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麻柳镇关于印发《达川区麻柳镇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麻柳镇
发布日期: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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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辖各部门:

经领导同意,现将《达川区麻柳镇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

达川区麻柳镇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监管,结合此次“阳光问廉”曝光的问题,确保今年我镇食品安全。根据《2019年达州市达川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要求》及镇党委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职能职责,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及《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和严格执法,把好农村聚餐办宴关口,严守质量安全底线,确保广大人民饮食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自办宴席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和承办者的主体责任;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集中精力、不折不扣、一个不漏抓好整改落实,做到举一反三,确保“阳光问廉”曝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整治内容

各村(社区)、镇辖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结合阳光问廉曝光问题,按照职能职责,突出工作重点,抓实曝光问题整改。

(一)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各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食品经营人员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众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及《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增强自办宴席举办者、承办者主体责任意识。

(二)开展专项整治。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农村厨师和农村聚餐办宴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拉网式摸排登记,建立好台账。各村(社区)要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加大监督力度,十桌以上由村(社区)监管、镇食安委抽查,五十桌以上上报镇食安办由镇、村两级监管,一百桌以上由镇、村、食药部门共同监管。农村自办宴席前两日向村(社区)申报,宴席当天监管部门要派员前往现场监督,对从业人员资职、现场环境、食材安全、留样情况等方面进行现场督查,做好台账记录并上报镇食安委。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实行备案管理,从备案登记、采购、制作、留样等四个环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承办方要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每样食材不少于100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签订聚餐办宴食品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聚餐办宴从业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督促集体聚餐办宴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提供餐饮服务,营造食品安全新氛围。

(三)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农村赶场天、院坝会、村村通、食品安全宣传周、法律“七进”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着力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消费选购能力,让广大群众知晓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使群众自觉对自办宴席进行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村(社区)、镇辖各部门要以“阳光问廉”曝光问题为警示,以开展“农村自办宴席专项整治”为重要载体,始终聚焦“阳光问廉”曝光问题、自身反思警醒、严肃正风肃纪,全面压实压紧工作责任,不断夯实各项工作举措,坚决确保“阳光问廉”曝光问题整改落实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稳步推进

各村(社区)要围绕“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项整治行动”,迅速组织召开辖区内专项部署会、动员会,以“阳光问廉”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为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决预防曝光问题再度发生。

(三)强化责任,严肃问责

各村(社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开展专题研究,细化工作举措,夯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的督促检查,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履好自己的职,办好为民的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镇党委政府将不定期对落实“阳光问廉”整改工作进行不打招呼的督查、抽查,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

建立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员制度和情况报送制度。各村(社区)要确定一名信息员,5月15日前将农村厨师摸底表、专业加工服务者情况表及今年1到5月农村宴席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至镇食安委。

 

附件:1. 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队伍基本情况表

           2. 农村厨师摸底表

           3. 农村集中宴席情况统计表(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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