或)警种 | 电话 |
政府办应急办 | 3701471 | 安监所 | 3701626 |
派出所 | 3702110 | 中心医院 | 3702120 |
(三)报告内容
事故单位概况;事故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已采取措施;事故的报告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其预警信息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等级 | 死亡人数 | 中毒(重伤)人数 | 直接经济损失 |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 ≥30 人 | ≥100 人 | ≥1 亿元 |
Ⅱ级重大事故 | 10-29 人 | 50-99 人 | 5000 万元-1 亿元 |
Ⅲ级较大事故 | 3-9 人 | 10-49 人 | 1000-5000 万元 |
Ⅳ级一般事故 | 1-2 人 | 1-9 人 | <1000 万元 |
1.发生Ⅳ级响应(一般)烟花爆竹事故,按照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向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发生Ⅲ级响应(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前期响应按照本预案进行,并向区安监局报请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达州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应急救援,同时报区政府应急办,必要时启动《达州市达川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响应程序
1.安监所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统一负责全镇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接收和报告处理(值班电话:3701626)。
2.安监所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处置,立即报告镇长,安监所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政府镇长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成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
3.安监所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前往事故现场,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在总指挥长决定启动本预案后,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长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4.扩大应急响应。现场抢救组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时,必须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上级预案。
在启动上级预案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各机构按照上级预案要求实施救援。
(三)处置措施
1.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做出安排,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开展救援。
2.各工作组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积极、高效、协调、有序地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
3.当事故危及周边居民,需要疏散时,现场抢救组研究作出决定,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
4.事故抢救所需要人员、设备、器材、物资等,由现场抢救组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本预案确定的部门迅速予以调集解决,资源短缺时,请求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支援。
5.事故现场需部队支援时,经现场抢救组研究后报区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求援;
6.现场作出事故抢救重大决策措施要迅速报告指挥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抢救组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7.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出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好现场重要痕迹、物件。
六、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应急办预备灭火器、水枪、水袋、消防车等装备。
2.中心卫生院预备抢险救护车、医护人员及医疗设备、药品、器材、担架等。
3.电管站预备事故现场应急电源、照明设备及安装、维修等工具器具。
4、规建办负责协调解决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有关单位必须保证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场,
按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
5、财政所、民政办以及事故单位负责协调解决救援所需生活物资。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