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府发〔2019〕59号
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堵塞监管漏洞,从制度上防止腐败滋生,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川财办〔2019〕2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行财政惠农补助资金的集中统一发放,可以彻底改变过去财政惠农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利于整合各类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实现统一渠道、集中管理、直接发放;为农民提供更多公共服务,有利于提高农村公共财政管理水平,实现公开政务、降低行政成本、方便农民、提高效率,更好地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实现补贴资金发放全过程监管。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建立和完善财政涉农服务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科学规范、便捷迅速、安全高效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实现资金的集中统一发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基本原则
财政惠农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方式改革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权责不变,分工协作。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公正公开,规范透明。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发放要规范操作,将补助项目资金的数额、分配方法、补助对象等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规范管理,集中发放。改变过去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多部门管理,多渠道发放等问题,实行资金整合,集中管理,统一渠道,统一时间,直接发放。四是封闭运行,确保安全。建立统一的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个人账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
四、适用范围
市级明确的 20项和区明确的 2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中(详见附件),需发放给个人的资金应全部实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乡成立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 胜
副组长:李朋珊 王崇亮
成 员:罗诗琦 罗 军 刘登友 罗 剑 李 伟
冯 美 胡 娟 王 军 彭开甫 杨天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乡财政所,办公室主任由罗诗琦担任。办公室联系电话:3215236
六、实施步骤
(一)确定补贴对象(5月18日至5月23日)。
各村(社区)明确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享受补贴对象名单,将名单在辖区进行公示,并采集完善补贴对象的补贴项目名称、享受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手机号码、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周期、是否在家、是否办理领取社会保障卡等多项信息指标。信息指标采集完成后,由相关业务单位(部门)将数据资料报送区级业务管理部门审核。
责任单位:辖区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各村(社区)
(三)完善发放手续(5月24日至6月14日)。
各村(社区)收到比对信息后,负责通知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社会保障卡,及时补充社会保障卡相关信息,将完善后的全部人员基本信息报送下去业务管理部门,并逐级提交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再次比对,确保准确无误。通过批量办理的社会保障卡,办卡银行要开通“绿色通道”或上门服务的方式按相关规定激活,确保享受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在 7月 1日之前发放、激活到位。坚决杜绝代激活情况发生,若因办理、激活不按相关规定造成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未发放到位的,由办卡银行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单位:辖区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各村(社区)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政治纪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围绕从源头上杜绝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担当,扎实有效开展工作,让“一卡通”成为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
(二)建立协调机制。各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村(社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的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技术衔接,定期交流情况,互通工作进展。遇到问题要及时上报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领导小组协调处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财政所负责相关项目确定、方案制定和拨付等工作;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发放项目确定、对象认定、标准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乡纪委监委按照职能履行监督职责。
(三)强化发放管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要按对应的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做到本辖区内相对统一。为确保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实效,发放到个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必须发放到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中;以家庭为单位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到户主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中。村(社区)干部不得强制收集、代管享受补贴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不得代为领取和强行索取补贴资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成年人等,因特殊原因确需他人代管代持社会保障卡的,要建立相应制度,严格审批授权,绝不允许违反规定擅自代管代持。补贴资金到账后,直接由合作银行发送短信告知发放对象补贴项目名称和补贴金额。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补贴项目名称、政策标准和发放情况等进行公示、实现公示信息与短信到账信息的双向验证,合作银行应按照工作要求,确保享受补贴资金群众办事方便。
(四)注重宣传培训。“一卡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宣传工作。一是各村(社区)要全面开展社保卡及惠民惠农政策宣传工作,使群众户户知晓、人人皆知。二是各业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告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使群众明白享受补贴项目及标准。三是要通过业务窗口、基础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相关内容,普及社保卡应用知识和解读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政策,并加大对基层人员业务培训。四是要全面宣传社保卡“一卡通”的金融功能的使用流程,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提高群众办卡、补卡、用卡的主动性,拓宽群众咨询、投诉和监督渠道。相关银行机构不得以领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为由,在社会保障发卡方面进行虚假宣传,确保发卡、用卡秩序,维护群众利益。
(五)坚持日报制度。各村(社区)要将本辖区群众办理“一卡通”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建立相关台账,跟踪“一卡通”办理全过程。每日下午五点向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群众“一卡通”办理和激活情况。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表
2.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一卡通”办理情况统计表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8日
附件1
达州市达川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表
序号 | 项目资金名称 |
1 | |
2 | 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
3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4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5 |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
—草原禁牧补贴资金 | |
—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 |
6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7 | 藏区新居建设补助资金 |
8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发直补资金 |
9 |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
—最低生活保障金 | |
— | |
— | |
—分散养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 |
10 | 初会救助救济资金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
—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 | |
—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定期生活补助金 | |
—精简退职职工救济金 | |
—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金 | |
—特殊困难儿童资助金 | |
11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
—过渡期生活救助金 | |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 | |
—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 | |
—冬令春荒期间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金 | |
—其他直接支付给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资金 | |
12 |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 |
13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一站式”结算的资金除外) |
14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15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16 | 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补助 |
17 | 建档立卡贫困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特别资助 |
18 | 困难大学生就业帮扶补助资金 |
19 |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 |
20 | 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 |
21 | 扶贫对象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
22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