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沿河学校关于转发达州市达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 达川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 十严禁 ”》的通知
来源:石桥镇
发布日期: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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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川教科发〔2019〕74 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 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达川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十严禁”》(以下简称“十严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 ”问题重要举措。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 ,按照“十严禁 ”要求,结合实际研 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等。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招生季、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肃责任追究

区教科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各学校、单位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十严禁 ”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单位,要严肃追究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 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 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

各学校、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十严禁”要求传达

到教职工、学生及家长。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提振师道尊严。

四、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各学校、单位 要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 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区教科局监督举报电话:

0818—3100605(区纪委驻区教科局纪检组)

0818—2675737(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0818—2675166(区教科局监察室)

0818—2675372(区教科局政工股)

0818—2675183(区教科局基教股)

                                                        达州市达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18日

达川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十严禁”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中小学校以课后服务为名变相组织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 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七、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以学生为对象、以营利为目的、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组织的校内外教学活动;

八、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兼课活动;

九、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以课后服务为名变相进行有偿补课;

十、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 、在职中小学教师,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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