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缓堵保畅”工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整体功能,改善棚户区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拟对翠屏街道南坝社区部分房屋实施附条件协议模拟搬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模拟搬迁实施单位
达州市达川区房屋征收局(以下简称区房征局)
二、模拟搬迁范围
达川区翠屏街道办南坝社区:房2、5、6、8、9、14、15、16、23、24、35、50、53栋及余乐巷(罗家院子)、南坝社区、3个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市中心医院、市房产公司)等房屋。
三、模拟搬迁实施期限
即日起,房屋征收部门在改造区域范围内开展宣传动员、调查登记、面积测绘工作;组织依法选定评估机构开展房屋征收预评估工作;拟定《达川区南坝片区(滨江路三期和纺织厂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政府论证。《方案》公布后,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60天内为房屋模拟征收签约搬迁期限。
四、房屋模拟征收补偿生效条件
南坝片区(滨江路三期和纺织厂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采取模拟征收方式,即: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被征收人改造意愿征询意见,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造的,启动房屋征收工作程序。开展调查登记、面积测绘、预评估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先行签订模拟征收补偿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签约率达95%以上,则由征收部门申请达川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批准实施南坝片区(滨江路三期和纺织厂一期)棚户区改造。模拟搬迁补偿方案即作为征收补偿方案,模拟搬迁协议生效并与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工作人员
李焱、颜怀政、李西宁、刘超、吴丽娟、李小红、段晓亮、潘虹臣、吴海洋、张莉蓉、陈武均、王友强、李建波、邓晖、张林等。
特此公告
达州市达川区房屋征收局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