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大树镇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大树镇
发布日期:201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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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府发〔2019〕26号

各村(居)委会: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达川人社发〔2019〕32号)要求,为认真汲取“唐凤玲案件”的深刻教训,防止基金“跑冒滴漏”风险,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至5月15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按时完成任务,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

对2017年全省开展养老保险四项重点指标专项核查尚未核实指标继续核查和整改。

(一)对我镇截止2018年10月,已经核实机保与企保跨制度重复领取应追未追回基金18185元,进行追缴。

(二)对区人社局下发疑似死亡冒领的128人、疑似死亡冒领未核实的1人进行核实和追缴。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专项活动顺利开展,成立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关于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德刚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刘先星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副镇长

      郭胜利  镇党委委员、司法所所长

     严  东  派出所所长

     尹正锡  就保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就保中心,由尹正锡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9年4月8日至4月12日)

各村(社区)根据反馈情况,及时安排部署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的核查和整改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9年4月9日至4月30日)

全力进行养老保险重点指标的核查和追缴,及时反馈核查和整改情况至镇就保中心,务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三)总结阶段(2019年5月1日至5月15日)

各村(社区)要对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的核查和整改进行总结,及时将工作完结情况报镇就保中心,追缴资金于5月10日前交回镇财政所。

四、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要引起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要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把社保基金追缴到位。凡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徇私舞弊,届时没完成任务的,除考核扣分外,一是镇纪委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对涉及如期不能完成追缴任务的,按照应追缴基金金额扣划年终绩效考核,所扣划的资金将上缴达川区社保基金。

附件:各村(社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督察事项一览表

 

                      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

 

附件

村(社区)

疑似死亡冒领人数

涉及金额

重复领取人数

涉及金额

疑似死亡冒领未核实人数

宝山

3

1725

4

7380


碑垭

8

3075




草新

12

14715




社区

1

150

1

600


大兴

14

10215




光辉

8

6075

1

750


华阳

18

10575




建军

2

300




九龙

2

825

1

675


明星

5

4065



1

三燕

2

300

1

4015


文昌

4

2325

1

750


五岭

18

22890




五四

2

300




新天

9

12225




长冲

5

2475




竹林

12

13765

1

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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