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东兴乡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麻柳镇
发布日期: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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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发〔2019〕36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达州市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达市安委〔2019〕4号)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等省内外化工事故的教训,做好全区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经请示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为期2年的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达州市达川区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东兴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达州市达川区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根据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达州市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达市安委〔2019〕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达州市达川区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构建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区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全区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和油气管道企业。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安全管理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或未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

2、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和巡查工作的管理;

3、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4、未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自查、自报、自改,隐患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安全设施、设备、器材配备不全的。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运输环节安全管理

1、未按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并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环节的查验、登记等制度的;

2、发货前未认真查验、登记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证件,为无资质驾驶员、押运员和车辆发货的;

3、为警示标志及告示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发货的。

(三)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

1、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

2、对埋地、地面管道进行占压,在埋地管道上方行驶重型车辆的;

3、在管道周边搭建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建(构)筑物,利用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悬挂广告牌、搭建构筑物及在管道两侧5米范围内施工、作业、种植深根植物、堆放可燃物的;

4、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

(四)寄递物流、危爆物品安全管理

1、是否认真落实“三个100﹪”(即100%收寄验视、100%实名收寄、100%过机安检);

2、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五)汛期安全管理工作

1、是否做好汛期安全防范措施,防雷、防高温设施设备是否检测并有效运行;

2、是否落实汛期防汛措施和24小时值守制度,并保持汛期信息畅通。

三、时间步骤

全区用2年时间(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重点整治攻坚阶段(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通过摸清相关企业底数、全面开展安全条件现状评估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准入、加强化工过程管理、加大打非治违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及其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等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底线。

(二)第二阶段:全面深化整治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园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辖区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各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照此项行动内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各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认真加强汛期应急管理和防汛物资的储备,做好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靠前指挥,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园区管委会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成果,对前期工作进行“回头看”,提炼形成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四、重点任务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发改、经信、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人事编制和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督导,研究制定进一步提升化工医药行业和危化品领域安全高质量发展的有关举措。

(一)严把拟建、在建项目安全准入关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进一步完善我区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严禁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改、扩建化工、医药建设项目。进一步优化规范化工、医药产业及配套园区布局,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合理确定园区安全容量,优化园区内的企业布局,降低园区风险,防止风险外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区级责任部门:区发改、经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2.加强新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市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防止落后不安全产能落地。加快建立涉及“三重一高”(即: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油气输送管道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多部门联合审批机制,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政策。加强对非安全生产许可类的化工、医药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区级责任部门:区发革、经信、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3.强化在建项目“三同时”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所有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在建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要求开展“三同时”的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重新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区级责任部门:区发改、经信、住房城乡建设和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二)强化在役企业安全管理

4.全面摸清企业底数。要全面摸清化工、医药行业生产、储存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企业情况,掌握生产企业使用原辅材料、产品品种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掌握储存企业储存介质、运输企业承运资质等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区级责任部门:区经信、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5月底前完成〕

5.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状评估和岗位安全风险辨

识工作。所有化工、医药的生产、储存、运输等企业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状评估,重点评估涉及“三重一高”化工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和安全仪表系统符合性;全面开展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编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落实管控责任。对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进一步完善更新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安全风险分布电子图和明细表),进一步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政府部门分级监管工作;进一步对无正规设计的“两重点一重大”在役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形成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状评估报告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报告报属地应急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区级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经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6.全面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具备安全许可条件。取得安全相关许可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应持续具备安全许可颁证条件。按照最新有效适用的标准规范要求,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是否达到标准并良好运行。对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整改;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停产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区级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7.持续加强过程管理。按照《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等要求,持续加强企业生产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加强企业“三废”处理的安全管理,保证危险品运输、装卸、清洗等环节运行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区级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经信、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8.按期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对照检查,扎实推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提升与总结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区级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经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9.强化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墨西哥“1·18”成品油管道泄漏爆炸事件教训强化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成品油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9〕10号)等要求,全面摸清成品油等油气输送管道分布和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实施重点精准监管,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整改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区级责任部门:区发改、经信和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0.持续强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要求。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行全面隐患排查诊断,严格按照隐患治理期限、资金、责任、措施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区级责任部门:区经信、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1.开展既往整治工作“回头查”。对近年来开展的“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等工作效果组织开展“回头查”,查看既往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工作有无遗漏,着力查漏补缺、整改提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区级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发改和经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2.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各相关企业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并将生产、储存、使用化学品基本情况和应急预案等向所在地应急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区级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三)加大执法力度,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3.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办函〔2015〕119号)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整顿违规违章行为,持续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区级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发改、经信、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四)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

14.进一步细化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机构改革后的相关部门职能配置和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落实涉及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的部门职责,进一步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对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区级责任部门:区委编办、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持续推进〕

15.不断加强监管力量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园区管委会拿出硬招实招,切实解决化工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保障不力等问题。采取集中培训、执法比武、安全专家指导服务、政府与企业双向挂职锻炼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与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区级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6.持续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精准执法,既要加大处罚特别是事前处罚力度,又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举。合理划分监察执法范围,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建立完善企业信息档案系统,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区级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7.全面推动化工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高质量发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努力使全区化工危化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上等升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区级责任部门:区经信、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前完成安全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送审,工作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效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辖区和行业的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实际和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制定安全生产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部署真正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园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标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载体,大力宣传化工、医药和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群众,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化工、医药经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根据实际采取各种方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到企业车间班组,强化一线岗位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培育安全文化。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园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化工医药和危化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企业、重点时段要加大检查频次,对反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处罚,特别是未按照本方案的工作重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严厉查处,做到应罚必罚。

(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着力建设长效监管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园区管委会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集中打击和长效治理相结合,并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长效机制。

(五)加强跟踪督导,确保工作实效

乡安办将采用督查、暗查暗访等形式,对此项行动进行随机抽查,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未及时上报情况和资料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予以通报。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要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号前将本季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乡安办汇总。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东兴乡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达州市达川区东兴乡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

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玉海    乡  长

副组长:龙  洪    副乡长

成  员:任世平    东兴乡卫生院院长

谭周银    东兴初中校长

陈  章    东兴小学校长

陈  军    安监所所长

吴成勇    安监所成员

李天文    安监所成员

冯  政    安监所成员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办,办公室主任陈军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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