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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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市监发〔2019〕44号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股、室、队:

商事制度改革各项措施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创业热情,市场主体数量较改革前成倍增长,新兴行业不断涌现。在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同时,也给登记工作带来新的考验挑战。为了进一步降低风险,规范登记行为,杜绝违规行为发生,现就登记权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实行委托登记

按照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委托登记管理实施意见》、《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请示区局领导同意,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委托登记。委托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本辖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委托时间从发文起至长期。

同意委托达州市达川区麻柳(大树)市场监督管理所、达州市达川区亭子市场监督管理所等11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本辖区个体工商户名称预核、设立、变更、换照、注销登记及年报相关工作;个体户使用字号的,名称中应冠以“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区划,不得单独使用“达川区”作为行政区划。字号查询时以达川区辖区范围查询。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的整理、归卷、保存均由各市场监管所负责。 (以上委托的监管所以编办实际核准名称和个数为准)

二、登记权限

按照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委托登记管理实施意见》、《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省工商局《市场主体登记监管“四化”工作手册》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实行“一审一核”,具体人员分配如下表:

  

受理人员

核准人员

  

麻柳市场监管所

  

向建平

账户名:dz_名字拼音(以下同)

大树市场监管所

石安四

向建平

委托事项:1、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名称预先核准(达川区辖区内);

3、个体户换照、执照遗失、损毁补照

4、辖区个体户年报相关工作。

 

亭子市场监管所

刘盼妮

林发春

百节市场监管所

  

  

管村市场监管所

  

  

石梯市场监管所

李小娟

  

石桥市场监管所

袁开兵

陈伟根

渡市市场监管所

朱永东

李胜国

堡子市场监管所

  

  

南外市场监管所

肖小华

  

滨江市场监管所

何发玲

段昌亮

石板市场监管所

  

杨晓林

河市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要求

(一)在登记工作中,各所要按照区局分配的受理、审核人员权限严格执行,不得随便改动,确需改动的先书面报登记信用监管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区局信息中心统一修改。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所长是第一责任人。在审核时,必须对照书式登记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才能通过。特别是所长的审核权限不得交由其他人员使用。

(三)从即日起,凡到登记信用监管股领取空白营业执照的,必须由所长电话告知企业股后,方能领取空白执照,领回的空白营业执照所长要加强管理。损坏的执照一律不得自行处理,交回区局统一处理。

(四)各所所长要亲自对当月办理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户数和登记资料进行清理核对,做到一照一卷,确保登记资料准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区局登记信用监管股。

(五)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很重要,终身负责。各监管所所长和登记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登记及档案的管理工作,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区局,不得擅自为之。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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